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党内民主的新坐标
2010-12-26李恩侠
●李恩侠
党务公开:党内民主的新坐标
●李恩侠
2010年7月,中共中央11个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党务公开制度正式实施。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新举措,也是中国共产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该制度的实施使普通党员和民众更加了解执政党,能够激发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热情,是党内民主的新坐标。
党务公开;党内民主;新台阶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内透明度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党务公开规范了“先党内、后党外”的制度,通过增加党内工作、党内生活的透明度,保证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知情权,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这对于防止党内权力过分集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都具有重大意义。党务公开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新标杆,也在国内国际上树立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开放透明的新形象,逐步摆脱革命战争年代留下来的神秘、密谋的旧形象,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又一次新跨越。
一、党务公开的历程
在国民党反动派黑暗统治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为保护有限的有生力量,党的活动往往是在秘密中进行的。受此传统的影响,取得执政权后,党的活动依然带有神秘和秘密的特点,有些可以公布的文件也只能传到一定级别的干部。这在执政60多年后,特别是在公民和党员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的世界潮流和社会形式。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育成熟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党内的民主呼声也越来越高。时代在变,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也要因时而变,因势而变。
我们党推进党务公开的最初动议可追溯至2004年。当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中央委员会作出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内容,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委全会作出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仔细体会这段针对党务公开的“基调性、原则性、指导性”的阐述,可以看到一个趋势:尽管推进党务公开已展现“上下联动”的良性态势,但未来一段时间党务公开的程度,当呈现为基层及中层的公开多于和大于高层公开这样一个基本格局。事实正如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回顾历程,中央部门发言人的推出经历了从“试水”到“正航”的阶段。2006年,国新办首次公布党中央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名单;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该项制度构建沿袭了“自下而上”推进的惯常做法。同年10月,中共四川眉山市委率先试水,中共长沙市委、贵阳市委、南京市委等一批地方党委相继跟进。2009年底,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王晨表示: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是2010年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7月,十一位中共中央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集体登台,人们看到的是“上下互促”合力推进的新做事风格。包含党委发言人制度在内的党务公开制度经上下联动,已水到渠成。党务公开所宣示的,是保障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是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智慧和坦诚。
二、党务公开制度的完善
党务公开作为一项新制度,要想为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员权利、激发党内活力发挥其应有作用,可从六个方面着手,提高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界定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是易滋生腐败、引发信(上)访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力求全面、真实、及时、具体地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目标任务,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等;思想建设,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设置、党的组织人事制度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完善情况等;工作动态,包括党内活动开展、重要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等;党组织或党员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创新公开形式,增强公开的多样性。形式反映内容,内容决定形式,互为表里。在具体操作中,可针对不同内容科学设定公开形式,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全方位公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提高党员群众的“收视率”,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创新公开形式,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知、工作通报、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手机等渠道进行公开。同时,要整合公开资源,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进行统筹考虑,既要充分利用各项公开的软硬件设施,又要突出党务公开应有的特点,以达到协调运转、互相促进的效果。
(三)规范公开程序,增强公开的严谨性。党务公开涉及到党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决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有些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的出台既要按章保密,又要适时公开,这是党务公开最“头痛”的问题。因此,必须制定规范有序、责任明确、审批严格的公开程序,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处理”等程序办理,以确保党务公开程序严谨可行。具体地说,就是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应事先由相关部门提出,待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由职能部门或所涉个人提供,经审阅核实后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事项、主要干部任免等一些敏感性问题,要经上一级党组织的审核批准后,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公开期间,须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个人。必要时,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明确公开时限,增强公开的时效性。为了避免出现本应事前公开却在事后公开、本应全程公开却只公开结果等现象,公开时间要符合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做到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如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情况;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如党组织活动情况、年度目标进展情况等;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如干部选拔任用、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等。另外,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如党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决议和措施,可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党务、政务网站内容要及时更新,避免成为摆设。
(五)健全公开机制,增强公开的长效性。要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探索建立有效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要落实责任制度,把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对党务公开实行全程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完善考核制度,把党务公开的检查结果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把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党内通报、情况反映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有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
可以相信,代表时代要求和广大党员心声的党务公开这一新制度,一定会在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为发扬党内民主、提升党的自身形象与执政能力发挥其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临清市委党校理论教研室
■ 责任编辑:周奕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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