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研究

2010-12-08汤际澜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服务供给

汤际澜,徐 坚

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研究

汤际澜1,徐 坚2

从政府职能和公共物品角度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探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视域局限,对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的探讨有助于把握其本质特征。通过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供给客体和供给内容的公共性进行分析,揭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应以公共性作为其理念指导,供给目标应以公共性作为其价值标准,供给客体应以公共性作为其实现基础,供给内容应以公共性作为其约束条件。

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对于该概念的使用也并未统一[1],是伴随着我国政府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改革目标的提出,作为“公共服务”的下位概念而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和重视。目前对于“公共服务”概念的界定主要分为物品角度和政府角度两种,前者根据物品的特性来界定公共服务,后者根据政府的特性来界定公共服务[2-3],两种不同视角对于公共服务的认识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共体育服务可以被认为是公共服务在体育领域的具体运用,从现有文献看,根据产品和组织属性对公共体育服务概念进行界定同样是两种主要的视角[4],但是无论是从物品角度还是从政府角度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认识都存在视域的局限性,并相应地在阐释公共体育服务问题时遇到困难,如在强调公共体育服务的政府职能时无法解释个人和私人企业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与此同时,公共体育服务消费的非排他和非竞争公共物品性特征也受到技术手段不断进步所带来的挑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采用新的视角——从公共性角度对公共体育服务进行认识,只有通过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进行分析才能够把握公共体育服务的本质特征,进而指导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活动。

1 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界定

概念是学术研究的起点和基础,但是在现有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研究中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研究者在“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两个概念间摇摆,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两个概念同时出现[5]。目前对于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界定主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组织职能视角两种。不少学者从公共产品性质角度来看待“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如刘艳丽等认为体育公共服务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共物品性质的体育服务[6-7];樊炳有等认为体育公共服务就是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8-9]。另外一部分学者则从公共组织职能角度来进行界定,如闽健等认为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公共体育组织和公共体育服务人员,为社会公众的体育活动所提供的体育产品和体育劳务[10]。而肖林鹏等和王才兴等的认识可以被视为是两种视角的结合[11-12]。

从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组织职能角度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认识均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学术支撑。公共产品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学者霍布斯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中,虽然最早对于公共产品概念进行专门和最具精典意义的论述来自于萨缪尔森,它归纳了公共产品在消费中的两大特征:一是非排他性(nonexclusivity),二是非竞争性(nonrivalry)。公共产品所特有的属性使其在供给和生产中必然需要区别于普遍商品,因此公共产品的属性成为进一步进行相关讨论的基础,而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非排他和非竞争属性的归纳已然在公共产品讨论中被奉为圭臬。国家和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地位早为学者所重视,魏特夫、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等人都以公共工程为例指出国家和政府所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法国公法理论家莱昂·狄骥在《公法的变迁》中就指出“国家不再是一种发布命令的主权权力。它是由一群个人组成的机构,这些个人必须使用他们所拥有的力量来服务于公众需要。”[13]他明确提出应该以“公共服务论”代替传统的“主权论”,这也成为当代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直接来源。

作者单位:1.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02;2.大连理工大学体育部,辽宁大连116023。

但无论是公共产品属性和公共组织职能视角对于公共服务的认识受到越来越多的争议和挑战。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和非排他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它一方面受到技术不断发展而带来的挑战,“技术进步使过去‘公认’的一些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不复存在”[14],较为突出的事实是电视加密技术使以前的公共体育电视节目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无容身之地;另一方面则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挑战,过去一些被“公认”的私人产品逐渐进入公共产品的清单,比如越来越多的教育活动已经被纳入公共服务内容。国家和政府过去一直被认为是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承担者,但是当越来越多的私人机构和组织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时(较为著名的例子是“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在全球致力于提高健康、医疗和教育水平方面的卓越贡献),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一直以来对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所持有的一些观点。当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阐释和认识已然存在不少问题的情况下,寻找新的认识角度和理论支撑成为必然的选择,公共性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进入了我们的视野。

2 公共性的源起及其理论运用

“公共”(Public)一词来自于外文文献,其古典的意义有两个来源,一为希腊字Pubes,本义为“成熟”(Maturity),衍生而成“公共”(Public),指的是一个人在身体和心智上的发展成熟,并能够了解自我和他人之间的息息相关或连结;另一个来自另一个希腊字Koinon,英文字的“共同”(Common)由其衍生而来,本义是“关心”(Care with)[15]。公共在此更多地是指涉及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民主观念和民主生活方式。“公”与“私”、“公共”与“私人”一直是相互对立的概念,同时它们也彼此规定着对方,在封建社会集权制度之中普通社会成员所拥有的“私”极为有限而且也不稳定,因此“公”也在更大程度上只是统治阶层的意志,自近代开始私有制法律地位的确立和“私人”领域合法性的认可,“公共”领域的界线也就随之变得清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才开始出现,而公共性问题才开始为人们所讨论和重视。

