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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市民化”为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

2010-12-31杨旭东

北方经济 2010年17期

  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农民市民化”,让农民和市民平等共享现代化成果,即让农民能象城里人一样,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享受现代文明,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这涉及到空间政策的选择,空间政策的选择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进城,即直接变农民为市民;二是“农村城市化”。进而“农民市民化”。前者是一个显性城市化问题,容易理解并实际上得到了高度重视:后者是一个隐性城市化问题,至少目前尚未受到足够关注。所谓隐性城市化,是指因各种原因进不了城或不愿进城的广大农村人口,其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等也要“城市化”。这对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来说,尤其重要。“农村城市化”进而“农民市民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讲,主要涉及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革。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实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问题;农民生活方式的变革,与其居住和生活条件有关。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二是农居方式的改变,即人口的适度集中,前者除发展现代农业之外,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限于篇幅,本文对此存而不论。后者则有必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依据全国2749个村庄调查提供的资料。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庄道路状况差、饮水困难、公共文化薄弱、文化设施普遍较差、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社会保障堪忧、医疗资源严重缺乏、教学质量问题严重。人口流动的研究成果表明,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口的流动不完全是生产问题,还是生活问题;不完全是寻求就业岗位问题,还是寻求生活环境问题。显然。只要能够实现“农村城市化”,有效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那么农村和处于农村地区的城镇不仅可以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而且也可以吸引城里人住到农村,以其人力资本在农村开发出新的发展项目,成为提高农村发展能力的基础条件,有助于最终缩小并克服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一、创建新型农居小区:“农民市民化”的路径之一
  
  改善农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就需要在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具体地说,要给农村集中供水、供电、供气、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网络,要在农村办学校、办医院。这正是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时,中央强调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入农村、扩大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农村范围的理论根据所在。
  传统农村布局的最大特点,是由农业的自然性所决定的生产的平面性和人居的分散性。如宁夏,土地面积6.64万平方公里,人口600多万,其中占总人口50%以上的农村人口分散在300多个乡镇、2600多个行政村和超过1万个的自然村中(因每个行政村实际上包括若干个人口并不聚落在一起的自然村)。而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我们传统的做法是依据“地理空间普遍繁荣”的理念,搞各种各样的“村村通”、“村村有”工程,将稀缺的建设资源像撤胡椒面似地撒向农村各个角落。实践证明,这种方式下,基础设施既建不全,也做不好,并且不具有可持续性。其效率不高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忽视了资源有限性这一前提,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经济特性,即资源的集中。这种实际过程中资源的分散使用与基于经济规律的资源集中之间的悖论,是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发展滞后从而造成城乡差距拉大的“硬伤”。因此,在新形势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必须转变观念,更改思路,调整“地理空间普遍繁荣”的理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人的幸福而非地理空间的普遍繁荣”的理念,遵循“按照可持续扩大盈利空间格局的要求提供生产要素”的规律来调整既有的农村空间格爵——实行人口适度集中,创建新型农居小区。
  人口适度集中有利于低成本、大规模地进行农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电信、给排水、互联网、供气、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低成本地推进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低成本地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商贸、餐饮、邮电、通信、文娱、金融、体育、物业、修理、保安、信息、运输等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产业,繁荣农村经济:有利于扩大农民消费范围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化程度,打破传统聚落方式的封闭性、血缘性、宗旅性乃至宗教性樊篱,扩大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改进人们交往的方式,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现代意识:有利于留住如教师、医生、各种能工巧匠等人才,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条件: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村民自治质量:有利于营造竞争的环境,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意识;等等。
  实行农村人口适度集中的具体方式就是创建新型农居小区(村庄集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008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远景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1.3万余个村的91万户农村居民将按照一定的规模,适度集中到环境优美、发展潜力大的新农村。推进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其实已贯穿在近几年宁夏塞上农民新居和危房危窑改造两项重大工程中,与之一脉相承。今后宁夏将优先实施中心村学校、卫生室、文化室、商贸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集中居住区水、电、路、气、信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集中居住区的吸引力,促进附近农民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居住。按照“小村合并、大村扩容”的思路,在乡镇辖区内,突破村级区划界限,加快对生态和生存条件恶劣、人口稀少的自然村撤并,向附近的中心村集中。按照“靠城、沿路、近水”的原则规划布局,推进农村民居向城郊镇区、河谷川道、公路沿线集中。
  
  二、实现权利均等:“农民市民化”的路径之二
  
  首先,取消城乡有别的一切歧视性政策,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政策和机会。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与在城市就业享受平等的权利:农民及其子弟入学及选择学校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农民与城市人享受平等卫生医疗的资源;各种社会保障不只是提供给城市人,也应提供给农村人等。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在此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2008年以来,实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管理,统一了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实施了城乡联校行动和教师轮岗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01%;成立了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和2个农村城管执法队,将条件成熟的一站村、龙泉村、兴民村纳入城市环卫管理范围,将兴民村路灯全部纳入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系统;树立“用市民的思路培训农民”的理念。对失地农民和富余劳动力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民逐步转变为产业工人,进而向市民转变。
  其次,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而使城乡居民在城市和农村的流动和居住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居住在城市,城市职工居住在农村完全取决于各自的选择。逐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真正把农民转变成居民、把农村转变为社区,促使广大农民“脱胎换骨”。
  再次,建立类似于日本、韩国等国的“农会”和“农协”的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是为农户提供流通和金融服务的合作组织,如信贷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可以克服农户因分散而产生的市场不平等地位,提高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克服农户人力资本存量较少、市场知识不足的缺陷,抗衡经济领域各环节“歧视性”价格,避免中间商的盘剥。
  
  三、结论
  
  自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并明确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具体任务后,理论界掀起了调查研究的热潮,各级政府也都开始制定并实施了本地区城乡一体化的具体目标、任务与措施。2008年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确定了石嘴山市和兴庆区、金风区、西夏区、沙坡头区、原州区、青铜峡市、贺兰县、盐池县为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地区,鼓励各地积极进行探索。一年多来,这些试点地区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本文赞同“城乡一体化不是降低城市的地位去屈就乡村,而是将乡村的地位加以提高,使城乡在同等地位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缩小城乡差距”的观点。只有通过“农村城市化”,改变农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市民化”,才能既缓解城市的巨大压力。又有利于促进城市各种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因此,在现阶段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均等是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