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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探析

2011-01-01杨高凡

求是学刊 2011年6期

  摘 要:祭天礼中的三岁一亲郊制虽肇端于秦,但宋以前并没有严格执行,其制度内涵亦呈现出多重内容。降及宋代,三岁一亲郊制开始趋向稳定。在制度内容上,宋代的三岁一亲郊制主要包括南郊大礼和明堂大礼。在制度路径上,它开始实施于宋真宗朝,形成定制于宋仁宗朝明道年间,完善于嘉祐末年。三岁一亲郊制能在宋代发展完善,不仅与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大、新儒学的理论支撑息息相关,同时,祭典和赏赐的耗费、礼仪的繁冗以及中国古代祭天礼由繁至简日益世俗化的趋向亦构成了三岁一亲郊制逐步稳定的深层动力。
  关键词:宋代;三岁一亲郊制;南郊大礼;明堂大礼
  作者简介:杨高凡,女,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从事宋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代‘三冗’问题与积贫积弱现象的历史教训研究”,项目编号:10BZS028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6-0141-07 收稿日期:2011-03-18
  
   祭天是皇帝身份的象征,也是政权合法化的标志。在中国古代祭天礼仪里,三岁一亲郊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每三年一次由皇帝亲自主持在南郊或明堂祭祀昊天上帝的制度,不仅区别西周天子每年亲自举行的祭天礼,亦在规格、仪式等方面与后代有司摄事的祭天常礼相迥异。宋代是三岁一亲郊制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中国古代祭天礼中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对该问题学术界已有相关探讨,但多属宏观阐释。①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就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作进一步细化研究,希望能够增进对中国古代礼制演进的整体认识。
   一、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的渊源
   三岁一亲郊制是中国古代祭天礼的重要内容,肇始于秦。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后,实行“三年一郊”,并赋予祭天礼中的大礼地位,以区别于皇帝不亲自参加的其他祭祀常礼。然秦朝短祚,西汉建立以后,初期三岁一亲郊制等同废止。至元光二年(公元前133),汉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才重新恢复三岁一亲郊制。如果从西周天子“天必岁祭”观之,三岁一亲郊制是秦汉祭天礼的重要转变。不仅皇帝亲祀昊天周期延长,而且其他祭祀种类由繁至简,沦为祭天常礼,由有司主持举行,其规格、仪式等也无法与南郊大礼相提并论。但汉武帝之后,三岁一亲郊制也出现波动,“昭帝不亲郊。宣帝神爵以前十三年不亲郊,以后间岁一郊,元、成如之”[1](卷69《郊》,P630)。可见,秦汉以来,中国传统的祭天礼虽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尚未形成定制,因人而行,因人而废,都未能长期坚持下去。西汉灭亡后,中国古代的祭天礼长期陷入混乱状态,三岁一亲郊制已无法实施。隋唐建立,荒废已久的祭天礼得以恢复、发展。三岁一亲郊制亦在唐玄宗时得以重建。马端临称:“至唐中叶以后,始定制于三岁一郊祀之时,前二日朝享大清宫、太庙,次日方有事于南郊。”①但同秦、汉一样,此时也未能始终贯彻执行之。总体上看,宋代以前,三岁一亲郊制并未真正实施。元代学者袁桷总结道:“古者天必岁祭,三岁而郊非古制也。然则曷为三岁而郊也,三岁之礼始于汉武……至于后世不原其本而议其末,三年之祭犹不能举。其能力行者,若唐之太(笔者按:当作玄)宗享国长久,亦不过三、四。”[2](卷41,《祭天无间岁议》)袁桷之言虽有失误②,但对宋以前三岁一亲郊制实施概况的描述基本正确。
