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
——村民投票行为的三维解释
2010-12-26程守艳
□ 程守艳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
——村民投票行为的三维解释
□ 程守艳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村民的投票行为是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共同支配和控制的结果。村民是否参与投票,最终是根据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做出的决策;没有情感的推动,村民不会去参与投票;基于农村宗族、社会关系、道德等因素形成的社会规范也影响着村民的投票行为。因此,从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三方面客观分析村民的投票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制度规范,将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运行。
理性;情感;社会规范;村民投票行为
人的行为受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的影响。埃尔斯特(Elster)在1994年发表的“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的文章中,曾建构性地区分梳理出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三者的关系及其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根据埃尔斯特的分析理路,从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三个维度来分析村民选举中的投票行为,笔者认为:村民投票行为是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三个因素通过不同的个人进行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理性、情感、社会规范——理解行为的三个维度
⒈理性。一般认为,人是理性行动者,是理性的“经济人”。“理性选择理论”所讲的“理性”是:人们总是倾向于目标最优化或效用最大化,即通过理性思考来计算各种选择的代价,对成本——效益进行分析,估量代价的大小和利益的多少。理性行动者在对得失进行权衡和分析的基础上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理性反映的是个人有目的的行动与其所可能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个人是自身最大利益的追求者,即你要达到Y,就要做X。理性行动者在做决策时,很少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很清楚自己需要什么,优势与劣势在何处。理性更多的是强调个人行动的动机,很少考虑到社会结构因素对行动选择的影响。行动者决定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使他所认识到的收益最大化,否则行动者就会做出其他选择。
⒉情感。根据埃尔斯特的观点,情感是一种不镇定的状态,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一种“唤起”,“唤起”的程度或水平可以很低但不能是零。情感是需要表达的并带有目标指向性,它可以是积极的情感也有可能是消极的情感。情感是在与理性对立中显示出来的,它具有批评道德中的功利化倾向,坚持价值选择的个人自由,是所有道德价值得以维持的根据。实际上,利益在人们的价值态度上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他总是或必定要超越利益内容而趋向自由、自律的判断。尤其当对立的价值立场发生冲突时,我们经常找不到利益(哪怕隐蔽的、深远的利益)在起什么作用:双方维护价值的态度都带有很强的情感色彩,各自都是在表达某种赞扬或厌恶情绪,站在哪一方几乎是一个情感问题,并无确定性线索可寻。可见,情感有一种对行为“说不清楚”的影响力支配着人的行为选择。
⒊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特定共同体中大家相互认可并具有约束力,能够自我维系的一种社会规则和行为准则,是一种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矩和社会活动准则,社会规范则告诉人们:你应该做X,或者不应该做X。你要做或者应该做X是因为共同体中大家都在做X,所以你最好也做X。你不要做或者不应该做X是因为在这一群体中大家都不做X,因而你最好也不要做X。一种违反或打破社会规范的行为,不仅要遭到直接受害者的不满,而且也会受到第三方(即虽然未受侵害但遵从此社会规范的人)的排斥。西方学者Akerlof(1976)和Axelord(1986)甚至发现,在一个社群或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惟恐被排斥而不敢破坏规范。排斥别人的人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他们害怕如果他们不排斥那些破坏社会规范的人,他们自己就会被排斥或者受到社会的指责”(Basu,etal,1987,p.10)。社会规范规定了群体活动中的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准则以及利益分配方式,是属于非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违背者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互动的压力。成文民间社会规范是指以文字记载下来的行为规则,如家法族规、乡规民约、行帮行规等。不成文社会规范为一定地区民众习惯性遵循的地方性行为规则,如地方习惯、风俗、道德、法律、宗教等。
可见,人的行为常常受到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单纯从某一方面难以解释人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不那样做。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人的行为做出不同解释,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人完整的心理结构和内心世界,调整人们各个方面的社会行为,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使社会活动纳入一定的轨道。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的村民投票行为一直备受关注。我们常常看到,在村民选举中有的村民有时间有精力却不愿意参与投票,有的村民对选举很反感对候选人不满但还积极去参与投票,有的村民对选举知识一无所知但却兴趣盎然。对此,从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三个角度来分析村民的投票行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当前基层民主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应对,这样可以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最终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村民投票行为分析——理性、情感与社会规范的解释
