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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美乳化妆品全成分标注

2010-12-29肖子英

中国化妆品 2010年8期

  现今有些女性常常为胸部平坦而焦虑,有些妇女因为乳房大小不一或缺陷而自卑。因为丰满而健美的乳房是女性人体发育良好的重要标志,是姑娘们独有的女性曲线美。为使女性保持胸部的青春健美,增添女性的风韵与魅力,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相继推出了各种美乳化妆品。
  
  1991年中国卫生部颁发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美乳化妆品的释义: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美乳化妆品是顺应化妆品进入美容、养颜、健美的时代而产生的。在我国,美乳化妆品是被列为特殊用途化妆品而进行管理的。
  青春期健康女性的乳房发育已基本成熟,乳房坚挺丰满匀称,富有弹性,且呈现理想的曲美线。健美的乳房,象征着生命、青春、爱情和力量。生理学揭示,乳房是由乳腺、脂肪、结缔组织构成的,每个乳房约重100~200g,其中脂肪约占65%以上。但是,青春期女性乳房也因雌激素水平的高低、地域、种族、遗传、职业等因素而发育快慢大小略有差别。平乳、微乳以及产后乳房松弛、下垂或萎缩,则失去了曲线美,因此需要健胸丰乳。例如,施用文胸美乳法或使用美乳化妆品等。
  
  一、美乳的功效成分与美乳原理
  
  目前,市售的美乳化妆品通常是由营养剂、美乳功效成分和赋形基质三部分组成的。美乳化妆品使用的营养剂有蛋白质、氨基酸、各种维生素、深海鱼子精等。添加营养剂配置美乳化妆品必须注意:添加的营养剂不准含有引起过敏的物质,且要与赋形剂等配方组成相容性好和涂敷后影响皮肤的pH值。
  迄今为止,添加美乳化妆品的美乳功效成分有中草药和生化药两大类。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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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草药使用方面,国内还使用丹参、红花、赤芍、乌药、元胡、郁金、香附等作为美乳功效成分者。在生化药使用方面,国外尚有使用胶原蛋白、弹性蛋白、血清、果酸、脱氧核糖核酸、微量元素等生化制剂者。
  经研究证明,乳房的发育受内分泌、营养、疾病、遗传等多方面因素的控制与调节,其中内分泌因素对乳房生长的影响最大。
  女性的脑垂体、甲状腺、肾上腺、性腺(卵巢)等内分泌腺体,对乳房生长发育至关重要,它们分泌不同的激素,参与调节和控制人体各种代谢与机能活动。乳房的发育主要与脑垂体和性腺有关,脑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控制卵巢的内分泌活动,卵巢分泌雌性激素和孕激素,两者一起作用才促使乳房发育。若脑垂体与卵巢两种内分泌系统失调或患病,雌性激素水平降低,乳房发育则不正常,呈现平乳、微乳、松弛、下垂或萎缩等。
  美乳化妆品的美乳原理:美乳化妆品内含营养剂、美乳功效成分,赋形基质等,营养剂能为乳房发育提供各种营养成分,增加乳房中的脂肪,适量的各种美乳功效成分能诱发和催动腺体内分泌的功能,提高体内雌性激素水平,因此能有效地使平乳、微乳隆起丰满,使松弛、下垂甚至萎缩的乳房逐渐恢复正常。在使用美乳化妆品的过程中,若辅以按摩,美乳效果更佳。
  
  二、典型配方
  
  目前,我国市售的美乳化妆品品种有美乳油、美乳凝胶、美乳霜等。但销售量最大的是美乳霜,从美乳效果来说,美乳霜也是美乳化妆品的首选剂型,现将美乳霜产品的典型配方表列于表2。
  
  
  三、标注原则
  
  化妆品全成分标注,是指将化妆品产品配方中全部成分真实科学地加以标注,其标注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准确、科学、合法、标准、规范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有的成分。
  2、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PH值调节剂、表面活性剂、赋形剂、特殊功效成分等。
  化妆品厂家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的某些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此种情况,不必标注。如混在硬酸脂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另外原料中所含带入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极小,远小于能发挥其效果所必需的量时,不必标注。如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山梨酸”等防腐剂。
  3、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4、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5、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
  (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顺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予以分开。
  (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时,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6、标注的成分名称
  (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译名》中没有覆盖的名称,可依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名称,化学名称和植物学名称。
  (2)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不标注各自的成分名称,而采用“香精”这个词语列在成分表中。
  (3)着色剂的名称采用着色剂索引号(染料索引号)的英文缩写“CI”加上着色剂索引号,如“CI 12010”,“CI 15630(3)”等,如果着色剂没有索引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7、由于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和/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成分表时,可以适当缩小字体,或采用GB5296本部分第4章b)、c)的形式标注,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按8.1执行。
  注:第4章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
  第4章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第4章c)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
  注:8.1:对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产品,可以标注在GB5296本部分第4章a)、b)、c)之外的说明性材料中。
  
  四、标注举例
  
  美乳霜产品全成分标注举例详见表3
  
  
  编辑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