   由于三岁一亲郊制在宋代以前停废无常,致使其内容也不十分明确。秦、汉时期三岁一亲郊制大概指皇帝每三年一次于咸阳(秦朝)或雍(汉朝)南郊行大礼,其时间亦非十一月冬至日③。隋唐时期,长期混乱的祭天礼制有所恢复。“唐开元中,始定每岁常祀皆有司摄事,一如三代旧典。惟三岁天子亲郊,则于南郊合祭天地。”[3](卷8,《天子亲祀天地当用合祭之礼》)但考诸祭天实践,唐玄宗所行郊礼时间有十一月冬至日,有正月,有二月,即使加上九月吉辛日的明堂大礼,唐玄宗亦不完全遵照正月祈谷、四月雩祀、季秋明堂、冬至南郊祭天之制,其二月祭天礼是唐初已定的一岁四祭天之礼所没有的祭礼。总体来说,无论是从祭天的周期频率上,还是从祭祀时间、类型上来讲,三岁一亲郊制在秦汉及唐朝时期都不完善,亦表现出多重内容。
   与前代相比,宋代的三岁一亲郊制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其所含内容亦十分明确。宋代的三岁一亲郊制内容有狭义和广义之别。狭义的三岁一亲郊制是指皇帝每三年一次于十一月冬至日在圜丘行南郊祭天大礼,即“三岁一亲郊”的“郊”仅指冬至南郊大礼而已。史云:“旧传三岁拜郊或明堂大礼。”[4](卷1,《大理寺豕祭》)“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1](卷71,《郊》)“臣等检讨旧典,昊天上帝一岁四祭,皆于南郊,以公卿摄事。惟至日圜丘,率三岁一亲祀。”④上述史料记载,皆是狭义,仅指南郊大礼。而从广义上看,宋代三岁一亲郊制之“郊”是指祭天大礼,既包括南郊大礼,又包括正月祈谷大礼、季秋明堂大礼等祭天礼,这是宋代以前的三岁一亲郊制所没有的内容。之所以正月祈谷大礼和季秋明堂大礼都属于郊礼范畴,这与宋代的祭天礼实践有关。
   关于祈谷大礼,南宋隆兴二年(1164)十一月当行南郊大礼,因故改为乾道元年(1165)正月行郊礼[5](卷33,《孝宗一》;卷99,《礼二》)。宋度宗咸淳二年(1166)十一月当郊而改为三年(1167)正月行大礼[5](卷99,《礼二》;卷46,《度宗》)。正月祭天实为祈谷礼,在当郊之岁之正月于圜丘行祭天大礼,是宋人视祈谷大礼为“郊”之明证。另外,宋太祖“南郊四:乾德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九年四月三日”,宋太宗“南郊五: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道二年正月十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淳化四年正月二日”,宋孝宗“南郊六:乾道元年正月一日、三年十一月二日”等[1](卷72,《郊》)。显然,这里的“亲郊礼”包括十一月冬至南郊大礼、皇帝亲行的正月祈谷礼和四月雩祀礼等三大祭天礼。因此,广义的三岁一亲郊制包含正月祈谷大礼无疑。至于雩祀大礼虽然被列入宋太祖、太宗亲郊的范畴,但因它在宋仁宗朝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定制之后,一直未曾举行,故忽略不计。
   关于明堂大礼,虽然在《文献通考》、《玉海》等集中记载宋朝历代帝王亲郊史料中并未出现,但它同样属于三岁一亲郊制范畴。原因如下:第一,以上记载中,有祈谷大礼和雩祀大礼而无明堂大礼,是因为祈谷礼和雩祀礼只在宋初举行几次后,基本上不再出现,故附带在南郊大礼中一并叙述。但明堂大礼内容多且重要,是宋代祭天礼中一个特色制度,故史书单独记载。况且宋代祭天礼分为四类,既然祈谷、雩祀礼可以是南郊大礼的替代礼,比其更为重要之明堂礼没有理由被排除在替代礼之外。第二,史料中有大量关于明堂大礼也属于“三岁一亲郊”的记载。史载:“自南巡以来,三岁之祀,独于明堂,而郊天之礼未举,来岁乞行大礼……自是凡六郊焉。”[5](卷99,《礼二》)“本朝每三岁一行郊祀,皇祐以来始讲明堂之礼,至今遵行。”[5](卷101,《礼四》)“南渡以后,当郊祀之岁,每以赀用不足,权停郊祀,止享明堂。盖以明堂代郊,故臣僚封事,统谓之郊天。”[6](卷68,《郊社四·明堂》)这里的明堂大礼属于“三岁一亲郊制”之“郊”。周密《南渡宫禁典仪》中亦记载:“三岁一郊,预于元日降诏,以冬至有事于南郊或用次年元日行事(原注:明堂止于半年前降诏,用是岁季秋上辛日)。”[6](卷65,《郊社一》)宋政权于当郊之岁预先降诏定行“郊天大礼”的确切时间就包括“冬至”南郊大礼、“次年元日”南郊大礼和“季秋上辛日”明堂大礼三种。可见,广义的“三岁一亲郊制”之“郊”包括南郊大礼、祈谷大礼和明堂大礼三种祭天礼无疑。
  