⒈理性: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在农村选举中,村民是否参与投票、怎样投票以及投谁的票,最终是对投票的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一方面,作为理性行动者的村民,参与村委会投票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这是他们的参与成本。当村委会的事务与村民自身的利益有着密切关系,而且村委会班子的好坏将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时,他们会积极参与投票。同时,每张选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大小也会影响村民的投票行为。如果村民政治效能感很低,认为自己的选票对选举结果无多大影响,通过投票带来的价值低于成本,他就不会积极地参与投票。另一方面,作为理性的政治人和社会人,村民还会考虑到在投票中投入的人际关系信任感、宗族认同感等社会资源,并努力寻求回报的最大化。总之,村民在投票选择之前都要经过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来最终决定是否参与投票。
⒉情感:投票行为的内在动力。村民的投票行为除了理性计算之外,还必须要有情感的内在驱动。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情感的推动,村民会去参与投票。在农村,村民的行为受费孝通先生所称的“差序格局”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投票时往往表现出的是没有既定目标,对自己的行为不加思考的情感行为,投票很茫然。在投票行为中,这种情感主要体现为一种“政治权利感”。所以,当村民认为投票选举是一件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政治事件并强烈地意识到这是自己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时,他就有一种内在驱动力,促使他会积极主动地参与投票;反之,他就会对投票行为很淡漠甚至是排斥。此外,在村民投票过程中人们所表现出的一些如暴躁、憎恶、冷漠等情感,以及在选举中形成的从众心态、屈从心态、企求心态和逆反心态等不良心态都会影响和制约村民自身的投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投票行为就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了。
⒊社会规范:投票行为的“软”规则。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约定俗成,或者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的一些规定,其本质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社会关系的具体化。在农村,基于宗族、社会关系、道德等因素形成的乡村社会规范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的投票行为。一是宗族社会规范。在村民的投票过程中,村民大多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即看候选人是否是与自己同姓同族这一标准决定是否投票的。许多村民把本族人能当上村干部看作是宗族的荣耀,把参与投票看成是一种宗族“规矩”和“面子”,认为选举“要求每个人都去”、“别人都去自己也跟着去”,甚至觉得不投族人的票 “理亏”等。二是经由一些非正式组织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规范。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互惠规范起了很大作用。一些村民投票的理由是 “我投他的票,若他当选后也会关照我的”。“这次我投他的票,下次如果我去竞选他也会投我的票”。三是农村既有的一些道德规范(如朋友之间应互相帮助)。农村是一个基于地缘、业缘、亲缘的熟人社会,许多村民积极参与投票是因为他们与候选人之间可能是亲戚、朋友或邻居关系。他们常常认为如果不去参与投票的话,“都是乡里乡亲的,面子上过不去”,“抬头不见低头见,被人知道了,多难为情,人家以后就不把我当朋友或亲戚了”。
三、规范和引导村民投票行为的路径选择
⒈降低制度实施成本,提高村民投票收益。目前,从村民投票行为来看,对成本收益的分析是影响村民投票行为的一个主要因素。在我国广大农村,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村委会选举制度能否继续得以有效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委会选举制度实施的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即它给村民带来的预期收益应大于该制度实施的成本。特别是村民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对其行为有成本与收益的分析,降低参与的成本就可以相对提高收益。村民参与投票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只有当他们认为投票带来的收益比投入的成本高时,他们才会积极地参与投票。因此,政府要采取相应的办法来提高投票的收益或降低投票成本,这是吸引村民积极参与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目前,为了不耽误村民工时或做其他事的时间,很多地方采取用流动票箱挨家挨户填写选票 (即选举的组织者通过流动票箱把选票送到选民家里填写)和委托投票(即一家人的选票由一人代投)的办法来降低投票成本,提高村民的投票率。村委会是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组织,其运行结果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应不断提高村委会的管理能力,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制度。在村务工作中,要做到村务公开,使选举程序内容公正透明,让村民充分地享有知情权、议事权、监督权,加强农村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只有让村民从自己投票选举产生的村委会的良好运作中不断得到实惠,他们才会在一届又一届的村委会选举中积极地、理性地参与投票。
⒉增强村民自我效能感,塑造理性投票者。理性与情感不是对立的,村民在投票过程中,除了理性的一面,还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面对选举不公时,虽然有些村民会理性地选择 “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多数人会冲动地选择“骂人、指责选举不公正”、“不承认选举结果”、“选谁就是谁,没有办法”等等,甚至有时为了赌一时之气投票,为了发泄对某个候选人的不满而故意投其他候选人的票,尽管对方毫无能力可言。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民主素质。例如,提高村民投票行为的效能感,让他们觉得自己的一票也许会改变选举结果甚至会改变全村人的命运。特别是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发展市场经济,加强法制建设,培育他们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让村民知道选举投票是宪法赋予,加强公民的应有的、神圣的政治权利,他们是自主管理自己的主人,投票是为了选出“当家人”,为大家谋福利。另一方面,通过民主选举实践,积累民主经验,提高村民的参与能力,使之最终成为一名理性的、具有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现代公民。
