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央企一辩
2010-12-26贾克诚
文/贾克诚
为央企一辩
文/贾克诚
2010年3月18日,《人民日报·民生周刊》发表了白天亮写的《央企不该当 “地王”》 一文 (以下简称白文),读后感到有些疑惑不解。
白文认为,央企必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意义,不是“什么来钱快就干什么,更不能去与民争利”,而应当“建好保障性住房”。可见所谓不能去“与民争利”是指央企不能去房地产这类有着较高利润率的行业,与民营企业争利。难道,有着极高利润率的行为,只应当由民营企业进入,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则不能进入吗?不知道这一观点的依据是什么?按照邓小平的理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民营经济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而不是要让国有企业从竞争性的有利润的行业中退出去。
白文一方面要求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不当“地王”,不去拿地,另一方面又要求央企协助政府稳定市场,建好保障性住房,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央企退出房市,不去拿地,怎么能取得拿地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呢?这不就等于说有利的事让私企干,无利的事让央企干。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和“两个坚定不移”的发展方针吗?
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私企要进入电信和能源等传统的国企垄断行业,这将形成国企与民企竞争的局面,民企要与国企“争利”。按照白文央企不能去与民企争利的观点,那么,国企是否也应当退出电信、能源等有高利润的行业而拱手把这些行业全部让给私企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求央企全部退出有利润的行业,是于法于理都讲不通的,是不正确的。
地王是土地竞拍制度的产物。例如,2010年3月15日大望京1号地,远洋房地产旗下的分公司(北京远豪置业)拍得大望京1号地,是经过了84轮的激烈竞争的结果。起拍价仅为6.25亿元,竞争到40.8亿,经过84轮的举牌竞争之后才产生的。如果没有竞争,地价能上升到40.8亿吗?这是央企一家之过吗?为什么板子只打央企呢?当然,如果央企不参加举牌,这个地王就不是央企,而是私企。但私企不也是“地王”吗?为什么私企应当是“地王”而央企则不应当是“地王”,私企当地王房价会低吗?地价能否抬高,不在于谁当地王,而在于竞拍制度。在竞拍制度下,必然是谁出价高谁拿地。白文反对央企当地王,但不反对产生地王的土地竞拍制度,这不就是地王不准央企当,而只准私企当吗?
白文认为: “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中央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业,房价恐怕要越涨越快,房子恐怕只会越来越贵,‘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恐怕真要成为一个遥远的梦想。”把房价涨得快,房子贵的根源说成是央企之过,是毫无根据的。
房价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中是不存在这类问题的。在市场经济中,房价和其它商品价格一样,由供求决定,而不是国家的计划决定。在房子供和求都有问题的情况下,房价能稳定而不上涨吗?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常识。
房价涨得快,房子贵的问题,是市场经济中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造成的,这需要专题来研究分析,但绝不是央企之过。中国房地产的主力军是私企而不是央企,主力军对房价上涨能没有关系吗?
房价问题的根源不是央企进入房地产,而是一次房改有问题,故有人提出二次房改。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认为:“如果不从深层次找原因,高地价、高房价问题仍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这就涉及住房制度改革,“如不改革,恐怕调控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新京报》2010年3月16日A07)央企退出房地产,不是解决房价问题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