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纠风工作的历程及特点
2011-01-01冯永川
经济师 2011年2期
摘要:新时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全面回顾了新时期纠风工作的历程,总结了其中的五大特点。
关键词:新时期 纠风工作 历程 特点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028-02
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党坚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来抓。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纠风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回顾和研究新时期的纠风工作,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回顾新时期纠风工作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在整顿和端正党风中,对逐步滋生蔓延起来的行业不正之风引起高度重视并大力纠正(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改革开放之初,党中央一方面大力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另一方面围绕整顿和端正党风这个中心,纠正和克服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行业不正之风逐步滋生出来。1983年2月,十二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狠刹几股歪风,指出少数党员干部把主管的单位当作自己的“领地”,打着维护本单位和小团体利益的幌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1984年12月,中央纪委在《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中指出,一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钻改革的空子,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1985年2月,中央纪委召开会议,研究如何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问题。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其中就有一些是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一些部门和单位,依仗行业优势和特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勒索受贿,以职谋私、以业谋私、以权谋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为确保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党中央、国务院于1984年12月、1985年3月、1986年2月先后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领导干部的子女和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推动了纠正带有行业特点不正之风的工作。1986年6月,中央纪委首次明确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0月,党的十二六中全会强调,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反对和纠正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1987年3月,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的通知》。根据形势的发展,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行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呈蔓延发展趋势。如铁路系统以车以票谋私,电力部门以电谋私,税务部门以税谋私、金融部门以贷谋私、工商部门以办证办照谋私,邮电系统以装机谋私等等。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要求,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国务院决定,1990年下半年把行业的廉政建设放在重点地位来抓。11月,国务院设立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12月,中央纪委在《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各行各业,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自此,纠风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纠风工作全面开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至1998年1月十五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1991年3月,中央纪委南昌纠风工作座谈会提出,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9月,江泽民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关于反腐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狠狠抓住几个问题,抓住不放,锲而不舍地去解决它。如行业不正之风,就带有普遍性,一定要上下齐动手去纠正。”1992年10月,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坚决纠正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业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在向党的十四大的报告中,肯定了十三大以来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取得的成绩。1993年8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确立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会议确定重点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重申党政机关一律不许经商和实行“收支两条线”。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的格局。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成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中央纪委在每年的全会中、国务院在每年的廉政会议中都要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国务院每年都要召开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作出具体安排。一些部门和行业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纠风工作。为解决一些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重点、热点问题,从中央到地方还形成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十四大至十五大期间,先后将治理公路“三乱”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在清理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和交通工具、清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医药购销中收取回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标本兼治抓源头,纠风工作向纵深推进(1998年1月十五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至今)。在纠风工作大力治标的同时。党中央就注意到了治本抓源头的问题。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的报告中要求。“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1993年8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抓起。在纠风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1998年1月十五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加大标本兼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纠风工作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十五大至十六大期间,集中开展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工作。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各省(区、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并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实行部门预算,各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建立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民主评议行风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积极开展。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深入推进“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四项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深化“三个公开”(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建立政风行风热线,推进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十七大以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继续减少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建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和披露备案制度,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各省(区、市)全部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需要强调的是,在2004年1月十六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关于纠风工作的表述发生了变化,“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替代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新的表述既揭示了纠风的实质,又拓展了纠风的范围,全面准确地概括了纠风工作。
二、纵观新时期的纠风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认识到位,常抓不懈。反腐败斗争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坚决克服腐败现象。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损害党同群众的关系,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腐蚀职工和干部队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它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不坚决纠正,任其泛滥,就会带来严重后果。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滋生出来,就大力进行纠正,随后又采取坚决措施,遏制其滋生蔓延,并把他列入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之中,使其常态化,同反腐败其它两项工作一道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之后又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大纠风”格局,不断深化和扩展。
2.突出重点,专项治理。纠风工作涉及面广,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党中央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的重点。一个一个进行专项治理。十四大之前,就开展了对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弄权勒索等行业不正之风的治理。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全会每年都要确定几个治理的重点,采取既打“歼灭战”,又打“持久战”的办法,一块一块地“啃骨头”,—个战役一个战役地向前推进。十六大以后,新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被纳入治理内容。突出重点、专项治理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治理公路“三乱”,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从事经商活动上成效最为明显,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群众公认,随着国家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两个问题逐步得到很好解决。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新问题,取得初步成效。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纠风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加强治标,遏制不正之风,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才能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不正之风的问题。治标与治本虽然各有侧重,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1998年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前,为了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采取治标的措施多一些,但其中并不是没有治本的因素,在治标的同时,也在进行治本。之后突出标本兼治抓源头,决不是单纯的治本,治标也没有放松。纠风工作既注意克服已经出现的问题,又注意从源头上抓起,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4.纠建并举,寓建于纠。新时期的纠风工作包含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建设优良行风两个方面,始终坚持纠建并举,破立结合,寓建于纠,寓立于破。一是端正思想认识,明确行业职责,克服特权思想,破除陈规陋习,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严格纪律、加强监督、强化制约。三是民主评议行风,创建文明行业。1994年后开展起来、1998年起普遍推行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2005年后快速开通的政风行风热线,引入社会监督,促进了纠风工作。1997年后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推动了优良行风的形成。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民主评议行风、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热线、服务承诺等制度的实施推行,初步构建起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5.“谁主管、谁负责”。纠风工作实行责任制,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党中央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加强督查,条块结合,相互协调。实践证明,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抓住了纠风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了纠风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开展。
参考文献:
1.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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