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和谐社会构建视野下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原则

2010-12-31

职业时空 2010年12期

  摘要:诚实守信的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培养大学生诚信品质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社会、高校和家庭通力合作的原则,“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关键词:和谐社会;大学生;诚信品质;培养原则
  
  诚信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学生诚信是构成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大学生诚信培养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社会、高校和家庭通力合作的原则,“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守信获益、失信受损”原则,有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
  一、全面发展的原则
  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毛泽东所提出的“三育并重”的观点中,把德育放在突出位置,要求大学生要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进一步拓展了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涵义,对大学生提出了做“四有”新人的要求,即大学生要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江泽民也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他还指出:“加强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科学理论的基础,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学生适当参加一些物质生产劳动,应成为一门必修课,不是可有可无,这一点务必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胡锦涛也指出:“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做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又从社会发展和和谐的角度强调了大学生的重要作用和以人为本的重要性。而对于大学生而言,“以人为本”首先就要坚持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大学生的德、智、体、美的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二、社会、高校和家庭合作的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有责、人人共享,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1]和谐社会构建的力量来自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领域,社会、高校和家庭责无旁贷。由于社会、高校和家庭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同时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形成和诚信行为的实践产生着深远而又深刻的影响。因此,三者必须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才能有效地促使大学生诚信素质的提高。但目前从总体上说这三个方面并没有完全形成合力。从目前大学生诚信培养的现状分析,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处于主导地位,家庭诚信处于被弱化的地位,而社会诚信则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家庭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因素不能有效地调动起来,仅仅靠高校的教育和大学生自身修养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这是当下我国大学生诚信素质教育和培养实效性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大学生诚信素质的培养,除了强调自身的修养和提高以外,也应该调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以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充分发挥其合力,这样才能有效地增强大学生诚信素质培养的实效。
  三、“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原则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具有全社会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的社会,又是一个坚持民主法治、从制度上充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定有序的社会。因此,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既重视道德教育,培育诚信文化氛围,又重视法制建设,为诚信提供法制支持,是加强大学生诚信培养应该坚持的原则,大学生诚信培养也必须以法治为依托。大学生诚信是一种思想意识,也是一种行为模式,以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为依托,有利于使大学生形成稳定的诚信意识和行为规范,达到“治信”的目的。离开了法律和制度的支持,大学生诚信意识难以养成,其失信行为也难以得到纠正和惩治。当前,大学生的失信思想和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看到的身边许许多多失信行为没有受到及时的阻止和应有的惩戒甚至不讲信用还受益有关。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仅极不利于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而且还会极大地削弱大学生已有的诚信意识。这种状况也往往会强化他们在诚信问题上的随意性。长此以往,大学生的失信行为可能成为他们的一种习惯性思想观念和习惯性行为模式。因此,除了要不断加强大学生个人的诚信修养和实践,不断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诚信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自律性以外,还应该重视具有他律性的法制“治信”,即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鼓励社会诚信的法律和制度,使大学生在诚信问题上得到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就没有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原则
  大学生诚信培养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让大学生通过学习获得一定的诚信知识,掌握一定的诚信原则和思想道德规范,懂得用所学诚信知识来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而且要让大学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中,积极参与诚信实践活动,使其身临其境,学以致用,知行统一,通过社会生活实践不断锤炼自我。孔子曾经说过:“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荀子也说过:“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之而止矣。行之,明也。明之为圣人。”(《荀子·儒效》)亚里士多德也说:“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变成建筑师,由于奏竖琴而变成竖琴演奏者。”[2]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弃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成为社会的新基础。”[3]可见,按照所获得的诚信道德知识,所掌握的诚信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践行诚信道德行为,是使个体真正地不断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和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需要,使自己达到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大学生诚信培养过程中,应不断践行诚信道德,深切体会诚信的重要意义,在“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过程中加强诚信道德修养,促进其全面发展。
  五、“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诚信友爱是社会和谐的特征之一,没有诚信友爱,社会就谈不上和谐。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旗帜鲜明地倡导诚信友爱,要逐步形成一个诚信社会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形成“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环境和氛围。“守信获益、失信受损”即使讲诚信、守信用的大学生获得一定的好处和利益;使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大学生受到一定的惩罚或付出一定的代价。美国对其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治理力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据《纽约时报》2002年2月14日报道,美国堪萨斯城郊的一所名叫PIPER的高中的118名二年级学生被要求完成一项生物课作业,其中28名学生从互联网上抄袭了一些现成资料。此事被任课女教师PELTON发觉,并判定为剽窃。于是,28名学生的生物学得分为零分,并面临留级危险。在一些当事人家长的抱怨和反对下,校方要求该教师提高那些学生的得分,这位27岁的女教师愤然辞职。但是,绝大多数学校董事支持女教师,该校近半数教师也表示,如果校方降格满足少数家长修改成绩的要求,他们也将辞职。他们认为,教育学生成为一名诚实的公民远比通过一门生物课更加重要。此后,该女教师每天都接到十几个聘用她的电话,一些公司也传真给学校索要当事学生的名单,以确保公司今后永远不录用这些学生。为了贯彻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原则,高校可以把大学生诚信评定结果与其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保送、三好生评选、入党申请、助学金申领、助学贷款申办、就业推荐等挂钩,诚信评定结果达到一定的星级水平才有资格参评或申报,有失信行为者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实行一票否决制等。对于违反了国家层面的诚信法规的大学生,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社会和国家来说,同样要在法治的前提下对其所辖区域内的公民实施失信后的事后追究或谴责机制,才能配合和促进大学生的诚信培养,否则,不但不能对其产生促进的作用,反而会消减其实效性。
  参考文献: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4-5.
  [2]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C].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29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7.
  [4] 社会主义荣辱观理论教程[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