   综上所述,宋代三岁一亲郊制是指皇帝每三年一次亲行祭天大礼的制度,其中狭义的亲郊大礼是指冬至南郊大礼。广义的亲郊大礼则指皇帝每三年一次所亲行的祭天大礼,包括冬至圜丘南郊大礼、季秋吉辛日明堂大礼和正月圜丘祈谷大礼三类,但自宋仁宗末年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定制至南宋灭亡,祈谷大礼只举行两次,基本可忽略不论,故广义的亲郊大礼主要指南郊大礼和明堂大礼二类。
   二、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的形成及运行状况
   宋代君主认为,“有司摄事为未足以尽志,于是三年一郊而亲行之”①,所以,三岁一亲郊制在宋代是祭天大礼。那么,宋代三岁一亲郊制到底始于何时?又是在何时形成定制并发展完善的呢?史料记载中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指三岁一亲郊制始于宋真宗朝。苏轼、章如愚都称,“自真宗以来,三岁一郊”,“三岁之郊非祖宗制也。……真宗率三年而一行”②。《玉海》也记载:“三岁之郊非祖宗制也。太祖在位十七年,四行大礼。……太宗二十三年五讲郊礼,真宗率三年而一行。”③第二种观点认为三岁一亲郊制定制于宋真宗朝。嘉定二年(1209)有臣僚言,“真宗以后,三岁一郊遂为定制”④。第三种观点认为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定制是在宋仁宗朝。史载:“宋朝自仁宗以来,三岁一郊,始为定制”;“三岁之郊,非祖宗制也。……真宗率三年而一行。仁宗明道元年,恭谢天地于天安殿,又谒太庙,明年又亲耕,最为烦数。自是,三岁一郊遂为定制也。”⑤皆认为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定制的时间是在宋仁宗朝。可见,对此问题分歧很大。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三岁”这一祭天时间周期方面考察这一制度。宋真宗至道三年(997)三月即位,乾兴元年(1022)二月去世,在位25年,共举行南郊大礼5次、东郊大礼1次。 宋仁宗乾兴元年(1022)二月即位,嘉祐八年(1063)三月去世,在位41年,共举行南郊大礼9次。 其中宋真宗在景德三年(1006)至大中祥符六年(1014)9年间未行大礼,而宋仁宗在庆历八年(1048)至嘉祐八年(1063)16年间只一祀南郊。因此,无论是宋真宗还是宋仁宗,都没有严格遵照三年一郊的制度。但如果考虑到宋朝“故事,三岁一亲郊,不郊辄代以他礼”[1](卷71,《郊》)的惯例,则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南郊、咸平五年(1002)南郊、景德二年(1005)南郊、大中祥符元年(1008)东封泰山、大中祥符四年(1011)亲祀后土于河中府汾阴方丘、大中祥符七年(1014)二月十六日东郊、天禧元年(1017)正月十一日祈谷、天禧三年(1019)南郊,基本都遵照了三年一行大礼制度。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南郊、五年(1027)南郊、八年(1030)南郊、明道元年(1032)十一月恭谢天地、二年(1033)二月躬耕藉田、景祐二年(1035)南郊、宝元元年(1038)南郊、庆历元年(1041)南郊、四年(1044)南郊、七年(1047)南郊、皇祐二年(1050)九月二十六日行明堂大礼、五年(1053)南郊、嘉祐元年(1056)恭谢天地、四年(1059)亲行祫礼、七年(1062)九月六日行明堂大礼 ,宋仁宗自明道二年后也基本上遵照了三岁一亲郊制。因此,前引文称宋真宗“往往率三年而一行大礼”是可信的,只是未能严格按照三年一行大礼的时间周期执行。天禧元年(1017)正月、天禧三年(1019)十一月皆行大礼,其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宋仁宗初年亦是如此,乾兴元年(1022)当行大礼而因宋真宗二月去世而未行祭天大礼,直到天圣二年(1024)十一月才行南郊大礼,是五年一行大礼。后宋仁宗又于天圣十年即明道元年(1032)恭谢天地,二年(1033)行藉田礼,景祐二年(1035)又行南郊大礼,没有遵循三年一行大礼制度。
