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
2010-12-29
中国化妆品 2010年8期
编者按: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化妆品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行业管理在逐步完善。但与此同时,有关化妆品方面的问题也在媒体上时有曝光,其原因既有少数不法企业“假冒伪劣”问题,也包括消费者化妆品消费知识欠缺问题。针对今年6月17日开始实施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本刊特摘录了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编写的《化妆品全成分标识一解读指南》的部分内容,以供大家正确认识化妆品成分标识。
Q:什么是成分标识?
A: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10年6月17日起(含17日),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包括国同生产的和进口报检的)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
关于实施时间,国产化妆品以生产日期为准,进口化妆品以进口报检日期为准。在2010年6月17日前已经生产的国产化妆品和已经进口报检的进口化妆品不必进行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Q:哪些化妆品需要标识成分?
A: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香皂和牙膏。湿纸巾和驱蚊液等产品不包括在内。
Q:为什么要实施成分标识规定?
A:化妆品成分标识的规定很早以前在国外就陆续实施了。成分标识的两个主要的目的是:
符合各国法规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法规不尽相同,同样配方的产品在不同国家标注可能会不完全相同。
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方便消费者避开自己过敏的原料,选择自己喜爱并且适合自己的产品。
成分标识规定详解
成分标识的成分表中,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排位越靠前,表明这个成分在该化妆品中占的含量越高。例如,水是大多数化妆品中最常使用的溶剂,在许多情况下是含量最多的成分,所以它一般在成分列表的靠前的位置。
但是,成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不代表它们的重要性,比如水和其他的一些物质如甘油、丁二醇等,都是常用的溶剂,他们除了基本的保湿作用以外,更多的是帮助分散和溶解化妆品中的有效成分,帮助这些有效成分接触到我们的皮肤或者毛发,发挥作用。很多有效成分的含量可能不如水多,成分表中排序在水之后,但是它们却都是化妆品发挥功效的重要因素。
另外,成分标识中,成分加入量小于或等于1%的成分,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以任意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香精中的香料、辅助成分、载体可以作为一个成分,用“香精”一个词进行标注,并和其他成分一起按照其加入量的顺序列入成分表中。色素则以着色剂的编号(即索引号)进行标注,如果没有编号,则可采用着色剂的中文名称。
编辑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