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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预防与减少施工索赔的措施探讨

2010-12-31乔欣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19期
关键词:承包商工期工程师

乔欣

(唐山市建筑中等专业学校,河北 唐山 063000)

1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有:

1.1 施工条件变化: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岩溶、软基、地下文物等,业主在勘察及招标文件中不可能都准确无误地予以提供,因此基础地质方面出现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1.2 工程变更:公路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施工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往往超过或小于工程量表中所列的预计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等问题时,往往会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都会使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所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1.3 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合同规定,督促承包商和业主完全合理地履行合同、保证合同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合同工程达到既定目标,工程师可以发布各种必要的现场指令,这种指令会造成承包人成本增加、工期延长,引起索赔。

1.4 合同缺陷:其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相互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中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这种解释如果造成承包人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人为此提出索赔,工程师应当给予证明,业主应给予补偿。

1.5 工期拖延:大型土建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其无权提出索赔,他应以自费采取赶工的措施,抢回工期。若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是由于业主或监理造成,则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

1.6 业主违约:其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为承包人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承包商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1.7 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而给本承包商造成干扰。

1.8 其他原因:如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银行负款或邮路延误等。

2 监理工程师要努力做好索赔的预防工作

2.1 由于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发生的索赔事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工程的风险意识,及早了解自然界和社会的风险来源的可能性,尽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FIDIC 第12条所指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不良地质或人为阻碍情况最好是在设计及招标阶段,尽可能将地质情况及地下障碍的资料收集齐,工程进展中还可及时补充地质调查研究情况。

2.2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索赔,若监理工程师本身不是设计者,应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做为业主若提出变更,尽可能使监理方发出变更指令时,向承包商说明支付方式,取得协商一致意见,并在申报月进度工程款时予以支付,避免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款变成索赔款。

2.3 不要随意下达工程停工令干扰施工。有的业主随意要求增减工程或改变作业顺序,或不及时提供工程材料及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引起工程进度延误。监理要及时提醒业主采取措施,保证和加强良好施工环境与条件的创造,尽量避免工程延期而引起索赔,避免由于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2.4 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地为业主做好参谋,及时提醒业主,搞好征地拆迁,让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准时交图,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免给承包商造成工程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若长期大量拖付工程款,势必迫使承包商投入新的流动资金,或向银行贷款,引起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导致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2.5 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因为工程范围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工程投资失控,也会引起设计图纸、技术范围、施工工期等一系列的变化,都会引发索赔事件发生。为了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就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认真、细致和准确,基本上做到按投标文件施工;同时也要求业主不要轻易发出改变施工的指令,以免形成“可推定的工程变更”,导致承包商的索赔。

2.6 应迅速及时处理好合同争端。在工程进展过程中,若出现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合同争端,监理工程师要和业主、承包商一起,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争端。争端的及时处理和解决,会有助于工程的顺利进展,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发生。

2.7 避免由于监理工程师失误和其他原因出现的索赔,如果发生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而使工程受阻或损失,会非常严重地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业务能力,严格把关,谨慎处事,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切不可粗心大意,使业主的利益受到影响,并在预防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发面起积极作用。

3 监理工程师减少索赔的措施

在大型的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公路工程或独立大桥、隧道工程、路基工程等,不发生一例索赔事件是不可能的。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则应公正对待并处理索赔事件,并尽可能减少索赔所发生的款额。下面就FIDIC 合同条件进行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3.1 据FIDIC 第12条的索赔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根据第12条,由未知情况及地下障碍提出的索赔数额并不大,其中机械闲置而引起的费用索赔占一大部分。因此,当未知情况及障碍突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最好的方法是鼓励承包商计划干其他工作,以便在必须停一部分工作时,仍有其他工作可做,另外要毫不拖延地与承包商就解决问题和有关的费用达到协议,如果办不到的话,应该发出工程变更命令,并确定付款数额。

3.2 据FIDIC 第51条52条,工程变更引起索赔。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就变更或增加工作所定的费用数额觉得少了,便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要求往往是对费用多少发生争执,使索赔几乎不可避免。这时,监理工程师在定价格时,要从多发面予以慎重考虑,不应偏高或偏低,并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反复协商再决定,不应偏向任何一方。

3.3 从减少工程变更的原因来看,可能主要在于标书和合同文件的不健全,进而导致一些工程变更及索赔。

3.4 因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索赔。据FIDIC合同文件中一些条款均可提出工期索赔,对此监理工程师要特别注意。因合同文件出错一项,事实上,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有专业的人员拟定,几乎所有的文件都会出错,此种文件出错的有关支出额较大,应早日更正;若导致了承包商的额外支出费用,在经监理工程师证明合理后,业主应支付承包商索赔款项。

3.5 因图纸迟交或测量资料不准引起索赔会影响工程师和监理组织的声誉和威信。一般来讲,这类索赔应尽可能避免,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请设计人员前往工地。监理工程师要使用合格负责的测量员。资料交付与承包商后,要有记录并保证准确性。

3.6 有关样品与试验,工程之揭露与开孔等引起的索赔,若监理工程师下令承包商做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项时,这种索赔要求不能完全避免。但一般情况下,若承包商的情况能令人满意,则应使这种命令保持较少的次数。

3.7 工程的中断或由于业主的延误而引起费用的索赔,这种索赔往往数额很大,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慎重处理。如果中断工程由业主引起的原因可以预见,监理工程师当用计划调整来加以避免。若这种原因不可预知又发生了,监理工程师便应采取以下适当措施以减少因业主原因而引起的支出:

a.尽可能缩短阻延的时间;b.设法尽快把闲置的机具和人员转到其他工作上去;c.若有可能,工程师还可立即发出变更令。

4 结语

综上所述,若要避免或减少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开始对监理工作进行准备,最好能参与合同的谈判制定工作。并应尽可能使自己熟悉有关工地及环境,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文件及附件,承包商的情况及招标投标等所有事务,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使工程项目能在既定的费用总目标内得以实现。

[1]汤玉江.浅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应对施工索赔问题[J].新疆有色金属,2008-04-15.

[2]郭智辉.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索赔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水利,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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