   宋真宗朝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定制观点不成立,宋仁宗朝“三岁一郊,始为定制”亦不准确,较为准确的说法应是,“真宗东封、西祀,往往率三年而一行大礼,仁宗明道元年,恭谢天地于大安殿,又谒太庙,明年又亲耕,当是时行最为烦数。然自是而后,三岁一亲郊遂为定制”⑥。即从时间周期方面考察,三岁一亲郊制自宋真宗朝开始出现,自宋仁宗朝明道二年(1033)之后开始形成定制。
   其次,从“郊”的内涵来考察三岁一亲郊制的形成时间。“三岁一亲郊制”于宋仁宗朝明道二年之后形成定制,每三年一行大礼。但宋仁宗每三年一次的“大礼”不仅有南郊大礼、明堂大礼,还包括有藉田礼、祫享礼、恭谢天地等“大礼”。我们已在上文考察了三岁一亲郊制中“郊”之含义,它只包括南郊大礼、明堂大礼和祈谷大礼,而藉田礼、祫享礼等只属于“他礼”,只有在嘉祐七年(1062)之后,三年一次的祭天大礼才剔除其他大礼,固定为南郊大礼和明堂大礼及祈谷大礼①,从而使三岁一亲郊制真正完善起来。
   综合以上分析,宋代三岁一亲郊制始于宋真宗朝,定制于宋仁宗朝明道年间,此后成为宋朝祭天礼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
   那么,宋真宗以后三岁一亲郊制是否得以贯彻实施呢?请参看下页图表为宋英宗朝以后诸朝三岁一亲郊制的具体执行情况。
   总体来看,有宋一朝,共举行南郊大礼57次(其中1次实为雩祀大礼,5次实为祈谷大礼),明堂大礼48次。三岁一亲郊制形成完善、固定制度的214年间,南郊大礼34次(其中2次实为祈谷大礼)、明堂大礼47次(皇祐二年明堂大礼除外),宋朝历代帝王基本上都遵循了三岁一亲郊制。即使新旧皇帝更替乃至战争、政权交替都未能改变这一制度。如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举行明堂大礼,宋高宗于建炎二年(1128)逃难扬州依然坚持行南郊大礼②。如宋宁宗于绍熙五年(1194)七月即位,是年为当郊之岁,故宋宁宗于九月即行明堂大礼③。再如德祐元年(1275),元军兵临南宋都城,此时君臣依然忙于明堂大礼。不久,杭州即陷落[5](卷47,《瀛国公》)。
   但值得注意的是,宋朝三岁一亲郊制自宋仁宗朝明道年间形成定制以来,一直奉行不虔,但宋徽宗在位25年,分别亲行祭天大礼18次。如此频繁举行大礼明显破坏了这一制度。政和六年(1116)乃“当郊之岁”,宋徽宗已举行过南郊大礼,则次年不当再举大礼,但他以明堂建成为由又于政和七年(1117)九月行明堂大礼、八年即重和元年(1117)九月再行明堂大礼,并诏令“自今每岁季秋亲祠明堂,如孟月行献礼。与三年当郊之岁,行明堂之礼”[7](卷28),于是年年亲行明堂大礼,破坏了长期以来的三岁一亲郊制。
   宋徽宗频繁举行祭天大礼,一方面严重破坏了三岁一亲郊制,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遵照了三岁一亲郊制。这是一个看似矛盾的结论。破坏三岁一亲郊制,是指宋徽宗于政和七年之后,年年行明堂大礼,同时于宣和元年(119)、四年(1122)、七年(1125)并行明堂大礼和南郊大礼,不仅破坏了三年一行大礼的时间周期限定,而且皇帝亲祀的对象也突破了“明堂、郊丘之岁,则享、报不重举”[8](卷3,《郊丘》)的惯例。在一定程度上遵照了三岁一亲郊制,是指宋徽宗虽然年年行明堂大礼,但只有“三年当郊之岁”的明堂大礼才是真正的明堂大礼仪式、规格,变相地承认“三年当郊之岁”的明堂大礼从规格上高于“非当郊之岁”之明堂大礼。因为大礼与常礼区别的主要依据是是否由皇帝亲自主持,既然政和七年以来的明堂礼皆由宋徽宗亲自主持,那么,宋徽宗只能从礼制的规格、制度上对当郊之岁与非当郊之岁之明堂礼进行区别。这样,宣和元年、四年、七年的明堂大礼规格不同于其他年份明堂大礼、行明堂大礼的同时又与十一月行南郊大礼,宋徽宗通过这两点,着重凸显了宣和元年、四年、七年“三年当郊之岁”的不同,又在一定程度上遵守了三岁一行大礼的制度。
  
