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点刍议
2011-01-01郭明俊
理论观察 2011年1期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和有机配合,但从更深刻意义上看,它受人的价值观念的制约,确立一种富有时代生命力并能够统摄人心的价值体系,对正确指导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正义、诚信和生态和谐等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点。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基点;正义;诚信;生态和谐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234(2011)01-0013-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提出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无疑,“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系统而宏伟工程,它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和有机配合,经过几代人的辛勤努力和艰苦劳作方能实现。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它受人的价值观念的制约,因此,确立一种富有时代生命力并能够统摄人心的价值体系,对正确指导和谐社会的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吁求
人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存在物,价值追求是人之现实活动的内在驱动力。这就表明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价值观的支配下进行的,而人的价值追求要能够起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确立合理而崇高的价值观念系统,如果被那些消极、有害、落后的价值取向所误导,就容易使人失去尊严感、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就会导致社会的堕落和混乱,公正、道德、秩序等等都将统统不复存在。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理想状态,本身就具有深厚的价值意蕴。然而它的建构需要有一定的价值观支撑。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价值理性追求的目标,是中西方古已有之的一种构想未来美好社会的理想。但我国目前提出的“和谐社会”,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儒家的“大同社会”理想和道家的“至德之世”,也不同于西方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世纪托马斯·莫尔构想的“乌托邦”以及康帕内拉描绘的“太阳城”,它的提出,既是对传统文化和哲学思想中有关对和谐状态价值追求之精髓的继承,又具有全新的当代内容和深厚的现实依据。具体而言,它是对当代科学理性的尴尬和人类生存和发展困境的理性回应,是对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现实矛盾的理性回应。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关于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秩序、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更是一个生动活泼、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它体现为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合的良好状态,包含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心灵的和谐。这样一种“和谐状态”或“和谐社会”,不会自发生成和自然实现,它必然依赖于人们不断地对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活动、社会利益进行全面、合理、有效的调整。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和动态的过程,其形成需要多种机制共同促进。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中。实现社会和谐的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利益上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一个拥有良好的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要建构起一套有效的合理的价值观念系统,来支撑社会的运行,范导人们的行为。就此而论,价值观的确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在笔者看来,处理好价值观的多元性与一元性的统一,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前提。因为和谐社会既然是“和而不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由此决定价值观的多元并存;但它又必然是安定有序、和睦相处的社会,这在于它又有某些共识的统一的或称一元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作为其基础或基点。本文着重论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统一的价值基点。
二、正义:和谐社会政治活动的价值基点
约翰·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条理,只要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同样,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必有之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公平正义型的社会。不仅如此,“正义”作为一种“首要”价值,就在于它是“和谐社会”制度安排和政治活动的基点。一个缺乏正义的社会则必然是不安定、不团结、不和谐的社会。并且,社会越是正义,越是安定、团结与和谐;社会越不正义,则越是不安定、不团结、不和谐。
事实上,当前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公正秩序遭遇挑战,由此带来利益格局失衡的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种种不公正、不和谐的现象,比如社会分配不公平和两极分化呈现扩大态势,社会矛盾对抗日益增多,社会犯罪率逐年剧增,人们的安全感和心理平衡感不断下降等等。凡此种种表明,如果中国社会再不重视公平和正义问题,那么不久的将来,人们就将会生活在一个社会关系极其恶化的、人人自危的生存环境中。正是有鉴于此,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并将之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奋斗的目标。然而依笔者之见,社会和谐是以社会正义为前提的。没有正义,哪来和谐?!因此,中国要想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就必须首先树立正义的价值观。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意味着“所有的社会基本的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当被平均的分配。”也就是说,正义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条件和机会。就此而论,正义的本质在于社会制度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一个社会具有怎样的特殊国情或采取怎样的运行体制,只要社会正义,就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实现利益合理分配;只有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利益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地发展。所以说,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基础。
三、诚信:和谐社会交往行为的价值准则
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无论对个人而言,还是对群体而言,诚信是其立身处世、行于社会的基础和根本。社会的和谐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诚信又是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
所谓诚,就是“不自欺,不妄之谓也”,即真真切切待事,实实在在做人,不自欺欺人。所谓信,是指讲究信用、信守诺言、不说假话。如《老子·第八章》中指出:“信,申也。相申述使不相违也。”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如果能够长期地恪守以诚信待人处世,就能达到身心统一、言行一致,从而形成诚信的人格与和谐的个性。一个社会如果能崇尚诚信价值,就能实现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的美好理想。
当前我国社会的不和谐,除了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外,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主要是由于“诚信”的亏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的互不信任,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由于政府在执行某些经济政策时的不诚信,造成投资者对预期回报心存疑虑;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金融业也日渐陷入困境;由于假冒伪劣商品的风行,社会财富被极大地浪费的同时,更给中国未来商品的出口和市场的开拓造成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由于企业管理者和职员之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了某些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同样,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政府如果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政府。因此,当前构筑和谐社会,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建设,惟其如此,才能实现主体间在交往行为中的相互理解和沟通;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经济、政治等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因此,诚信修为作为主体内在的道德精神与心性修养的价值追求,决定了它能够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对于个体诚信价值导引、教育与塑造的重要性。质言之,诚信建设是确保和谐社会价值目标实现的一个最基本的准则。
四、生态和谐:和谐社会经济活动的价值底线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所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之一。但在我们看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生态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必有之义,而且,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底线价值”。就是说,维护生态平衡,是对当前人类在价值追求和价值创造活动中的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因为,在当前人类面临的众多“全球问题”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就是生态的失衡和环境的恶化。美国生态学家莱切尔·卡逊女士的《寂静的春天》、罗马俱乐部的系列报告和联合国《只有一个地球》的忠告,宣告了人类已经处在生死存亡的边缘。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国家来说,情况更是如此。因此,当今人类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生态环境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危机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不仅是“生态”问题,更是人的“心态”问题,即人类的“利益观”和“价值观”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倘若以局部利益牺牲整体利益,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以一己私利牺牲人类利益,则生态问题只能日趋严重,最终在毁灭地球的同时,也毁灭了自身。这就是底线价值的真实含义!
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和谐社会”不只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更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也把共产主义称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然而,令人沮丧的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乃至现在——人们并没有真正把自己作为自然的一部分,而是以自然的征服者的身份对自然进行无情地掠夺。这种掠夺在满足人类的物质欲望的同时,给人类设置了欲望满足的界限,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状态。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必须要确立起生态和谐价值观,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唯其如此,才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体系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远不止上述三个方面。但笔者认为,此三者构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点。因为它们涉及到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最基本的方面和关系,并且是处理这些关系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如果说,正义侧重于政治活动和社会制度建构,关系到人与社会的和谐;诚信侧重于人际交往行为,关系到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和谐,那么,生态和谐则侧重于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价值观的角度讲,当务之急,是在全社会确立和倡导正义、诚信和生态和价值观,为实现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2]焦国成,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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