⒊规范投票行为,培育村民政治文化新理念。农村是个多元化的秩序空间,各种规范力量相互作用,这就决定了政府管理是一个涉及到文化传统、现实矛盾、道德政策等诸问题的互动过程。目前,虽然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但村民在选举投票行为方面所受的传统农村宗族、社会关系等传统社会规范的影响表明国家力量在农村不可缺失。因此,政府要在村民选举中起到把握方向、提供规范、督促实施的作用,大力加强对村民选举的引导和管理,从制度、环境方面对村民选举进行宏观指导。具体来说,对于村民选举过程中那些非法的宗族性政治参与,特别是通过宗族规范来约束村民投票行为的“族规”,不能姑息放任,以提高村民参与投票的自主性。而对于那些传统农村基于互惠、社会关系、道德等因素形成的社会规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在听取民意、尊重村民利益的基础上加强引导和矫正,把这些传统的社会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制定出既有乡村文化传统特色又融合现代法治思想和民主思想的参与规则。此外,政府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村民的政治心理,引导村民摒除落后的思想观念,以破除村民政治参与存在的文化心理障碍,并逐步形成新的政治文化理念。在现实条件下,我们唯一可取的态度是如何在既有社会规范的框架内构建政府管理的新方案以尽可能利用现有社会规范所提供的动力机制,减少政府管理活动的阻力。只有充分调动各种规范力量的积极因素,才能构建起和谐的调整机制,从而为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⒋寻求平衡与协调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广大农村地区,以往我们的观念、意识乃至职业角色都是相对单一的,同质性非常强。但是,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和变化,使相应的观念、意识无不呈多元化态势,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及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特别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社会成员逐渐分化,社会阶层和角色的多元带来了利益多元的问题,这自然造成多元的观念、意识和价值尺度,从而增加了农村社会的异质性。因此,基层政府应调整以往单一的管理思路和办法,尽可能代表多元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和先进文化,特别是在考虑治理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在不同利益主体、不同价值观的群体中寻求平衡与协调,为村民选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村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最终推进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诚然,理性、情感、社会规范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人的心理结构和内心世界。对村民投票行为来说,选举行为是理性的,村民是否参与投票,最终是根据成本收益的比较分析所做出的决策,但如果没有情感的推动,村民不会去参与投票,而村民的选举行为无不受农村宗族因素、社会关系和道德规范等社会规范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投票行为是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共同支配和控制的结果。从理性、情感和社会规范三方面客观地分析村民的投票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制度应对,将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运行。
[1]Jon Elster,1994,Rationality, Emotions, and Social Norms,Symposium in Honor of Alastair Hannay and Dagfinn.Synthese,Vol.98,No.1.
[2]周枫.情感主义及其当代意义[J].哲学研究,2007,(1).
[3]罗天莹,雷洪.基层选举中农村居民投票意愿的影响因素探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7,(5).
[4]林少敏,吉青.乡村社会对村民选举的回应--对影响村民参与选举的因素的考量[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5]胡荣.理性行动者的行动抉择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实施[J].社会学研究,2002,(2).
[6]邓玮.村民选举:理性行为与非理性结果[J].求实,2002,(1).
(责任编辑:王秀艳)
Rationality,Emotion and social norm——the three-dimension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villagers'voting behavior
Cheng Shouyan
Villagers'voting behavior is the common results of rationality,emotion,and social norm.The decision whether the villagers vote or not is based on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st-benefit;Without the emotional driving force,the villagers are not going to vote;Some social norms such as rural-based clan,social relations,ethical factors also affect villagers'voting behavior.We objectively explain villagers'voting behavior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rationality,emotion,and social norms and make a corresponding system response,all of these will facilitate the building of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rural areas effectively.
rationality;emotion;social norm;villagers'voting behavior
D621.4
A
1007-8207(2010)03-0051-03
2009-12-29
程守艳 (1980—),女,贵州安顺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