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用海规划面积合理性分析方法初探
2010-12-12李亚娟
李亚娟 王 楠
(1.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457;2.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实验室天津 300456)
区域用海规划面积合理性分析方法初探
李亚娟1,2王 楠2
(1.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457;2.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水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实验室天津 300456)
区域规划项目用海本身就是一个新领域,而区域规划用海面积和理性分析也是一个新难点。用地控制指标法是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标准,通过累加规划范围内每种土地类型的具体用地指标,分析整个区域用海面积的合理性。本文以曹妃甸综合服务区工程项目为例,对区域规划项目在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中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方法——用地控制指标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不断改进区域用海规划面积合理性分析的技术方法。
区域用海规划;面积;合理性
海域使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1]。海域使用论证是指通过科学的调查、调研、计算、分析、预测,对开发海域进行用海可行性分析并给出相应的书面材料,以达到科学用海、规范管理和可持续用海的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必须由具备海洋科学知识的持证上岗人员承担,运用高、精、尖的仪器设备,获取海洋水文、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等环境资料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信息,在充分掌握上述自然特征的基础上,对用海者提出的使用方案进行科学分析、评价、预测,为审批决策部门提供依据[2]。
1 国内区域用海规划论证的现状
由于海域使用论证是我国一项新近建立起来的制度,仅有十余年历史,真正较为规范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也是自 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经国家主管部门努力的推进,虽然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但整项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在理论体系和方法上亟待完善[3]。2008年 12月,国家海洋局以“国海发〔2008〕29号 ”颁布了《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了“强化专项用海规划及其项目管理”,因此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更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项工作不但包含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内容,也涵盖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如何依据现有的导则、大纲并结合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前期工作内容,解决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成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目前,区域用海规划的选址、空间布局、实施步骤、用海方式及用海面积的合理性的论证工作方法与技术正处于探索阶段。
2 项目用海面积合理性因素分析
合理的用海面积主要表现为用海面积既能满足项目用海的实际需求,又能有效利用和保护海域资源。而不合理的用海面积往往会带来海域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甚至会引发用海矛盾。面积合理性分析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 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根据用海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分析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2.2 量算是否符合《海籍调查规程》
海域使用面积的量算是在海域使用界址点确定后,采用数学方法计算得出的。目前常用的面积量算有两种[1]:在参考椭球面上的面积计算和投影到平面坐标解析法上坐标解析法的面积计算。当海域使用面积不是太大时,两种面积量算方法的差别不是太大,但当海域使用面积较大时,应当采用参考椭球面上的面积计算方法。
2.3 占用海岸线的合理性
自然海岸线是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承载着许多自然生态功能,这是人工海岸线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自然海岸线对一片海域乃至一个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当用海项目需要占用海岸线时,应分析占用海岸线的类型,包括自然岸线(沙质岸线、粉沙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和人工岸线,以及占用海岸线的长度。当项目用海需要占用自然岸线时,应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布局进行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
2.4 减少海域使用面积的可能性
对完全改变海域属性或者可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用海项目,如围海造地项目、盐业用海项目、核电厂用海、路桥用海等,可依据相关规范、规程要求,通过方案比选、生产工艺改进等阐述用海项目减少海域使用面积的可能性。通过论证分析调整项目用海面积和范围的,应当给出论证分析后的用海面积、界址点和位置图等材料。
3 区域规划用海与项目建设用海的区别
3.1 用海类型、方式不同
建设项目的用海类型多样,由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可见,其用海类型主要包括多种类型。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如表 1所示,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如表 2所示。
表 1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
表 2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
而区域规划用海的用海类型比较单一,基本上以围填海为主,因而区域规划用海的面积均较大,是一般建设项目用海面积的几倍、数十倍或者百倍,因此,其规划建设项目的用海面积的和理性分析比一般建设项目更加复杂。
3.2 用海项目的不确定因素
一般建设项目的用海均在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一定量的用海面积,用海方式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多元化;而区域规划用海则是从宏观的角度上以用海区域的规划(而非一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作为依据,为发展规划而实施的区域用海申请,规划区域的内的子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 用地控制指标法在具体工程中的应用
曹妃甸综合服务区工程的建设包括:围堤工程和吹填工程,造地面积约 1337.514hm2。曹妃甸综合服务区工程分为两大部分:曹妃甸综合服务区工程纳潮河以北区域和纳潮河以南区域。
曹妃甸综合服务区纳潮河以北区域的主要为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996.075hm2,占《曹妃甸工业区起步区 (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面积的 50.3%。
曹妃甸综合服务区纳潮河以南区域的主要为居住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405.142hm2,占《曹妃甸工业区起步区 (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面积的 20.59%。
规划综合服务区可容纳 20~25万人居住、工作。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该标准提出了“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指标,因此在本次用海面积合理性方面,仅针对这几方面进行面积合理性分析,同时将这几项的面积进行合计,与指标中规划建设用地结构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得出面积合理性的结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 4.2.1条明确提出了“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表 3)。规划综合服务区可容纳 20~25万人居住,即使保守估算,以 25万人口计,各类用地的需求量与标准的对比说明见表 4。
本次论证的曹妃甸综合服务区作为曹妃甸工业区的配套生活服务区,其功能为以短时居住、行政管理、物流贸易、培训研发为主。从上表可以看出,曹妃甸综合服务区的用地情况体现了其以服务为主的功能。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 4.3.1条明确提出了“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指标 (表 5),第 4.3.5条明确提出了“居住、工业、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 60%~75%”(表 6)。
表 3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表 4 各类用地的需求量与标准的对比说明
表 5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表 6 主要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与标准的对比说明
虽然未计算其他用地类型的比例是否适宜,但是以居住、道路广场和绿地三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 56%~62%,本项目以上三大类用地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说明其他用地总和所占比例也是适宜的。
可见,虽然曹妃甸综合服务区内的具体项目待落实,但是通过其功能定位、人口密度指标等,在运用了用地控制指标法的基础上,得出了曹妃甸综合服务区用海面积合理的结论。
5 结论及展望
新的海域使用论证导则是 2008年 3月才开始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目前,海域使用论证涉及到的用海类型之广,也使得区域规划用海面积合理性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仍显不够充分和具体。用地控制指标法是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的重要论证方法之一。但是目前能够真正明确指导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的方法还很少,而只有建立在实用基础上的方法才更有意义、更有生命力。所以,用海面积合理性方法研究将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同区域规划用海紧密结合,将向可操作性、实用性发展,以便更好地指导区域规划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
[2]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EB/OL].http://www. soa. gov. cn/hyjww/hygg/2008/02/21/12034980025117-23.htm,2008.
[3]贾后磊,谢健,洪沛民,等.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6(5):79~80.
[4]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1.
X55/TB21
A
1673-288X(2010)04-0055-04
李亚娟 (1978—),女,天津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区域用海规划论证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