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型科研应该转型
2010-12-31黎程
文/黎程
行政主导型科研应该转型
文/黎程
不久前,一家中央平面媒体,经过对众多科研人员的问卷调查后,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科学家为什么想当官?”真正的科学家是希望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学研究上,当官的欲望是比较淡薄的。那么,科学家为什么要舍弃自己所能、所长,非要在自己显然不擅长的官场上当个一官半职呢?这充分说明,经过20多年的科技体制改革,过去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科研体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官本位的思想影响仍然在科学研究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在科学研究的系统性行为链条中,行政权力仍然在学术的开展和学术的评价以及学术资源的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
就当前我国科学研究的相关情况看,归纳起来,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以下非常“官味”的科研现象:
一是科研机构行政化。科研学术机构,它们本身的功能就是科学研究,主业就是研制科研成果,从而根据这个研究机构的学术成果水平来奠定它的社会地位。现时的情况却是,这个研究机构一成立,非要在行政上给它套上一个处级或者科级机构的级别不可,否则就好像没有什么权威性。更有甚者,还有的地方将这些科研机构硬给加上“公务员管理”的帽子,显然违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
二是科研人才官员化。一些年轻的科研人才,一旦做出了一点科研成绩,马上就给他封官加爵,很快给任命个所长、校长、院长等等,仿佛只有给他个什么官职,他的才能和成绩才算是得到认可。而一旦这个年轻才俊当上什么官职,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时间也就开始空耗在事务性工作中了,很难再有精力静下心来搞科研了。
三是学术行为行政化。在我们的一些学术活动中,本来很单纯的学术行为,例如学术会议,项目论证,成果评审,你会看到一些非学术的奇怪现象。你要是个处长、厅长,就会被排到座次的前面,显然是活动主角;你要不是什么领导,即使在这个领域是个权威,也只能排到后面,显然是个配角。这些学术行为的结论很多情况下只能是行政结论,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结论。这样学术行为行政化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四是学术职称行政化。国际通行的做法,评一个教授、研究员等学术职位,是对他学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的认可,但在我国,你要是评上个什么学术职称,就非要给你套上一个行政级别,例如,你要是副教授,就是处级待遇,你要是正教授,就是厅级待遇,你要是评上个院士,就可以享受副部级待遇。这就使得我们的学术界“官气”十足。本来是纯学术行为的研究人员,往往被带上“技术官僚”的帽子。
五是学术资源分配行政化。学术职位、学术经费的分配是引导学术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杠杆,只能通过学术领域内的公开竞争和专业论证,才能进行高效率的配置。在我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学术经费的分配都掌控在多个行政部门。由于学术权力往往让位于行政权力,学术资源往往受控于行政权力,非专业的职位评聘时有发生,非学术性的资源分配现象比比皆是。低层次的科研项目重复立项往往使有限的科研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行政化的科研学术体制是不符合科技自身规律的学术体制;而热衷于当官的科学家也不是真正的科学家。当“官化”的科学家越来越多,公众期待的真正的科学家在哪里?国家的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又指望谁?面对行政化不断加深的科研学术现象,必须果断采取措施,消除科研学术活动中的官气,按照科学技术自身的规律,构建一个适应科学研究开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继续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对科研活动实行最大限度的开放,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科研人才、科研计划、科研成果等管理上,真正构建出符合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
二是建立真正的学术评价机制。改革现行科技评价体系。在科技评价活动中,消除具有行政化色彩的评价程序和评价内容。例如领导重要讲话等,让真正的超然行政之外的学术团体和专业组织成为学术评价的主角。同时,采用公开、透明、公正的评价程序来制约规范学术评价行为。
三是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借鉴国外的可行性做法,用财税等一切优惠政策手段催生一大批新型的社会性科技中介组织,并使之成为独立社会财团法人。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中介组织的学术活动行为,使它们在行政部门与科研组织之间搭起一个作用互补的沟通桥梁和平台。
四是逐步取消学术单位的行政级别管制,以及学术人员的行政级别待遇,使学术研究真正回归到学术社会中去,学术人才通过学术成就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和尊重。通过良好的开放的流动的学术环境的构建,在有优势的学术领域,打造出我们中国有影响的世界级学术团队和学术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