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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条件下深化税务管理的思考

2011-01-01庞磊董静

经济师 2011年2期

  摘要: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税务管理在翱当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信息化观念和陈旧思维的惯性的影响,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手段不完备等原因,阻碍了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进程。文章就目前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相关分析,以求推动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更好地发展,以及税务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税务管理 信息技术 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80-02
  
  税务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优化经济结构等宏观调控作用而以法律为依托,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的,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具体事务包括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管理和稽查管理等。在目前信息技术普遍渗透到各行业、各领域并展现巨大生产力的环境下,税务管理也必须要以信息化为依托,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降低税务管理的成本,保证税务机关税收职能的充分体现。由此研究信息化条件下的税务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务管理信息化本质上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使税务管理由金字塔式向扁平化的结构转变,使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便捷。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现行的管理制度、流程、方式、理念都提高了新的要求。对应的税务系统内部管理要及时进行优化、简化、网络化和法治化改造,建立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位责任体系和保证系统顺利运行的工作、管理制度。
  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包括以下四个领域:一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是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应用系统,该系统涵盖税收机关的征收、管理、稽查等各项业务,是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的有力依托。二是以行政管理事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务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公文处理系统和一些还需进一步开发完善的人力资源、财务、教育培训、监察监督、后勤等于系统是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内容。三是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系统,如与海关部门交换出口报关单信息、为纳税人等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指导等;四是税务宏观决策与调控的信息化。将税收政策的制定实施建立在充分的税务信息基础上,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分析税务信息,制定宏观决策。
  
  二、信息化条件下我国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税务管理在相当短的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务管理的工作流程有了很大的改造,税务管理质量与水平也不断提升。但由于缺乏信息化观念和陈旧思维的惯性的影响,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手段方式不完备等原因,我国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系统整合、信息共享不足
  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中的运用,虽强化了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信息资源的使用,但总体数据分析、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税务部门在组织收入、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虽积极收集了大量的涉税数据,但这些数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些数据还会出现质量不稳定,可信度不高的现象;并且对大多所得数据也只是进行了局部的、常规的统计和分析,没有进行充分的利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以及信息资源利用能力不足。
  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不足。各种税收应用系统林立,功能交叉,业务覆盖不全,系统缺乏整合;系统之间相互封闭,缺乏有效沟通,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缺乏总体数据的规划;数据标准不统一,形成许多“信息孤岛”,业务数据和信息不能高效流转,信息不能实现有效的共享,难以综合利用;应用系统和数据的集中度不高,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利用和最大功效的挖掘不够。
  
  (二)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
  税源监控的范围较窄并缺乏相应的手段支持。由于很多税务人员税收业务素质不高,加上目前计算机的应用不能完全满足征管业务的要求,造成了我国目前税源监控的范围比较狭窄,并且税源监控的手段主要是到企业了解情况、电话咨询这两种监控方式,通过这两种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只是间接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的,缺乏主动性,并且很明显地纳税人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存在有信息不对称,这样税务机关很难实时掌握企业等纳税主体的涉税信息。
  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作用发挥有限。征管软件CTAIS的业务功能虽覆盖面广,涉及纳税人登记、申请复议到赔偿的全过程管理,它一方面能够及时掌握、处理纳税人理性纳税义务的行为和税源变化;另一方面又能对税务机关征管质量、执法行为和岗位责任进行监控。即信息化在此系统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一头指向纳税人申报,一头指向税务机关。但是这一双向监控功能需要与信息技术利用程度、机构设置、岗责体系以及干部素质的配合,才能发挥作用。由于相关系统投入时间不太长以及固有的机构设置、干部素质等有待改进,故信息化支持的税收监控功能还未充分发挥。
  
  (三)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不足,稽查人员素质需要强化
  信息技术在稽查领域的应用有待提高,在现在普遍实行会计记账电算化的环境下,虽然现有与之相配的电子稽查软件,但大多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重复劳动多,工作效率低,尤其在选案、数据分析与处理方面,大多数稽查案件主要通过人工筛选、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与发达国家的税务稽查电子化水平有一定差距。这样的税务环境造成:监查效率低。人工筛选,会造成对监查对象纳税资料的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导致效益低下;稽查税款由稽查部门单独人库,使征管部门无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全面、完整的监控。
  我国的税务稽查队伍,还难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比例不高;稽查系统内部缺少既懂税务又熟练信息系统操作及应用的复合人才,稽查人员本身缺乏信息化相关知识,不能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这样势必会降低稽查的效率及准确性。
  
