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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问题研究

2010-12-31

经济师 2010年12期

   摘 要: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政策性支持手段,有利于出口企业采用灵活的贸易支付方式,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加安全方便的出口和融资环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但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在江苏省盐城市的出口业务中的覆盖面相对而言仍然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信保业自身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险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要,保险费率偏高,信保营业机构较少;二是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出口利润较低,对信用险缺乏足够的认识。通过政府、信保机构、出口企业三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可以大幅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市的覆盖面,有力推动本市出口贸易的平稳增长,对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贸易 盐城市
  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219-02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的出口贸易,保证本国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实施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保险业务,也是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允许的一种官方支持出口的手段。自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于1919年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受到各国政府重视。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共有80多家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分布于70多个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0%以上。
  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325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4285亿美元。地处江苏沿海地区的盐城市的出口总额亦从2002年的3.81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21.04亿美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明显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不应忽视盐城市的出口总额与毗邻的南通、扬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较大。更为紧迫的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对本地区出口贸易造成较大冲击,出口企业普遍遭遇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和买家拖欠三大难题。2009年盐城市出口总额仅为18.6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4%。在此背景下,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工具来稳定外需、继续发挥出口对拉动地区经济、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势必成为需要各方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起步较晚。1988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陆续开办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5月,国务院决定单独组建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同年12月18日正式运营,并承接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原有业务和未了责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是我国为规范出口信用保险运作、加大对出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而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其主要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和金融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全面支持货物、技术、资本和服务的出口,为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供出口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保障,支持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生存和发展。目前中国信保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业务、商账追收等。从宏观上看,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就业、调节国际收支、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从微观上看,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具有以下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保护出口商避免遭受由商业或政治原因引起的买方或者开证行长期拖欠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安全收汇。而且收汇风险的降低使得出口商能够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以开发新客户、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2.出口信用保险便于出口商在高风险收汇方式下获得贸易融资。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往往局限于信用证方式下的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而不愿意在托收和赊销项下提供融资。出口商在非证方式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通过将保单权益转让给银行,较易得到银行的融资。
  3.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了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单个企业在查询贸易伙伴的资信状况和追讨逾期账款等方面都面临着成本较大的问题。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具有规模经济优势,适应了社会化分工的需要。信保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可以跟踪买方的业务量和信用等级的变化,使得出口商能够更多地了解贸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信保公司通过国际合作,商账追收的效率也远远超过单个债权人。
  二、盐城市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1.本地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出口的冲击,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6项政策措施,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会议要求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中国信保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保)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市场需求,克服各种困难,大幅提高了本省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2009年新增投保企业622家,是上年同期的3倍;累计投保企业户数达到1206家,是上年的2倍。2009年江苏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实现129.5亿美元,提前超额完成了国家政策性任务,对提振本省企业出口信心、实现本省2009年外贸“份额不减少、位置不后移”的发展目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盐城市来看,在地方商务部门和江苏信保的努力下,全市出口企业承保规模也得到了迅速扩大,2009年新增投保企业10家,是2008年的5倍;出口信保支持本市企业出口3200万美元,占一般贸易出口的比率达2.6%。但是应该看到,出口信保对盐城市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与全国平均水平18.6%、江苏省平均水平18.3%相比差距较大。由于多种原因,本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比率仍然较低,信保对本市出口的支持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2.本地区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低的原因。自2009年5月以来,我们对盐城市内39家企业的出口业务和融资状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对实地走访结果和调查问卷的梳理,我们发现本市企业覆盖面低的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出口信用保险业方面的原因。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首先,从财政补偿机制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将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赔付列入国家预算,由立法机构进行年度审核与调整。如美国出口信用险的承办机构——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年贷款限额、保险和担保限额须经国会批准;法国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列支用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用。而我国由于缺乏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加之预算机制尚待完善,导致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明确、稳定的财政保障,制约了保险机构承保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其次,缺乏法律规范也造成了相关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不稳定,出口信保机构有将长期内保本经营理解为短期内不盈不亏的倾向。有研究指出我国出口信保平均赔付率仅为62%。较低的赔付率势必会影响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二是承保范围窄,保险费率高。首先,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产品的承保范围包括货物出运后发生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但不能够帮助企业消除货物发运前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敞口。虽然中国信保新近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运前风险保险,以保障企业出运前的直接成本损失风险,但此险别是综合保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其次,出口企业对综合保险和统保保险不能完全认同,而其他险种的适保额较高。综合保险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信用证和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统保保险承保企业所有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收汇风险。但从中小企业的角度看,信用证出口业务和一些与前T/T相结合的非证业务即便不办理信用保险,其出口收汇也是相对安全的,如果全部投保,势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而其他一些险种设置了较高的投保门槛。如特定合同保险承保的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以上,买方违约保险承保的金额为100万美元以上,其中预付定金不低于15%。较高的门槛不能适应本地中小企业的要求。再次,由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投保规模较小,整体费率水平比发达国家要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基本在0.8%~1%之间,对东欧、南美、非洲等地区的费率高达2%。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后,信保平均费率有所下调,但部分出口企业对此不甚了解或仍感到部分险种费率偏高。三是营业机构较少,宣传力度不够。由于中小型企业出口在全省的对外贸易额中占了较大的比例,近年来江苏信保会同各地商务部门对中小企业做了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中小型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全省各地,所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39家被调查企业中只有7家投保过出口信用险,仍然有不少企业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为何物,而知道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对投保的作用、程序、保险费率、投保地点等细节太不清楚。
  
