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机制 提升案件质量
2010-12-29黄友根习四仔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0年11期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案件质量监督审查作为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的有效载体.建立了相关配套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审查.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全院连续4年来未发生一起错案和质量不合格案件,所办批捕、起诉、职侦案件的正确率达100%。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成立了工作机构。在宜春市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监督员办公室”.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该办公室主任.专职调研人员承担日常工作。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院里及时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使每个监督员知道每监督审查一起案件,都按照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要求,填写《案件质量监督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审查4bdXiVqKX6fBp6v8T5EzZr8VLnPXoVWXuDB11/1OlZU=撤案、不捕、不诉和部门之间有重大争议等案件。结合案件监督工作.每半年对本院所办案件质量进行一次小结.每年度对各部门和个人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总评。三是建立了案件质量审查机制。自2006年以来。通过实践逐步修改完善了案件质量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审查工作步骤、检察工作考证规定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制订了樟树市院《检务公开制度》、《自侦案件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和《检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制度.使案件质量审查有据可依.从制度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细化标准。明确监督内容
从基层院的执法实践来看.该院细化了案件质量监督标准,8名案件质量监督员明确了监督职责后,对照包括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效果等方面的标准,主要从初查、立案、侦查取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进行监督审查。
三、规范程序。完善监督规程
该院首先制作了案件质量监督“一状、四卡、四表”:“一状”是《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安全责任状》。凡该院自侦案件初查后立案的承办人都要与院纪检组长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案件终结后监督员要进行监督审查;“四卡”即《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卡》、《保障证人权利告知卡》、《办案人员廉洁自律卡》和《办案纪律回访监督卡》。办案人员都要如实填写;“四表”即《案件质量监督接收表》、《自侦案件质量监督表》、《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监督表》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监督表》。其次,案件质量监督员一丝不苟地审阅内卷,严格按照监督程序进行。四年来,该院办理自侦案件立案30余件,全部履行了《办案安全责任状》和《廉洁自律卡》手续,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没有收到一起干警以案谋私的不廉洁举报。所立案件都得到了公正、准确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四、加强审查.案件质量见实效
2006年1月至2009年12月.该院8名案件质量监督员共监督审查本院业务部门办结的批捕、公诉和职侦立案的案件内卷(含不捕、不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案)718件.发现并及时纠正了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装订不整齐、封面填写不详尽、权利告知不及时等53个程序性和实体性不足.针对发现的案件质量情况,特别是不合格案件、存在瑕疵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携同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教育.通过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审查和宜春市院公诉处抽检,该院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一是促进了干警遵守办案规则和办案纪律等各项规定.确保了办案安全:二是由于对案件质量审查情况及时通报,促进了干警在执法中时刻落实规范、执行规范、执法规范:三是在案件质素审查中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或发征求意见函.促进了干警在办案中廉洁、公正执法。
该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员工作四年多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有不少缺陷.有待于今后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和总结.只有这样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为提高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发挥更大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