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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反腐缘何“越反越腐”

2010-12-26陆南泉

俄罗斯问题研究 2010年0期
关键词:梅德韦杰夫腐败

陆南泉

俄罗斯反腐缘何“越反越腐”

陆南泉

俄罗斯是存在严重腐败的国家。2008年,它在世界180个国家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排名第147位。腐败已成为阻碍俄罗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对俄构成了最大威胁。为此,俄一直把反腐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梅德韦杰夫上台后,提出了不少严厉的反腐措施。2008年7月31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反腐败国家计划》。以《反腐败国家计划》为基础,2010年4月13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反腐败国家战略》与《2010—2011年国家反腐败计划》的总统令,这表明,在俄罗斯已从国家发展前途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反腐问题了。2010年7月22日,俄罗斯总统下令成立国家反腐委员会,梅德韦杰夫亲自领导。

俄高度重视反腐,一再表达反腐的政治意愿与决心,还采取了不少严厉措施,但俄政府的反腐行动收效甚微。据俄有关学者前几年估计,腐败所涉及的金额几乎与国家财政收入相当。俄反贪污组织2010年8月17日发布的最新材料显示,俄官员贪污金额总数已占GDP的50%,这与世界银行公布的48%相差不远。那么,俄罗斯反腐缘何“越反越腐”呢?

俄罗斯腐败已带有制度性、普遍性与合法性的特点

2008年5月19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在反腐败会议上指出,在当今俄罗斯“腐败已变成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应该用制度性的对策来应对”。制度性因素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系统办事效率低但权力大,对经济干预多,使得公司、公民要办成一件事就靠行贿去解决。对此,普京早在2002年的总统国情咨文中就指出,国家机关的工作助长了行贿之风,它们限制经济的自由,其结果是:“人们都在用贿赂来克服种种障碍。障碍越大,贿赂数额就越大,收受贿赂的人的级别就越高。”*《普京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7页。企图参政的金融寡头虽受到打击,但那些“忠诚”的寡头依然存在,他们与官员结合,营私舞弊,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温床;二是存在不少垄断性的国家大公司。梅德韦杰夫批评俄罗斯近几年来过度重新国有化的做法。他在2009年的总统国情咨文中指出,目前俄政府控制着40%以上的经济,这些企业效率低,其领导人又是指派的,这容易形成官商一体的垄断组织,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在上述体制因素的影响下,在俄罗斯企业、公民个人与官员之间发生关系时,就难以避免出现贿赂。据2010年8月17日俄报纸网公布的一份报告说,俄企业界人士表示,行贿支出占到企业总支出的一半。

腐败的普遍性在俄罗斯显得尤为突出。据俄罗斯总检察院2004的初步估计,俄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俄社会舆论基金会2008年9月提供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有29%的俄罗斯人曾被迫行贿,经常被迫行贿的企业家更高达56%,而且,即使是在那些从未行贿过的人中,也有44%准备向俄政府公职人员行贿。梅德韦杰夫总统指出,2009年查明的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数量达到4.3万起,这比2008年有所增加,其中涉及审判机关滥用职权的刑事犯罪与官员收受贿赂的犯罪均上升了10%,但俄媒体与学者普遍认为,实际上尚未破获的此类案件要比已破获的多10倍甚至百倍。据俄内务部统计,2009年俄罗斯受贿金额高达3000亿美元。*[俄]《观点报》2010年7月15日。2010年8月2日俄《每日商报》报道,根据“干净之手”社会组织的报告材料,俄商人被腐败掉的金额几乎要占其收入的一半。从地区来说,莫斯科居首位,莫斯科州居第二。因为这两个地区集中更多的现金渠道,有发达的金融业。腐败几乎涉及所有领域,普京有一次讲话中提到,一个孕妇分娩找产科医生亦要行贿。在俄罗斯1/4的学历是伪造的。在大部分教育机构,80%的流动资金是不走账的。警察的腐败已惹民怨。拿交警来说,俄报刊是这样描述的:他们经常“埋伏”起来,抓到违规司机后,如果不严重,司机“反应快”就会“私了”。俄司法系统的腐败也是尽人皆知的(下面将论述)。在俄罗斯不少腐败行为已是合法化或半合法化,如各种小费、向医生送红包与向老师送礼等,已司空见惯,在客观上人们默认了其存在。

俄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高,有些人甚至不希望惩罚行贿行为

在俄罗斯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有以下的原因:

一是作为苏联继承国的俄罗斯,在叶利钦执政时期的经济社会转轨,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与制度缺失,特别在私有化过程中,腐败大肆泛滥,而在普京执政8年,在反腐方面又未取得明显成效,腐败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有人认为,腐败在俄罗斯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顽疾,无法根治。甚至还有人认为,腐败在俄罗斯已发展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人们对反腐失去了信心,所以,笔者认为,俄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高,实际上是对惩治无所不在的腐败丧失信心的表现,是一种无奈。正像俄学者说的:俄罗斯人对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也怀着复杂的情怀,一方面,他们对此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们也默认了腐败的存在,认为它是不可根治的。

