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环境果真恶化?
2010-12-27梅新育
文 · 梅新育
“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这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媒体大声抱怨中国的主题。据称,由于中国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政治经济地位相对上升,中国政府在外国政府和企业面前表现出了一种新的“傲慢姿态”,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环境也艰难了许多;谷歌退出中国大陆市场、力拓胡士泰案件都被引为这个说法的依据。
我们从来不认为我国投资环境尽善尽美,我们也高度重视改善投资环境,因为中国越来越不能依靠廉价劳动力和财税优惠吸引国内外投资,吸引投资的着力点必然要日益转向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公共服务、人力资源质量等方面,而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共享的,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下文简称“《意见》”)也体现了这一点。但将“歧视外资企业”的帽子扣到20多年来以对外资超国民待遇而闻名的中国头上,未免不可思议;倘若与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对照,这些抱怨更显得分外苍白。因为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去年全球跨国投资在发展中国家下跌35%,其中巴西、印度分别下跌50%和19%,发达国家中的英国下降93%,美国、日本分别下降57%和53%,中国只下降了2.6%;今年一季度,中国合同外资金额达到420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外资金额增长7.7%,达到234亿美元。倘若中国果真歧视外资企业,对华外商投资就不会增长了,毕竟在商海沉浮多年的投资者们不是“傻帽”。
既然如此,这种抱怨为什么会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短期因素而言,自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酝酿以来,某些投资者就开始制造“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舆论,希望借此制造压力,使得中国政府在《意见》中给予更好的待遇。这是一种政治策略,外界不可把这种政治策略语言太当真。
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某些外国投资者希望维持超国民待遇,而这种期望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于海外投资者而言,期望得到东道国较为宽松的待遇实属人之常情,但在一个正常国家,希望借助不客观的方法实现这一目的,结果多半会南辕北辙。无论是在华外商,还是跨国经营的华商,记住这一点对自己都有好处。而且,与其徒劳地追求不现实的目标,投资者不如认清大势,顺势操作,取得符合外来投资者本份的收益。中国发展的方向不应也不会是从开放走向封闭,而是提高驾驭开放经济的水平;中国外资政策近年的调整目的不是要关闭国门,而是要为内资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不是为了驱逐、限制所有外资,而是要加强筛选,限制住外资中的刁民,为良民创造更好的环境,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中国固然应当纠正某些以前的失误,把本来不该放开的领域重新管理起来,但就总体而言,中国利用外资的深度和广度仍将继续扩大。
东道国与海外投资者之间只有平等互利才是可持续的关系。改革初期刚刚开始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时,我方许多谈判者因缺乏经验、害怕吃亏而往往一心只考虑我们单方面的利益。1979年中方与法国雷诺汽车公司谈判时,我方一连提了多项要求,包括技术转让及其价格、培训、外销比例等等;对方听后,承认其中不少要求原则上是合理的,别的要求也可以接受或可以谈判,但向中方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们为什么没有提到同你们合资对我方有什么好处呢?” 时至今日,恐怕是需要中方对海外投资者以及为外资优惠待遇摇旗呐喊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了。
一般而言,从根本上讲,一国外资法律政策的变迁只有部分是法律、政策本身充实和完善的结果,主要是由法律、政策之外的一系列因素决定的:该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外资的需求和国际环境等等。简而言之,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经济发展对外资的需求越强烈,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也越“宽大”,激励性越强;世界上激励性外资法律政策越是成为潮流,相应的外资法律、政策就越会趋向宽大,相反,就会趋向收紧;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越高,产业体系越完整,基础设施越完备,法律可预见性越好,就越不需要依靠超国民待遇招徕外资;一国海外投资越少,海外投资需求越弱,在制定限制性外资政策的时候就越不需要顾忌本国海外投资发展的需要。作此总结,愿有助于来华外商和赴海外跨国经营华商。
