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南斯拉夫解体中民族主义因素的思考
2010-12-26马细谱
马细谱
对前南斯拉夫解体中民族主义因素的思考
马细谱
写作《南斯拉夫兴亡》的时候,我深深感到民族问题和民族主义在前南斯拉夫联邦解体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前南斯拉夫是个多民族国家,在它2230万人口中包括近20个民族、少数民族和族群,民族问题表现在多层次和多方面。前南斯拉夫作为联邦制国家,同周边7个邻国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民族纠葛。在联邦内部,不仅各共和国之间不同民族共居,而且共和国内,甚至自治省内同样不同民族混居,而且宗教和文化差异较大,历史积怨甚多,矛盾较深。尽管前南斯拉夫联邦制定了宽松的民族政策,但民族主义因素对联邦崩溃的影响仍然令人深思。
一、关注民族问题,采取了若干积极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联邦在铁托的领导下,比较注重民族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自己特色的措施,防止民族主义泛滥。例如:
1.实行联邦制,通过宪法确保了境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和友爱。二战后,没有同意将境内的阿尔巴尼亚族都集中到科索沃,避免了后来出现一个大科索沃国家。
2. 从20世纪50年代起,扩大了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权力,各民族居民的生活得到改善,使政局保持稳定,民族关系比较融洽。
3. 为了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于1965年建立了《经济不发达的共和国和地区的联邦发展信贷基金》,1971年通过了《对经济不够发达的共和国和科索沃自治省提供贷款的联邦基金法》,投资支持落后地区的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联邦信贷基金,发放无息或低息贷款;以社会总产值的0.93%作为无偿补助经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不发达地区优先使用外国贷款;鼓励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联合办企业,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配收益。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
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在制定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复杂的民族矛盾,使南斯拉夫联邦国家得以保持45年的统一和发展。但是,南共联盟和南联邦政府在民族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重大的失误,使民族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并为后来的南联邦解体和内战埋下了祸根。
二、民族问题出现失误,导致联邦解体
失误之一是,南共联盟和联邦政府所提出的民族理论概念混乱和错误。例如1968年承认波黑的穆斯林为一个单独的民族,当时就遭到了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的强烈反对。这成为后来波黑共和国脱离联邦的一个重要理由。
失误之二是,片面理解和实行民族平等的原则。从20世纪60年代起,南联邦在党政领导人的组成上,从联邦、共和国和自治省直至基层单位,都贯彻等额民族代表原则。同时,这一绝对平均主义原则还落实到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以及外交人员派出和出国组团,乃至南斯拉夫人民军军官团的组成和高级将领的任命方面,都一味强调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机会均等”和“轮流坐庄”。这使各共和国的权限和独立性无限膨胀,联邦实际上已处于无权地位。
失误之三是,削弱了塞尔维亚作为联邦最大的民族和共和国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南联邦宪法一再扩大科索沃和伏伊伏丁那两个自治省的权力,实际上使塞尔维亚共和国一分为三,失去了对两个自治地区的控制。这虽然是为了防止大塞尔维亚民族主义的复活,却严重削弱了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地位和伤害了塞族的民族自尊心。这也是南联邦解体和各共和国之间发生流血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
失误之四是,放弃了南共联盟对各共和国和自治省的领导作用。南联邦到后期已经形成为8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政治实体,各自拥有自己的党中央和国家机构,没有一个能够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南斯拉夫的政党。
失误之五是,没有及时遏制和打击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在这个由多民族组成的联邦国家,既有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的大民族主义,也有斯洛文尼亚的“经济民族主义”、波斯尼亚的“文化民族主义”和马其顿的“地方民族主义”,还有科索沃的民族分裂主义等。20世纪60年代,克罗地亚和科索沃民族主义开始抬头,1966年铁托解除了前南“第二号人物”、负责内务和安全部门工作的兰科维奇的职务,而兰科维奇正是当时打击克罗地亚族和阿尔巴尼亚族民族分裂主义的铁腕人物。后来的事实证明,南斯拉夫是在各民族、各共和国和各地区的民族主义思潮,民族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打击下陨落的。
三、对前南斯拉夫民族问题经验教训的几点思考
一要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铁托在世时,由于南共联盟执行较为宽松的民族政策和铁托的个人威望,那时的民族关系相对平静和稳定。由此,南共联盟中一些领导人便错误地认为民族问题已经“彻底解决”,在巴尔干地区“树立了榜样”,从而忽视了解决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造成民族政策上接连失误。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是不平衡的,要实现各民族间和各地区的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缩小和克服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结构方面历史遗留下来的差别,需要经过几代人长期艰苦的努力。所以,民族差别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会迅速消失。但是,中央政府要十分重视不发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去缩小差距,一旦差距越拉越大,就会成为诱发不发达地区动乱的原因。
二要反对片面理解和实行民族间绝对平等的原则。所谓大小民族一律平等,这主要是指政治上和权利上的平等。在一个多民族国家,总得有一个主要的民族来担负起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建设国家中发挥最大的作用,在抵御外敌中作出最大的牺牲等重要任务。人为地、机械地实行各民族的“绝对平等”而不惜削弱主体民族发挥正常的实力,必然造成新的民族不平等,产生新的矛盾和不满情绪。
三要对待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不能手软,处理时既要慎重又要果断。在当今世界,不分青红皂白地同情和支持弱势民族,谴责强势民族,已成为西方国家在民族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的一个重要借口。对少数民族中存在的分裂主义活动和外来干预不可忽视,不能丧失警惕。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一般在国内没有土壤,他们往往寻求邻国和大国的保护与仲裁,而外来干涉又给民族安全和国家主权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对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应依法采取有力措施,毫不手软地及时打击,包括不得已情况下的武力解决。这样才能保护广大无辜的群众,才能威慑一小撮极端分裂主义分子和恐怖主义分子。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大量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千万要防止国内问题越出边界,形成“地区化”或“国际化”,决不给国外插手和干预的机会。前南斯拉夫的科索沃最终走向独立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四要警惕民族分裂主义者把宗教信仰同民族属性混为一谈,煽动宗教和民族情绪。坚决不允许成立带有民族主义倾向和宗教色彩的非政府组织或政党,更要及时取缔准军事组织。波黑的穆斯林民主党、科索沃阿族民主联盟和科索沃解放军就是这类政党和组织,他们打着民族和宗教的旗号,勾结国外非政府组织,成为摧毁前南斯拉夫的急先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