二是由于在普京时期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这大大提高了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普京执政8年,坚持实行居民收入超前增长的政策。从1999年到2007年,俄GDP增长了68%,而居民实际收入与退休金都增加了1.5倍,失业率与贫困率下降了50%。同时,普京还特别注意解决俄罗斯最紧迫的问题,提出实行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看得起病与上得起学的社会政策。另外,普京还提高了俄罗斯在国际社会的地位。这些因素,对缓和广大俄罗斯民众对腐败问题的不满起了不小的作用,提高了对它的容忍度。对此,俄有学者指出,“俄罗斯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金钱买来的。”“普京个人及其政府的社会支持率是靠给老百姓钱换来的。一旦钱没了,拿什么来维持社会支持率。”

三是由于行政机构官僚化,使得人们通过行贿来解决问题,并由此提出不要惩治腐败的观点。2009年5月20日,俄罗斯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在国家杜马汇报工作时坦言,有25%的俄罗斯人希望官员腐败,愿意让腐败继续存在下去。他还认为,这是个被大大压缩的数字,实际上有更多的人不希望惩罚受贿行为,希望通过腐败机制获得非法好处,容忍官员的索贿行为。在俄罗斯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这与俄行政机构办事效率低下,故意失职不作为,不给好处就不办事有关。据2007年列瓦达分析中心的民意调查结果,39%的俄罗斯人认为,俄罗斯腐败不会根除,因为腐败比法律途径更能解决各种日常生活和生意上的问题,而且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所以,人们宁愿选择腐败而不是法律途径。*《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第46页。据民调材料,有53%的俄罗斯人曾通过行贿解决个人问题,其中19%的人经常这么做。年龄在25—44岁的人群中,有61%—64%的人有行贿的经历。

以上情况告诉我们,如果民众对腐败持宽容态度,甚至默认腐败存在的必要性,并视为生活的一个内容,那么腐败是不可能根除的。更为糟糕的是,俄一项调查报告得出一个结论说:俄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能够中饱私囊成了工作体面和稳定的标准。”*俄罗斯报纸网,2010年8月17日。笔者认为,俄民众对腐败的这种心态,就成为反腐的一个羁绊。这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也是极为可怕的。正如俄律师根里·列兹尼科夫所指出的,在俄“反腐之所以没有效果,主要由于行贿对俄罗斯人来说已习以为常,这种现象并没有遭到整个社会的谴责,因此必须要首先解决社会的深层问题。”*[俄]《观点报》2010年7月15日。

俄罗斯司法弱化与严重腐败

1993年俄罗斯通过了新宪法。该宪法第10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行使是建立在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基础之上。立法、执行和司法权机关相互独立。”从宪法来说,规定和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但从俄罗斯的实际情况看,一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司法独立性不强,其力量在三权中最弱;二是司法腐败严重。

人所共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一个重要机构,它又是反腐败的主要机构,但在俄罗斯,司法腐败成了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俄罗斯报纸网2010年8月17日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俄“司法系统的受贿现象尤为普遍”。司法的不公与不能救助民众正义,一个重要因素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腐败,系指法官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徇私枉法行为;二是出于政治考虑或受握有经济权人士的影响,不能公正执法。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俄司法受地方权力机构干预十分严重,这是难以行使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至今存在“电话审判”的原因之一。据调查,在俄腐败机构排名中列在首位的是地方政府。据透明国际的调查,俄罗斯法院及其司法人员已经成为俄高腐败人群。在俄罗斯有这样一种说法:“当诉讼缠身时候,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解。我们不害怕审判,但我们害怕法官,因为法官最容易被贿赂。就像鸭子的肚子,法官的口袋很难被填满。进入法院时你穿着一身衣服,出来时你会一丝不挂。”*《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第45— 46页。根据俄罗斯智库的调查,在俄罗斯,当事人要赢得诉讼所花费的额外成本为9570卢布(相当于358美元)。而根据俄某基金的调查,一个州法院院长每次办案平均收贿1.5万到2万美元,一个市法院普通法官办案的平均受贿金额也达4000美元。*《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第46页。“在司法系统,决定职业威信的标准不是执法工作,而是能否持续腐败。肥缺岗位本身就成了买卖对象。‘就业’已经变成护法机关的摇钱树。例如,一个区检察长助理至少值1万美元,而到交警支队工作可能需要花比这多4倍的钱。”*俄罗斯报纸网,2010年8月17日。司法腐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使人们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普遍认为不能依赖司法求得公平与正义。2010年6月10日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一项调查报告说:“连幼儿园的儿童都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俄官方公布的2007年司法腐败案件中造成的损失为4300万美元,但根据俄检察院下属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实际损失是它的2000倍。三是司法腐败助长了政治腐败,试想,腐败的法官会去追究腐败的政府官员吗!四是,司法的腐败导致破案率低,俄罗斯有90%的受贿者都没有受到法律严惩。这一情况,亦是造成俄腐败猖獗的一个原因。

俄罗斯腐败是非常严重的,俄有人甚至认为反腐是“越反越腐”。治理腐败将是一件十分艰巨与复杂的事,腐败能否得到遏制,关系到俄罗斯国家发展前途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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