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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商业银行权利质押担保业务

2011-01-01

经济师 2011年1期

   摘 要:文章阐述了权利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社会功能,就权利质押的标的,商业银行权利质押业务中的几个常用种类,商业银行权利质押贷款的风险规避,展开深入研究。
  关键词:商业银行 权利质押业务 种类 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206-02
  
  随着经济的发展,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权利种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权利质权,有质权其表而无质权其质。本文拟结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及融资的现实需要,分析研究权利质押相关理论及法律规制在现代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的应用。
  一、权利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社会功能
  1.权利质押的概念。质押与质权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质押是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是质权产生的原始原因。权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债务人在债务期届满时没有清偿的,债权人可依法就该项权利进行拍卖、变卖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并以处置所得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的特征。权利质押属物权担保的范畴,具有物权担保的一般特征。此外,与其他物权担保方式相比,权利质押也有自己的一些特有属性:(1)权利质押为质押的一种形式。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并立构成质押。两者的共同性在于:均转移标的物或标的物的物质载体,或虽不转移标的物的物质载体,但均以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标的物不同,前者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后者则是动产。(2)权利质押以无形的财产权为标的。权利质押必须以可转让的无形的财产权为标的,这是权利质押之所以称之为权利质押的原因。权利质押的这一特征使其在成立、实行等方面均有别于动产质押。(3)权利质押中国家干预的色彩较为浓厚。与动产质押相比,国家对权利质押的干预较多。从权利本身的特性来看,权利质押具有无形性和与第三人利益的关联性,因而,国家对权利质押进行较多的干预是合理的。
  3.权利质押的社会功能。就权利质押而言,它与动产质押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有效的质押功能系统。权利质押的社会功能主要有:(1)敦促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积极还债。这是所有债权担保形式均具有的功能。权利质押这一功能的特殊性表现在:它直接将债务人可以实现的、可以转让的财产权设质,如债务人在债务期限届至时,仍不还债,债务人即要失去其本来可以实现的权利。一般而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害较其履行债务所付出的代价要大。两权相害取其轻,债务人自然愿意履行债务。(2)有助于实现法律的效益价值。所谓“效益”,在经济学上是指以最小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人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用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权利质押是极有效益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