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2010-12-26卫兴华
文 卫兴华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自觉划清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因此,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决不搞私有化。要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根据目前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情况来看,在强调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需要特别关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偏离正确方向的有关问题。
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从理论认识上弄清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决不能搞私有化?二是为什么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而为了弄清这两个问题,又需要弄清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还需要关注和扭转当前偏离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倾向。
一、弄清与把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同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教育制度,等等。而经济制度是其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总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表明在这一基础上还存在社会主义的其他经济关系或制度,如按劳分配,劳动者成为生产和社会的主人,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等。可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经济,如宪法所规定的那样。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1956年 “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建立起来了。坚持社会主义,就要坚持包括以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中级阶段再到高级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和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我国生产力落后,且多层次不平衡,不应追求 “一大二公”的单一的公有制,而是要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自然要反映初级阶段的特点,那就是允许、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解放前的旧中国,由于 “三座大山”的压迫,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城乡个体经济没有获得广泛和有效的发展。在新中国,它们还有容纳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空间。另外,为了快速发展我国经济,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必要引进外资。这都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 “有利于”的标准。因此,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正确的,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正是在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我国经济社会获得了奇迹般的发展。
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是一回事,而它们作为特定经济成分的社会性质是另一回事。非公有制经济可纳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但不能纳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范畴。在我国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作为两个有联系而又有区别的概念分别阐述的。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现在有人将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混同,这是不妥的。
二、为什么我国现阶段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搞单一的公有制?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分析,消灭私有制,建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原本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理念。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不能说没有理论和现实依据。从理论认识上看,《共产党宣言》中讲: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消灭私有制,就是建立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①在国家还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应收归国家所有。恩格斯在 《反杜林论》中指出: “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②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一贯奉行的科学社会主义理念。
从实践依据上看,苏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是后起社会主义国家的样板。它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形式采取了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集体农庄所有两种形式。我国则采取了国家所有 (全民所有)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形式。
然而,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起完全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消灭一切私有制。而我国不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应将马、恩所设想的发达国家建立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模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起点模式。这样做就脱离了我国的国情。
我国三大改造后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加上实行排除市场调节作用的指令性计划经济,造成了长期的 “短缺经济”局面。许多日常消费品严重短缺,凭票凭证 “计划供应”。饭馆用餐排队,理发排队,买东西排队。社会主义经济成了长期供给私有的经济。 “短缺经济学”成为描述社会主义经济特点的经济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调整所有制结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0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今年可超过日本,升为世界第二位。人均GDP由改革开放初期的200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800多美元。总体上说,全国已初步进入小康水平。 “短缺经济”已成为历史,卖方市场已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巨大的历史变化和成就,无疑包含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贡献。
实践证明,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搞单一的公有制,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有利于我国利用多种资源,尽快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利于增加就业,减少社会压力;也有利于我国综合国力和综合经济力的提高。
在研究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时,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其理论思路实际上是与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理论思路一脉相承的。因为主要依据都是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国情。笔者认为,毛泽东关于我国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明确指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必要性及其作用的论述,对于研究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有指导意义的,存在着理论思想上的源和流的关系。特别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的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讲:上海的地下工厂, “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他还讲: “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 “我国为什么保存资本家?因为国家有需要,对人民有利益,可以增加工业品。要同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同盟”。③这里实际讲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可发展资本主义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引进境外资本。毛泽东这里并不避讳 “地下工厂” (私营企业)的经济性质是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主的阶级性质是资本家、资产阶级。将其明确化,有利于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可惜的是,毛泽东的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思想,在后来经济与政治形势变化的情况下,未能实现。现在,我国在理论认识上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表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短时期的政策措施,它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与公有制经济一起,成为毫不动摇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性范畴。毛泽东提出而未实现的理论思想,在改革开放中实现了。
但是,毛泽东关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理念,除了强调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外,还分清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和正确对待它们的方针政策。我们学习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时,也应注意到这一特点。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讲到 “新民主主义经济”时,特别指出: “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并引用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的声明: “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④“节制资本”原是孙中山先生的民主共和国的经济思想。孙中山先生主张 “节制资本”,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也主张节制资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更应当重视“节制资本”的要旨呢?
