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存在“四难”
2011-01-01郝俊生
经济师 2011年2期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山西省试点县(区)集体林的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各项配套措施也逐渐开始实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已经开展,但目前金融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还存在一定困难,制约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是抵押物评估难。目前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林业系统还没有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也没有规范统一的评估标准。二是抵押物管护难。绝大多数林业资源都分布在远离城镇市区和交通不便的山区,有的地方甚至不通公路。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后,金融部门对抵押物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抵押物遭受毁损和灭失的风险较大。三是抵押物处置难。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在对抵押物的处置过程中,不仅受到林业政策的制约,而且由于林业资产流转市场尚未普遍形成,造成林业资产流转难。四是配套政策支持难。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较短,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建设滞后,抑制了金融部门拓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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