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概念阐释
2011-01-01王安琪
经济师 2011年2期
摘要:文章厘清了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概念,包括文化、文化产业、创意、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的本质区别是复制;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范围进行了界定;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由此界定文化创意产业,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实质上是一回事,只是名称不同。
关键词:文化 文化产业 创意 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053-03
一、文化和文化产业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200多年来世界工业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下半叶新技术革命包括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培育了当代社会丰富的物质文明。与人类物质文明并驾齐驱的是人类的精神文明。从北京山顶洞人佩戴的兽骨项链和岩洞石壁上的壁画,到今天的数字影院和网络游戏,代表着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文化。
1.文化。文化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内涵在逐步变化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文化”是一种治理天下的形式,特指以人文教化民众。与“文化”相对应的是武力。“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西方“Culture”一词,原意是土地耕作和作物栽培,后引申为对人的培育。
在古今中外历史上,许多人对“文化”进行了各种定义。当今,人们公认的“文化”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特指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文学、艺术、教育、科学、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意识形态。其特征是知识和观念;是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经济体制、社会团体、家庭结构等社会制度,其特征是行为准则。通常,人们所称的“文化”指狭义的“文化”。
2.文化产业。长期以来。文化属上层建筑。不属经济范畴,更谈不上文化产业。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代表了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其中造纸术和印刷术可以说是现代文化产业的重要源泉。在历史上,尽管这些发明带来了文化产品、文化商品及文化商品交易,但是并没有带来文化产业。产业,指由多个生产同类产品的组织形成的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社会经济形态。在农业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家庭,千千万万个家庭构成了农业产业,即第一产业。在工业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工厂,千千万万个工厂构成了工业产业,即第二产业。在现代社会,基本的生产单位是工商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服务企业创造了该国或地区70%以上的GDP,这些服务企业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第三产业。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促使西方一些国家用现代工业生产手段大批量复制文化产品并通过市场牟利。人们在分析上述现象时,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1926年,德国法兰克福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本雅明撰写了《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表述了“文化产业”与传统文化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是“复制”。“复制”的结果是,文化产品由追求艺术价值转而迎合世俗,以扩大文化产品的批量生产和销售来追求最大利润。
欧阳友权的《文化产业通论》对西方文化产业的内涵作了如下概述:“经过文化产业实践的发展和积累,西方的文化产业应用理论对文化产业的理解形成了这样的观点:第一,文化产业主要指‘大众文化’或‘流行艺术’如畅销小说、商业电影、摇滚音乐、拉丁舞、商业设计、POP歌曲、音乐戏剧、肥皂剧、电视连续剧、连环漫画、音像制品等。第二,文化产业主要指大众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广告、流行报刊等。第三,文化产业需要把文化推向市场,使之从市场到交换再到消费成为一种经济活动,它不仅需要按照文化艺术的规律来生产,更需要按照一般商品的生产模式来生产。第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部门一样,是按资本运行的逻辑进行生产的,需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本增值。第五,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当今世界的文化存在形态、结构和格局的重大变化,导致了文化的商品化和消费化,也使传统的文化观念、文化(艺术)生产方式、接受和消费方式以及文化作用方式发生了重要变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崛起,逐渐发展成为这些国家的支柱产业。实践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就会强劲增长,大众消费文化的时代就到来了。特别是电子数码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使文化产品在大规模复制和大批量传播方面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不但极大地降低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文化产品的视觉冲击力和声音效果。
我国长期以来认为文化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强调文化为政治服务,强调文化对老百姓的“教化”作用。20世纪80年代,日本盒式录音机在中国国内组装生产,同时录音磁带制品开始流行;随后。电视机、录像机生产线相继投产,录像带逐步流行。从此,以音像设备和音像制品为标志,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始萌生。随着《渴望》等电视剧的热播,以及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出现。中国的文化产业开始表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1988年,文化部在体制改革中新成立了文化产业司,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承认文化产业。此后,中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文化事业单位逐渐转为企业化经营,文化市场逐渐繁荣。
