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需要制度安排
2010-12-31孙瑞灼
文/孙瑞灼
五一劳动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北京出席全国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胡锦涛在大会致辞时提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新华社》4月28日)
尊重劳动,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权益,不仅是一个有希望的国家应奉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也是“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能够成为一个社会共同追求的先决条件。然而,与劳动的光荣和伟大相比,许多劳动者却过着并不体面的生活。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为例,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却拿着最低、最少的工资,各项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他们虽然努力劳动,却换不来体面的生活。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的这番话,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广大职工的深切关怀和高度重视。然而,要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并非一件易事,它需要政府、社会、法律等方面做出系统的制度安排。
体面劳动,首先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要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关键是要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存在“重资本、轻劳动”的错误理念,导致职工工资长期偏低。以珠三角为例,近年来,该地区企业平均发展水平超过10%,有的企业经济效益连年翻番,增速超过100%,但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不少一线工人的工资还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只有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社会政策,增加劳动岗位,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收入,增强劳动保障,劳动者才有体面劳动的可能。
体面劳动,还需要法律的严格执行。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要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现实中多数农民工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这直接导致他们以后将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局面,成为他们未来发展的一大隐患。要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劳动者的权益从条文走进现实。
体面劳动,还要高度关注劳动者的精神文化权益。体面劳动不仅是拿多少工资了事,体面劳动必须是快乐的,劳动者的尊严和精神需求也是其重要内涵。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却不被城市接纳,甚至被城里人歧视,非城非乡的身份让他们处于十分尴尬的处境;他们业余生活贫乏得可怜,精神文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他们被排除在城市和企业管理之外,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所有这些都成为实现体面劳动的障碍,需要予以关注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