   三、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发展完善之原因
   在中国古代祭天礼的演进过程中,肇端于秦始皇时期的三岁一亲郊制,历经两汉的停废无常,隋唐时期的屡次波动,直到宋代才最终得以稳定、完善,这与天水一朝独特的政治社会背景息息相关。
   首先,中央政权相对强大和稳定是宋代祭天礼中三岁一亲郊制能够长期实施的重要保证。北宋建立后,结束了中原地区自安史之乱以来长期战乱状态,建立起一个相对稳定、强大的中央政权。这一强大的中央政权一方面迫切需要通过祭天大典来宣扬其政权合法性、正统性,以巩固其统治;另一方面又为稳定、统一的祭天礼的形成、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政权林立、战乱不断的社会背景所无法比拟的。两宋时期,虽然并存有辽、夏、金、蒙(元)等少数民族政权,但宋政权作为中原地区汉民族政权以中华民族正统政权自居,其经济发达、政局稳定、文化先进,从而成为祭天礼的稳定、发展、实施的强大后盾。
   其次,宋代新儒学全面兴起,反映儒家思想的祭祀昊天的思想和制度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这使宋代三岁一亲郊制得以完善、发展具有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思想基础。与宋政权相比,隋、唐政权虽然也在进行礼制的全面恢复和建设工作,但一方面因为长期混乱的礼制恢复、发展需要时间和实践,另一方面,唐朝崇尚道教、佛教,新儒学在唐朝仅仅是由韩愈等人极力提倡,尚未成为整个社会的主流思潮,因此,在恢复和建设礼制方面,唐朝虽然在理论上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践中,“唐人整理吉礼的原则之一是折中,许多问题并未真正得到解决。芜杂牴牾之处既然存在,众说纷纭之弊也就难以避免”[9](P12)。其祭天礼前后抵牾、反复,最终成为一纸空文。宋代则不然。宋代新儒学兴起,其流派纷呈、硕果累累,其表现在礼制建设上,宋人对祭天礼制多方讨论、辩难,出现了许多礼制方面的著作,所有这一切都是唐朝所远不能企及的。正是社会上诸多儒家知识分子对礼制尤其是祭天礼的研究、重视和推崇,使得祭天礼的研究在宋代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这为宋代三岁一亲郊制的发展、完善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和社会基础。
   再者,祭天盛典耗费极大、赏赐众多、礼仪繁冗使其不可能年年举行,因而三岁一亲郊成为宋代固定的祭天礼,并与其他朝代祭天大典或废而不举或一年一次的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宋代的祭天大典耗费极大,所谓“一经大礼,费以万亿”[10](卷10,《上皇帝书》),如“景德郊费六百万,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11](卷30,《议经费札子》),南宋初郊祀仅青城斋宫一项,“以幕屋绞缚为之,每郊费缗钱十余万”[12](甲集卷2,《今圜丘》),绍兴四年明堂大礼新修行礼场所,其殿柱“大者每条二百四十千足,总木价六万五千余贯”[13](卷中,《握发殿》),其他耗费可想而知。除了礼神所需费用外,宋代祭天大礼对军队、百官、宗室、后妃等亦赏赐丰厚,如“国朝故事,郊祀大礼,宰臣、枢密使赐银帛四千匹两,执政官三千”等[12](甲集卷5,《乾道郊赐》),但其赏军费用尤多,“三岁之礼,犒军居十之八”[14](卷67,《馆职策》),甚至南宋初年的祭天大礼,“自诸军外,宰执及百官并权行住支”①,至绍兴二十八年(1158),南宋始恢复对百官等赏赐②,其耗费有增无减矣。与西周相比,秦汉以来的祭天礼仪由质趋文,日益繁复,宋代尤其复杂。正是这些因素,宋代才奉行三岁一亲郊制,关于这一点,宋人亦有认识,“古者斋居近,仪卫省,用度约,赐予寡,故虽一岁遍祀,而国不费,人不劳;今也斋居远,仪卫繁,用度广,赐予多,故虽三岁一郊,而犹或惮之”③;“自汉、唐以来,礼文日盛,费用日广,事与古异,故一岁遍祀,不可复行”[15](卷12,《颍滨遗老传上》),故只能三岁一行大礼。
   最后,三岁一亲郊制是中国古代祭天礼制由繁至简、日益世俗化发展的结果。