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国政府第一次在重要文件中正式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中国政府在加入WTO的相关文件中,对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图书、报刊、旅游等领域,在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正式作出承诺,允许外资参与音像制品的分销,允许外资参与影剧院的改造,对外开放图书报刊批发和零售市场。允许外资饭店进入中国市场等。这些内容其实是中国政府正式承认“文化产业”的法律性规定。
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此后,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本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空前活跃,文化体制改革开始取得实质性进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0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了由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参加的“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2004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这是目前我国对文化产业进行定义、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划分、对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范围进行界定的权威性文件。
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中,文化产业被定义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2)文化传播服务;(3)文化休闲娱乐服务;(4)文化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5)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活动;(6)相关文化产品制作和销售活动。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文化产业核心层,指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的活动(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
第二层是文化产业外围层,指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为文化产业主体提供物质保障,是文化产业的支持。
第三层是相关文化产业层,指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是文化产业的补充,从产业链的角度反映文化对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
以上各层次包括的具体行业如下:
(1)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核心层内的行业包括:①新闻服务;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③广播、电视、电影服务;④文化艺术服务。
(2)文化产业外围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内的行业包括:①网络文化服务;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③其他文化服务。
(3)相关文化产业层。相关文化产业层内的行业包括:①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其中:“文化用品”包括文具、乐器、玩具、印刷纸张、书写纸张、空白磁带、空白光盘、电影胶片、照相器材、摄影胶卷,游戏器材等;“设备”包括新闻采编设备、广播设备、专业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印刷专用设备、电视机、光碟机、收录机、音响设备等;“相关文化产品”包括工艺品、摄影作品、专业设计等。
二、创意和创意产业
1.创意。创意,顾名思义是指创新性主意。创意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第一,创意具有创新性。创意可以是完全创新的发明、发现、构想,也可以是对已有成果进行部分改进的创新,还可以是对已有知识成果和科学原理在实际应用方面的创新;但不包括对已有知识和成果的重复性应用。第二,创意具有观念性。创意强调在观念上的创新。也就是说,作为创意的创新仅停留在观念上。创意可以包括设想、策划、计划、方案、设计、图纸、模型、样品,一般不包括正式生产的创意产品或创意商品。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书法家、画家等艺术家的即兴之作,也可以成为创意产品或创意商品。创意产品是创意观念的产业化延伸,通常是基于创意的工业化生产的结果;创意商品是创意观念的商业化延伸,通常是基于创意的工业化生产和商业化运作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创意产品、创意商品和创意产业并不是创意本身。创意是创意产品、创意商品和创意产业的源泉,创意产品、创意商品和创意产业是创意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表现。
2.创意产业。从创意到创意产业通常要经过一条漫长的路,包括从创意构思到创意产品制作,从创意商品开发到规模化市场经营,从少数创意人员的创造性工作到众多工商企业的生产和营销活动,再到无数消费者对创意商品的消费。
当人们身处某种情境或面临某个问题时,其知识和经验与这种情境或问题相碰撞,往往会触发某种感受,萌发某种想法,闪现某种灵感。产生某种创意。这些创意通常会随着时过境迁像流星一样划过、陨落。只有很少的创意,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创意作品,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工业设计作品等。创意作品的产生源于创意者的劳动,如写作、作曲、绘画、绘图等。创意者的劳动成果如仅用于自我欣赏,或在朋友间交流,那么仅仅是创意作品,其创作过程和展示行为不属于经济活动。当创意作品用于销售时,其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改变。从生产的角度看,创意作品变成了创意产品;从销售的角度看,创意作品变成了创意商品。但是,孤立的创意产品生产和零散的创意商品经营并不能构成创意产业。在创意产品生产和创意商品经营基础上形成创意产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创意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创意商品实现市场化经营,并在市场结构中占一定比重。英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创意产业”的国家。布莱尔当选为英国首相后,为振兴英国经济,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该小组于1998年发布了《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对“创意产业”作了如下规定:“所谓‘创意产业’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英国上述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它揭示了创意产业的实质。创意产业特指那些主要依靠知识创新带动商品生产和服务提供,通过市场交易和现代生产运营方式创造财富的独立的产业部门。这些部门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显然具有较多的文化因素和较高的科技水平,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文化创意产业