  (四)信息化服务内容相对简单,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传统的管理理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式对税收服务工作的影响仍然很深,信息化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形成,在税收信息化服务上重形式轻内容。税收服务的内容太多仅限于通过触摸展开税收查询、在网上发布税收政策等,既不能将税收信息进行整合为纳税人提供有价值的经营信息和税收筹划,也未建立纳税人通过计算机取得自己所需信息的有效渠道。服务内容相对简单,税收信息化的潜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影响了信息化条件下税收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不高。现行的纳税服务手段对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率不高,科学化、信息化的手段没有充分运用,支撑作用不明显。采用传统的方式较多,不能为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便利和有效服务。缺乏相应的纳税人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对纳税服务缺少可行性调查研究。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的、畅通的、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税收服务的不同需求。对纳税服务信息的采集不全面,并且对纳税人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可行性分析及相关的调查摸底,造成纳税服务的时效性不强。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在税务机关的广泛应用,税务管理的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为更好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领域的作用,显示其巨大生产力,以及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
  规范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应用环境。当前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由信息流中间处理向基础信息的大量采集和大量信息的数据分析这两个方向推进,还应注重其应用系统的实际应用上:其一,统一数据应用平台。基于SYBASE核心数据库,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共享和传递机制,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和应用质量;其二,积极推进应用系统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基础平台;将统配、引进、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一体化整合,实行“一次录入,全程共享”。其三,实现数据信息一体化。在数据采集的存储组织、传递合并、数据使用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加大数据质量的审计和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和加强数据的补正和清理工作。在制定统一的资料报送和采集制度基础上,建立基于信息化的规范、简便、共享的报送、采集渠道和数据共享机制。
  
  (二)构建信息化税源监控体系,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
  税源的管理需要精耕细作,要从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基本制度、强化征管能力的角度来考虑税源如何管、谁来管、怎么管等一系列问题。具体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要做到实时处理、实时监控。比如在税务登记环节,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税源分布状况等登录互联网,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利用互联网实现全系统及与外系统的信息共享。在纳税申报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对不依法申报的行为予以处罚。在税款征收环节,利用互联网及时掌握欠税纳税人的基本生产经营状况,避免造成税务机关陈欠未清完,新欠又发生。在发票管理环节,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票管税”的方法进行税收监控。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还应借助纳税评估手段的应用。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收征管、防止税基被侵蚀、降低税收风险的d840e2e673e03cdf94e4d9f00db71b2faa455084774fafcd895362bcaf642112有效手段,纳税评估的高效与应用应与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应从单纯的经验判断、手工操作向人机结合、信息化管理转变。这样纳税评估便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利用信息技术采取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防止税源流失,加强税收的征管。
  (三)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完备税务稽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务稽查办案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纳税评估工作,实现稽查选案的自动化,增加选案的准确度和公正性,推动稽查工作向信息现代化发展。加强稽查案件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动稽查过程信息化。在全面及时掌握企业变革、市场变化、计算机运作、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前沿情报的基础上,尽快研发计算机比对偷逃税标识、计算机票据识别、计算机鉴别偷逃税者证据。逐步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信息网络系统,全面涵盖选案、监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所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各种税目税率、重点税源大户分布情况、企业经营状态、国内外税务稽查情况等相关资料。促使稽查办案人员尽快实现快捷的电子邮件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信息资源的怍用和价值。大力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税务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对税务稽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在岗培训、发行,厅业稽查技术手册等。特别是针对目前稽查人员所缺乏的稽查知识进行培训,比如与税务稽查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电算会计、数据库结构、财务软件应用、证据法原理、程序规范等知识的学习。
  
  (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纳税服务体系
  确立“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税收服务于纳税人的意识。暇务意识上的改进,需要配以可以现实实施的评判、监督体系,实现同时对纳税人、办税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督促,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评测、控糊,完善对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考核标准和机制,构建纳税服务评价系统,建立征纳双方(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诚信征税)的诚信信用体系。
  建立税收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对税法等相关税收知识、政策的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具体包括构建信息公告子系统、查询子系统、网上在线咨询子系统、提醒服务子系统、纳税评估预警子系统等。通过运用相关子系统宣传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监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实现网上在线咨询,直接和纳税人进行实时的沟通交流,减少纳税人的电话咨询和往返税务机关面对面的咨询;实现在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义务之前,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等。
  实现办理涉税事项中间环节的简化,并使其程序最优化、时间最节省、费用最节约,构建税收程序服务系统。该系统作为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包括纳税人在涉及具体办税事项时可能运用到的所有程序。具体包括:网上办税子系统,负责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管理、远程抄报送、网上认证、申报缴税;办税查询子系统,受理办税结构查询、文书审批结果查询、证照办理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欠税户查询等。实现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降低提效为原则,为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社会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纳税服务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