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弱势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权利
2010-12-26本刊评论员
中国工人 2010年7期
本刊评论员
给予弱势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权利
本刊评论员
富士康的“连跳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富士康,一个创造了让国人、世人惊愕的财富的超级明星企业,无论其曾经拥有的光环多么的光鲜耀眼,在十几条年轻人鲜血的映衬下都黯然失色。
“要增强对劳动群众的感情,密切同劳动群众的联系,深入劳动群众、关心劳动群众,倾听他们呼声,关心他们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与劳动群众心连心”。总书记真挚感人的讲话犹在耳畔,在全社会倡导真正实现让广大工人和一切劳动者都能工作得尊严、生活得体面的当下,富士康十几个年轻工人为什么要以跳楼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生命?
有人将年轻工人跳楼轻生归因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缺少人生磨砺,有人猜测轻生者患上了“心理疾病”等等。自然,这些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富士康的如此“连跳”跳得让中国人汗颜、让世界惊讶。究竟是富士康生病了还是我们的社会机制出了问题?
事情发生后,媒体报道、专家呼吁、网民愤怒、惊动中央、领导指示、政府与工会介入,唯独难以听到工人们发自内心的呼声。政府、工会组织、媒体网民、专家学者等,都以代表弱势劳动者利益出现时,难道有谁比工人自己更能代表自己的利益?
要治病,且疗效显著,需要开出正确的药方。
要使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真正实现让广大工人和一切劳动者都能工作得尊严、生活得体面,政府快速反应,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手段是必须的,媒体引导社会向善的监督作用同样不可或缺,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仅要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要给予他们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来做,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思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