1.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联系与区别。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以知识为突出特征的现代服务业迅速发展,导致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包括产业结构的变化。当人们从不同角度去认识和表述这种变化时,就提出了不同概念,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内容产业、娱乐产业等。这些概念,不能说某个概念准确,其他概念不准确,因为每个概念都是人们从某种特定角度对事物特征的认识,都有其道理。它们描述的是同一社会产业内容和结构问题,由此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并有诸多相同地方。
文化产业强调其产业活动的范围,主要指生产销售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创意产业强调其产业活动的源泉,主要指创意对整个产业的拉动,凡是以创意为龙头带动的产业,如动漫设计、服装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等,都属于创意产业。
在文化产业中,大部分经济活动主要靠创意拉动,如电视、电影、图书、报刊、广告、文艺演出等。但也确有一些经济活动主要不是靠创意拉动,而主要靠传统的工业化大批量生产。如办公用的复印纸、学生用的作业本,收音机、电视机及广播设备、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影视设备、家用音响设备等。显然,这些产品属于文化产品,其生产、批发和零售属于文化产业活动;但其产值和利润主要是靠工业化大批量生产和传统商业活动实现的。因此可以认为:文化产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产品和活动属于创意产业,但不能说文化产业都是创意产业。
在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产品来源于创意者的灵感、想象、知识、技术、经验,这些都是文化。没有文化就没有创意,也就没有创意产品,更谈不上创意产业。因此,创意产业天然地与文化产业相联系。但是,创意并不局限于文化产业,而是广泛渗透到其他产业,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好的建筑设计拉动建筑业、建筑材料工业、房地产业;好的服装设计拉动服装业、纺织业、印染业;好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计算机设计拉动信息产业;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拉动相关工业产品行业。
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关系可由图1表示。
2.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界定。自“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出现以来,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准确表述。人们从逻辑和经验出发,对“文化创意产业”通常有两种理解:第一,文化产业加上创意产业,即图1中两个圆相加的面积;第二,文化产业中的创意产业,即图1中两个圆相交的面积,可以理解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部分,或者理解为创意产业中属于文化产业的部分。
显然,第一种理解是广义的理解,所有文化产业的内容加上所有创意产业的内容合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第二种理解是狭义的理解,只有文化产业中以创意为主要因素拉动经济的内容,才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容。
对任何一个概念,如果仅从字面上解释,人们站在不同角度有多种解释,难以达成共识。只有把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从字面引申到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意义上来,人们才易达成共识。
“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这些概念提出的历史背景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活动经济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产业化。这种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首先形成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并达成了共识。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就停留在这里,那么只有“文化产业”这一个概念就够了。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文化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汉字激光排照系统,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出版业,计算机、物联网、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造就了动漫产业和网络游戏产业、移动通信(短信、彩信、数据传输、手机电视等)产业、软件产业等。高科技和文化创意不仅成为拉动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力,也成为改造其他产业发展的动力,成为一个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竞争力和重要标志之一。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才提出了“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提出和使用这些概念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和分析一个国家、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创新性和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反映是同一个事物,只是名称不同。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实际应用目的出发,可以认为:如果文化创意产业仅仅理解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部分,就太狭隘了,不能够反映创意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如果把文化创意产业理解为文化产业加创意产业,则反映了文化创意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但有明显不足,它包括文化产业中那些主要不是由创意拉动的部分,不能突出反映出创新性和竞争力,使人感觉“文化创意产业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与社会实际使用目的不符。本文的观点是:“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实质上是一回事,反映的对象相同,只是名称不同,所包含的内容就是图1中右边一个圆的面积。
参考文献:
1.蒋三庚.文化创意产业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蒋三庚,北京中央商务区(CBD)产业与发展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3.厉无畏,创意产业导论[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
4.欧阳友权.文化产业通论[M].长沙:湖南人们出版社,2006.
5.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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