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怨”声领悟其道
2011-01-01
群众 2011年2期
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矛盾问题,是争取民心、民意,巩固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下,对这一社会矛盾的客观性,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对矛盾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足够的估计;对化解这一矛盾,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同时政策措施要有足够的艺术。
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问题,绝不仅仅是为了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在,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行动;把群众的“怨声”变成“掌声”。
“在多元的社会中,存在矛盾冲突是正常现象,和谐并不排斥矛盾。从不和谐到和谐,要协调处理好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中间必然有矛盾,乃至一定程度的冲突,和谐是通过正确处理各种矛盾所达到的理想状态。和谐不在于无冲突,而在于把矛盾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解决。”省政协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庆元如斯说。王庆元曾多年身处化解社会矛盾第一线,对当前的社会矛盾有着独到的看法。他强调倾听群众的“怨声”,认为从中可以悟出化解社会矛盾的“道道”。本刊记者与王庆元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对话。
记者:在当前诸多的社会矛盾中,涉及面广的是有关弱势群体的利益矛盾,我们就从这一问题谈起吧。
王庆元: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加快,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人们心理带来巨大的冲击,一些在改革中曾承担了改革发展成本的城镇失业、企业下岗、农村贫困人口,面对收入差距加大,感到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地位快速下滑,被剥夺感、不公感、无助感交织成“弱势心理”。而今,这种“弱势感”在社会上还有蔓延趋势。弱势群体涉及面广,直接与党的执政基础关连,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弱势群体经济上弱,但政治上并不弱;个体弱但总体不弱。应当看到,弱者为争得利益和生存,历来不怕付出。同时,弱者求诉的虽是经济问题,但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形成政治问题。这部分群体,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当下,对这一社会矛盾的客观性,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对矛盾的艰巨性、复杂性,要有足够的估计;对化解这一矛盾,要有足够的勇气和耐心,同时政策措施要有足够的艺术。应当说,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利益矛盾问题,是争取民心、民意,巩固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
记者:面对困难群众,要特别注意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困难。当前,关于民生方面的利益诉求矛盾,占社会矛盾总量的60%以上,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请谈谈您的看法。
王庆元:在民生方面既有改革深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又有历史遗留积累下来的老矛盾、老问题;既有体制之痛,也有利益之争;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人为因素。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主观人为因素都特别重要,或者说,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解决民生矛盾上工作措施不力,自觉程度差,甚至有的不推不动、推而不动,其主要原因是在执政理念和发展观念上有偏差。在一些干部中,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把化解民生矛盾当作改革发展中的辅助性措施、临时性措施、维稳措施。事实上,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问题,绝不仅仅是为了发展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在,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还有干部认为,经济发展了,民生矛盾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事实证明,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只是推动社会主义事业进步的前提和基础,但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公平、正义和劳资矛盾等问题。经济绩效是维系执政和制度合法性的重要资源,但不是支撑执政和制度合法性的唯一因素。我们要重视可量化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效益的“资本”,更要重视看不见、摸不到、不可量化的人心向背,这里体现的是“价值”。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能简单地看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如何,重要的是看是否拥有三个“民”,即民生、民心、民意。
着力化解民生矛盾,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所在。各级党委政府,在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重大问题上,要舍得投入精力、舍得投入资金,要常议常抓。要建立改善和保障民生的社会制度体系;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要下大力气抓好事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工程项目;要诚心诚意扎实有效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在群众“最盼”上赢得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行为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理顺情绪,改进作风;在群众“最怕”上给政策、给环境,让老百姓生活得踏实。
记者:群体性事件也值得特别注意,社会敏感度最高、社会影响最大,定性和处理往往十分困难。
王庆元:群体性事件以社会矛盾为基础,以某个社会热点为动因,以群体参与为特征,以过激行为为表现方式,在较小的时空范围内集中了大量参与者和各种社会情绪。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形成是社会各种矛盾合力作用的结果,总体上是非对抗性的。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反映的是利益主导性的矛盾,主体和客体之间主要是利益上的矛盾,只有极少数具有政治色彩、文化色彩。
这种矛盾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参与事件的大多数人一般是人民群众,同时可能隐藏着个别违法犯罪者;另一方面,参与人违法、冲突升级有可能使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有效地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需要遵循规律,讲究科学的工作策略,妥善做好源头控制,超前防范、现场处置和事后化解等各环节工作。在源头控制、超前防范中,极为重要的是要掌握信息,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化解。在现场处置中,事发单位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与群众对话,倾听群众诉求,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激化矛盾。在事后化解中,要事理、情理、法理相结合,抓好落实,取信于民。
记者:及时、稳妥化解社会矛盾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政治责任,这种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王庆元: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明责、履责,矛盾处理不当要严肃问责。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社会矛盾,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回避不了,对于妥善化解矛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认识提高了,才能进入化解矛盾的自觉状态。其次,党政一把手,要亲历亲为地去解决涉及群体性的利益矛盾、解决影响当地稳定的疑难问题。以自己的行为去带领和影响一班人重视这个问题。再次是要真正实行责任追究,对那些漠视矛盾、激化矛盾、甚至是制造矛盾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使一些不作为的惰性干部,在解决矛盾中不能怠慢、不敢怠慢;使那些为利益驱动、“政绩”冲动的违规违法的干部不能乱作为、不敢胡作为。
记者:有些社会矛盾是本不该发生的,本不该激化。在矛盾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干部作风往往成为决定性的因素。
王庆元:关键的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能够实质性的使群众参与、群众选择、群众监督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特别在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等关键问题上,要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让群众有话语权,让群众对干部的选票、评判有份量、有重量。
从当前看,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从民所愿”的决策机制,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办事机制,公民有序参与的监督机制,民主考核干部机制。真正培养干部爱民、敬民、畏民意识,使干部在老百姓面前具有谦卑的公仆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哪还会引发那么多社会矛盾呢?
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尤其要注意倾听群众的“怨声”。“怨声”中载着道。“怨声”中有批评、有指责、有维权、有要求。从中,我们可以了解民情、纠正错误、化解矛盾,把群众的“怨声”变成“掌声”。“怨声”中有说理、有评价、有建议、有希望,我们可以从中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借助民力,使我们的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责任编辑: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