由于不求进取、产品老化,导致竞争优势逆转,却希望不费力气而维持以前的市场地位,这是某些外资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在谷歌风波中,这一点暴露得特别充分。电子商务的基本原理确实是美国人建立的,网络搜索确实是由雅虎首创又由谷歌发扬光大的,谷歌在英语世界的网络搜索服务上确实有其独到之处,问题是中国人很快就在电子商务和网络搜索等方面玩出了水平,玩上了规模,玩出了特色。而内资企业的发展又有巨大且增长迅猛的国内市场支持,因此基础稳固,中国方面因此无需担心该领域外资竞争而对外资额外实施高度的歧视性政策,更不担心该领域外资企业撤出会导致本国丧失这方面的服务。
我们看到,网络即时通讯技术的开创者ICQ目前活跃用户也不过4200万,1998年以2.87亿美元将其购入的美国在线公司现在正以1.2亿美元标价出售,而借鉴其基本原理起家的腾讯建成了全世界最大的网络即时通讯社区,2009年第二季度QQ注册账户已达9.9亿,2009年末活跃帐户数达到5.229亿,相当于ICQ目前此项指标的12.45倍。2010年3月5日QQ同时在线人数首次突破1亿。 2009年腾讯总收入为人民币124.400 亿元(18.219亿美元),期内盈利人民币52.216 亿元(7.647 亿美元),2009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等总值116.953亿元,并已参与竞购ICQ。我们也看到,谷歌、ebay等美国电子商务巨头来到中国都不是本土同行的对手,谷歌在中国市场占有率不过是百度的一半。面对自己的商业失败,不是反躬自省,而是抱怨东道国并将问题政治化,岂不可笑!
迄今关于外资与东道国关系的论争中,就笔者所见,双方几乎都隐含地将外资视为一个具有统一诉求的整体,实则不然。外资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同,同一企业内部各个高管、员工不同。表面上是某一外资企业对东道国的无理要求和做法,有些可能是认识问题,有些则可能是暴露了该外资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问题,表明该企业高管和业务人员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不惜以牺牲公司、股东长期利益为代价。某些关于中国“歧视”和“经营环境恶化”的抱怨,是否仅仅是因为当事者由于环境日趋规范而不能如同原来那样方便地寻租呢?在华外资企业和舆论界需要冷静观察思考。
让我们看看胡士泰案,四名被告的罪名之一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金额合计高达9232万元。面对这个结果,对于其他此前对此案有非议的在华外资企业,对于某些此前持有异议但还能秉承客观精神的海外媒体,对于某些此前真诚以为澳大利亚公民胡士泰确实遭到中国政府不公正对待的澳大利亚人而言,静下心来,理当感到几分尴尬,因为他们此前为胡士泰奔走呼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以为胡士泰是在为公司、为他们的利益而效力,结果到头来发现他们企图庇护的却是一个窃贼!
而且,胡士泰等人的商业贿赂并非罕见罪行。任何一家公司,只要该公司的市场控制力相当强,其员工就有可能利用公司的这种市场控制力和本人在公司的职权寻租,换言之就是向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采购商索贿受贿。仅2007年8月一个月之内,中国就爆出了3起影响较大的类似商业贿赂案:家乐福北京区域8名经理级员工因涉嫌收受供应商贿赂而被捕;麦当劳董事总经理刘士成因涉嫌贿赂罪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小肥羊连锁火锅店员工及供应商共27人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其它条件相同,对于在本土经营的内资企业而言,其高层了解本土文化和社会状况,能够制定实施更对症的防范监督措施;对于外资企业而言,由于远在母国的总部及其高管不了解东道国情况,在东道国的员工因此能够获得更大的空间上下其手,牟取私利。所以,无论是在华外资企业,还是正在积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在看到胡士泰等人索贿受贿的案情后,都需要汲取教训,完善自己的内控体系,而不是被索贿受贿的员工怂恿着抱怨东道国投资环境。
外企内部的错误主张不受到挫折,正确主张就不能占据上风。东道国要鼓励外资企业中的“良民”,限制其中的“刁民”,不能无差异一味迁就,也不能一味拒绝限制。对于企图从中国攫取非分之财、享受非分待遇者,绑架奉公守法的大多数海外投资者固然是“聪明”的做法,但大多数奉公守法的“良民”倘若心甘情愿让少数“刁民”绑架,从而令自己的信誉在东道国公众眼里也一并沦落,那就未免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