1949年3月,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的报告中指出:要 “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并提出 “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 “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 ‘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又指出: “在发展工业的方向上,有些糊涂的同志认为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或者反过来,认为只要注意国营企业就够了,私营企业是无足轻重的了。我们必须批判这些糊涂思想。”
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对于正确对待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与变化情况,看来仍有其针对性和适用性。我们既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又不搞单一的公有制。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但不能忽视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无节制地发展私有制经济,不应重私轻公、扬私抑公、以私害公,使非公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占居主体地位。宪法规定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些规定需要具体落实。
三、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这种主体和主导地位被动摇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就被动摇和否定了。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指出: “认真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问题”。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他再次指出: “真正把国有企业搞好,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和骨干作用,这既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讲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说: “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⑤在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他专门阐述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时指出: “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志,……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⑥在 《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谈话中,他进一步论述: “新中国建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要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我这里之所以要引用这么多中央领导人的讲话,是要用以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固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和壮大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偏离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偏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中央精神的理论和实践倾向。现在党中央又一次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决不搞私有化。但应清醒地看到,不搞单一的公有制,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现实。无论从理论或实践来看,已不存在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的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在快速发展,不断壮大。但决不搞私有化,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还没有成为现实。理论界一直存在着私有化思潮。或是公开宣扬“人间正道私有化”,或是完全否定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或是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甚至将其贬斥为希特勒的 “国家社会主义”。多年来, “国退民进”成为国内流行的口号式的改革 “方向”,近两年还有人高调批评 “国进民退”是逆 “国退民进”的改革方向而行的倒退行为。他们只要国有经济 “退”而不允许它 “进”。多年来,偏离宪法,偏离中央改革方向的种种私有化观点和实践,冲击着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而不是搞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是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是只能退不能进,只能 “不为”, 不能 “有为”。 中央不赞同 “国退民进”, “国有企业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来”的提法。 《人民日报》先后发表多篇传达中央这一精神的论文和评论员文章,但收效甚微。前引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对党的执政基础,对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等具有的重要意义,讲得那么清楚,但是有人就是听而不闻,继续宣传其私有化观点。而且问题还在于私有化观点已影响到经济实践。大量国有企业半卖半送,名卖实送,内外勾结,化公为私,或 “一卖了之”。国有资产被大量侵吞。 “国退民进”已成为现实,还在继续进行。
今年7月28日,一家中央大报纸发表了全国工商联主席的 《民营经济是富民经济》的文章。其中宣称:改革以来 “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已占我国GDP总量的55%以上,吸纳城镇就业的80%以上,现在已经形成 ‘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这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创造的所有制结构,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仍然要坚持这种结构”。显然,搞 “民营经济为主体”改变了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规定,将“公有制为主体”改变成私有制经济为主体。 “民营经济”这一流行概念,一般是私营经济的代名词,如果私营经济已占GDP的55%,加上外资经济,至少共占GDP的65%了。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以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80%以上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从事雇佣劳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还存在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还能坚持和完善么?需要很好研究这个重大问题。如果确实私营、外资经济已成为主体,那就意味着对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偏离,意味着对党中央改革的指导思想的重大偏离,是应引起关注并力求予以调整的问题。决不应将其肯定和固定下来,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言而喻,恢复和发展包括国有经济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靠搞什么 “国进民退”,靠压缩非公有制经济来实现,而是应通过有效的改革措施,切实搞好搞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可以肯定,搞好国有经济,确实可以发挥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和骨干作用。有例为证:改革30多年来,河南济源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一直处于全省前列,经济、文化、教育、城建、绿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全面发展。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2%,居全省第一。靠什么?媒体报道说:“支撑王屋山下这座小城经济命脉的是年销售收入90亿元的大型国有企业豫光集团。”我十多年前去过济源市,全市国有经济搞得很好,国有经济一直是济源市城乡快速和谐发展的支柱。
为什么我国一定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呢?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如果直接回答说: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虽然回答也对,但显得简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取代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着眼的。需要明确几点:
第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矛盾,从而消除资本主义破坏生产力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以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苏联十月革命前的沙皇俄国,其经济总量只及美国的8%,在苏维埃政权下,实行公有制经济,与美国的经济差距不断和迅速缩小。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年代,苏联未受影响,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从工业产量来看:以1929年为100,到1934年, 苏联增至 240.1, 而美国降为 66.4, 德国降为79.8。尽管二次大战使苏联经济遭到严重损失,但迅速恢复和发展。二战后,苏联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苏联解体,实行私有化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倒退和停滞了10多年。昔日与美国较量比高的雄风不再。新中国建立后,消除了 “三座大山”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30年中,尽管受到 “左”的干扰,经济发展的成就也超过旧中国的几百年。改革前的国有经济的利润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一时期,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主要是靠国有经济的贡献支撑的。
第二,为什么中国不能搞私有化?可从两方面回答: (一)如果搞私有化,公有制被私有制取代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便不存在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它们如成为主体,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了。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也被抽掉了,共产党,顾名思义是要共生产资料的产的,是为了搞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才存在的。搞私有制用不着共产党。有人正是要以私有化来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的。
(二)搞私有化是不是可以使中国经济社会更快地发展、更快地富裕起来呢?事实证明情况相反。首先,新中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一切私有制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超过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其次,解放前的旧中国是多种私有制存在的国家,并没有使中国走向繁荣富强,而是沦为积贫积弱,经济落后,内忧外患的国家。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决不是一句空话。再次,世界上存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大都实行私有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10%左右,而大部分私有制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远不如我国。最后,某些主张私有化的人常以我国南方和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大、经济发展快为例,用以证明私有制比公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他们应该回答:为什么私有化的俄罗斯的发展远不如公有制的苏联?为什么解放前的旧中国,多种私有制经济未能引向国家强盛、富强,不如公有制的新中国?为什么世界上多数私有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缓慢,远不如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国家?然后再考虑,为什么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独具优势,发展得很快?我认为改革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发展得很快,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政策推动。国家给以种种扶持政策,大力鼓励和促进其发展。许多地方将招商引资、发展私营和外资企业作为改革的政绩。这是正面的推动。还有另一方面的推动,如某些地方和行业,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让私商快速致富。二是国有企业付出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国有企业不仅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设施,还在长时期中承担了不公平的高税率和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荷。再加上国企改革中通过种种手段化公为私,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到私人手中,成为私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源泉。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所以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又是从价值标准着眼的。社会主义要结束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阶级对立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制度,要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要让人民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要使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凡此种种,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方能实现。私有制经济为主体,不可能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
从上述社会主义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来看,发展以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其次,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必要,是加强和完善国家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没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照样存在和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后来发展国有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大规模发展起来后改进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实行政府调控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具有很大区别,不应简单类比。
注释:
① 《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7页。
③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70—171页。
④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8页。
⑤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66页。
⑥同上,第14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