  另外,江苏信保目前下辖南京业务处、南通业务处、苏州办事处、无锡办事处和常州办事处,相对于我省较大的对外贸易额和出口企业较为分散的地理布局而言,这样的规模显然是可以商榷的。苏北地区缺乏营业机构应该是导致当地参保业务量占出口贸易额的比例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2)出口企业方面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意识陈旧。本市的中小进出口企业自身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体系,大多数出口企业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二是产品附加值低,利润微薄。本地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限制,研发力量薄弱,加之当地劳动力相对充裕,所以出口商品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附加值不高,出口利润偏低。另外由于近年来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小幅升值,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频繁,出口企业间的竞争日趋加剧,这些因素都使得企业利润变得更加微薄。很多企业担心投保信用保险会增加成本,从而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精打细算,抱着侥幸心理没有投保。三是对信用险的性质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贴息等扶持政策较为熟悉。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寿保险业、财产保险业的主动出击的经营方式给企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大多数出口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就应该上门服务。他们没有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也是国家支持出口贸易的一种手段,具有帮助企业采用灵活的结算方式捕捉市场机会、便于企业获得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企业作为出口经营主体,理应主动用好用足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提高本市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的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合理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从根本上看,一个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针对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现状,政府应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适应我国实际并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通过法律形式在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宗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稳定相关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体现政策性保险的优势,使所有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都能纳入到法律调节的范围内,从而为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尤为重要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对信保风险基金的建立和运作加以规范,出口信保机构就能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获得财政上的资金扶持。而且,如果涉及保险纠纷,当事各方也可以从法律上找到解决的依据。
  就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而言,世界上一般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所有承保业务都在政府开设的账户中进行经营和管理,如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第二种是政府委托私人信用保险公司从事官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所有风险由政府承担,政府付给私人公司代理费,如德国HERMES公司;第三种是进出口银行在从事进出口融资业务的同时兼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如美国进出口银行;第四种是政府设立全资国有公司,专门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而且,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变化,以欧洲出口信用保险为代表的一批信保机构纷纷走上了市场化道路。这为建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我国可以选择相对适合的模式,使出口信保业务的效率及其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最大化。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独家非商业化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缺乏降低价格、开发新险种的内在动力。因此可以考虑改变出口信用保险独家经营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将商业性险种与政策性险种剥离,吸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商业性信用保险的经营。可以从风险较小的短期险入手选择几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在保障公平、促进竞争、自负盈亏的原则下开展信保业务,同时政府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对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机构进行扶持。在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原则下,风险大、赔付率高的政策性险种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商业性险种允许包括国外保险商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进入,二者之间形成适度竞争,从而扩大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总体规模,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快速发展。
  2.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建议。(1)适当降低费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较高的保险费率加大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影响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信保公司应千方百计降低业务费用,并根据不同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状况制定差别费率政策,从而从总体上降低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水平。
  信保公司在健全信息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强对商务部门、出口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调研,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出口企业的自身情况来制作个性化的投保方案,提供从买方调查、出运、应收账款管理等一条龙无缝式综合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2)增强工作效率,增加出口信保网点建设。出口信用保险要求出口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前须经信保公司审批客户限额,而目前限额审批时间为20天左右。这就意味着出口企业可能因为过长的审批时间而失掉贸易机会。因此中国信保应通过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缩短审批时间。此外,信保公司应进一步改革其理赔机制,缩短理赔时间,加快理赔效率。
  目前本省信保公司主要是在经济发达的苏南和苏中地区设有营业机构,但地处欠发达的苏北地区的众多中小出口企业更加需要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因此有必要尽快在徐、淮、盐、连等苏北地级市增设信保营业机构。特别是随着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盐城经济开发区和大丰市沿海经济区正在努力设立出口加工区,盐城作为沿海三市的中部枢纽地位的重要性将日益显现出来。我们认为,江苏信保似应尽早在盐城设立办事处,以发掘和满足本地中小出口企业的潜在需求,从而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促出口、充分发挥本地区在实施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3.对本市出口企业的建议。(1)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意识。出口企业应该认识到无论何种支付方式、无论何种客户,所有出口业务中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尚未得到顺利推广的背景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是一个较好的综合性的防范收汇风险的途径,不仅可以获得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更能降低管理费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企业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规章制度,便于企业对拟投保信用险的业务提前向中国信保申请客户限额,也便于企业在投保业务可能出现损失时及时通知信保公司。(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出口企业还应从根本上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大企业宜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中小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职能可以由财务部门兼管。信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的信用管理政策、管理客户的信用档案、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管理等。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从根本上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二是可以使信保机构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从而制定出合适的保险条款和优惠的保险费率;三是可以提高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便于企业获得融资。
  [课题项目:本文为盐城工学院科研项目“盐城市出口结算和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部分成果,项目编号XKY2009112。]
  
  参考文献:
  1.李景辉.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及中国取向研究[D].天津:天津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