   西周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政治体制,“以斋祭礼乐为政事”,故天子一岁四次祭天④,习以为常。秦汉以来,君主集权制建立,国家祭祀仅仅是中央政权诸多功能之一,且与世俗功能分离开来,其地位与西周时期相比,相差甚远。正如欧阳修所言,“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16](卷11,《礼乐志第一》),故皇帝亲自祀天已不可能岁岁进行,秦始皇、汉武帝开始实施三岁一亲郊制,但他们的亲郊之礼仅限于南郊祭天。此时,在新的政治体制下形成的祭天礼尚不完善,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隋唐时期,中央政权再次强大,君主集权体制需要完善的祭天礼为其服务。唐代出现了皇帝亲祀的大礼和有司摄事的常礼之别,且实行三年一行南郊大礼制度。这样西周时期的周天子一岁四祭天简化为皇帝三年一祭天,每岁四祭天依然保留,但地位降低。降至宋代,伴随着新儒学的兴起,隋唐以来的祭天礼趋于完善、固定,三岁一亲郊制成为两宋稳定的祭祀制度,或祀南郊或祀明堂,三年一次,皇帝亲行,赏赐军队、百官、宗室、后妃、蠲免逋欠、赦免犯罪。其制贯彻于整个两宋时期,这是秦汉以来所无之现象,也是秦汉以来祭天礼的繁盛时期。同时,三岁一亲郊制所包含的西周祭天礼所不具有的世俗内容,尤其是因为赏赉军队而使其能够贯彻始终的一个重要因素,“宋承五代之弊政,一番郊祀赏赉繁重,国力不给,于是亲祠之礼不容数举”,“今三年一郊,倾竭帑藏,犹恐不足”,但“非不欲去此矣。顾以为所从来久远,恐一旦去之,天下必以为少恩;而凶豪无赖之兵,或因以为词而生乱”[10](卷10,《上皇帝书》)。正是中国古代祭天礼由繁至简、由宗教化走向世俗化的整体趋向最终促使三岁一亲郊制成为宋代一个重要的祭天大礼形式。
   余 论
   中国古代礼制发达,魏晋南北朝时期,五礼制度初步形成,隋唐时期,五礼制度形成完备制度,尤其是唐玄宗时期制定的《开元礼》被后人称为“诚考礼者之圭臬也”,成为后世礼制典范。但这种发达、完备多是从制度层面而言,就礼制实践而言,直到唐朝时期,礼制建设依然阙失颇多。仅就祭天制度而言,唐朝以前,祭天制度较混乱,皇帝亲行南郊大礼或一岁一次,或二年一次,或数年一祭。甚至祭祀对象的天、帝之辨尚不明晰,其他制度阙失可想而知。唐玄宗开元年间曾经实施过三岁一亲郊制度,惜未能坚持。后随着唐朝国势衰微,祭天制度再次陷入混乱状态。宋朝的三岁一亲郊制度自宋仁宗末年成为完善、固定制度后,一直坚持实施,成为两宋重要的祭天制度,并使中国古代传统的祭天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这是宋代以前历代未曾达到的高度,也是中国古代祭天制度中罕见的现象。
   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的祭天制度再次发生变化。唐宋时期形成的祭天制度区分常礼、大礼,其中一年四次由有司摄事的祭天礼为常礼,三岁一次由皇帝亲祀的祭天礼为大礼。明朝则实行皇帝一岁一次亲行南郊大礼的祭天制度。其余的明堂礼、雩祀礼、祈谷礼仅于明世宗嘉靖时期短暂实施过,但明世宗嘉靖年间的礼制改革目的不在于恢复、发展祭天礼制,故它们很快即退出历史舞台。清朝建立后,继承明代皇帝一岁一行南郊大礼制度,以祈谷礼入他礼,雩祀礼则逐渐成为纯粹的祈雨之礼,皆不属于祭天礼。且明清的社稷、宗庙祭祀礼地位日益提高,南郊祭天大礼地位与宋代三岁亲祀大礼已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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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雪萍]
  
  Exploration into the System of the Emperor’s Presence in Suburban Ritual Sacrificing to Heaven Every Three Years in Song Dynasty
  
  YANG Gao-fan
   (Law 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