公共性(Publicity)作为一个成熟的概念在欧洲流传开来则是18世纪末的事情了[16],公共性可以在一般意义上理解为“公共”的性质、性格、属性、特性或特质。曹鹏飞在哲学层面将公共性定义为“公共性作为世界普遍存在的本质属性,是在共在的世界中不同存在者之间广泛具有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依存,是多元性与一元性的共同存在和价值共性,并因而构成现实世界的生成机制和展现过程”[17]。但是“公共性”这一概念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中运用时,对于“公共性”的理解和使用却存在很大差异。在政治学中,“公共性”一般被认为是衡量政府活动性质和基本价值的分析工具,具体表现在政府活动的长远目标、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政府决策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完整性和完全性的意义等方面。在公共行政学中,所谓公共性乃是社群成员之间,针对其生活领域中的公共事物,进行公共讨论和公共对话(或称公共论述)后的成果,亦即形成符合公共利益的共识,以确保公共领域的建构及民主价值的实现。在管理学中,公共性是被看作是一种有序管理过程和价值期许。而在公共经济学中,公共性却被作为实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均衡的手段[17]。由此可以看出公共性是一个非常宽泛并且具有多个层次的概念和理论,哲学领域的公共性概念无疑最具有抽象性和广泛性,而在其他领域公共性主要被作为一种理性的态度和价值的观念来加以运用。我们认为公共性是一种具有多样态的事物属性,其核心是对于共同体公共性质的探讨,具体表现为对公共领域中的公共事物所持有的理性态度和价值观念。

有关公共产品和政府的公共性问题早已得到学者们的关注。郑谦认为,公共物品的公共性具有双重维度——公共物品的公共性价值与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共性所具有的伦理特征要求公共物品的供给结果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主张[18]。而政府公共性问题的历史渊源则更为悠久,王振海在对政府公共性的历史演进进行分析后认为,“政府公共性的实现必将成为人类不断追求的重要政治目标”[19]。公共性作为公共产品和政府的本质属性已然得到广泛重视和论述,因此依然抱守公共产品和政府职能视角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探讨无异于弃本逐末。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是指公共体育服务所具有的公共性质,虽然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体中所存在的一种现象具有天然的公共性,但是由于公共性具有不同的样态,因此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更具有意义的讨论在于应当如何把握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的现实样态,并且应当以何种理性的态度和价值期许来看待和发展公共体育服务,本文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也更多地是从其理念及其价值角度予以探讨。

3 公共体育服务公共性的多样态表达

虽然学者们对于公共体育服务术语的使用还未统一,但均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概念进行界定和把握。一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即公共体育服务应当由谁来提供。政府和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随着对公共体育服务认识的加深,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甚至个人也都可以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20]。二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目标,即公共体育服务的目的。由于供给是以需求为导向的,因此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目标即是满足人们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三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客体,即公共体育服务应当向谁提供。对此人们的认识较为一致,享有公共体育服务权利具有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社会公民均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客体。四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在经济学中,服务是和产品相对的,经济活动的产出分为有形的产品和无形的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所提供的内容既包括有形的产品同时也包括无形的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供给客体和供给内容构成了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核心内容,通过对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供给客体和供给内容的探讨有助于把握公共体育服务概念。

因此在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进行分析时,将分别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供给客体和供给内容的公共性进行阐述。我们认为公共性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根本属性,是贯穿公共体育服务的一条主线,它既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在理解公共体育服务时必须始终以公共性作为基础,而在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中也必须以公共性作为指导。

3.1 供给主体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作为其理念指引

随着人们对公共体育服务认识的深入以及现实生活的经验,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21],虽然它们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地位存在着差异,如陈静霜认为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核心主体、企业是参与主体、非政府组织是重要主体[22]。公共组织(政府和行政部门、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从根本上也是一种公共组织[23])从根本上来说是公益性的组织,其组织目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因此其对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而私人组织(企业和个人)从根本上来说是私益性的组织,其组织目标在于为自身谋求私益,对于谋求私益的私人组织而言应当如何看待其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供给行为呢?我们认为公共和私人组织之间对于公益和私益具有不同的追求,因此在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中两者必然具有某种共同的理念指引其行为,而这种共同的理念即是公共性。

公共组织的公共性特别是政府的公共性,是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明确并为人们所认识。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起源存在着多种观点,但是社会成员成立一定的社群组织以生存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种社群组织在历史上有不同的形式,如古希腊的城邦、封建的极权国家、现代的社区等。无论是哪种社群组织都必然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责任,即使是封建和极权国家,作为社会群体的政治代表也需要承担军事保卫、水利治理等公共事务。随着近代启蒙思想家对于民权、民主、民生思想的论证和传播,以及现代民主国家的确立,政府的公共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在这种公共性理念的指引下,现代政府担负起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对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健康等社会公共事务也越来越重视。公共组织供给公共体育服务正是体现了对社会公民健康休闲娱乐所承担的责任,它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公民的个体需求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的总体发展。

私人组织的公共性经常为人们所忽视,因为正如前文所述私人组织是以私益而存在的,但是私人组织同样具有公共性的要求。私人组织的公共性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私人组织是依赖于社会而存在的,并且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使自身得到进一步发展,它本身也具有维护社会公共性的要求。私人组织离不开社会为其提供的社会空间,这种社会空间是人、物、信息、制度等广义的社会空间,社会空间的维系和发展对于私人组织而言同样重要。其次,私人组织的公共性体现在其利他性上。利他主义的行为是私人组织公共性实现的方式,因此私人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也是以公共性作为理念指引。私人组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以捐赠、赞助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资金、比赛、活动为主,以此来满足社会成员对于体育的公共需求,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休闲娱乐氛围,促进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于私人组织广泛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的经营、组织、管理之中的现状,应当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相区别。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要是一种决策行为,包括选择公共体育服务内容、选择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者、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等内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可以直接进行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同样也可以将生产转由其他生产主体来进行生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是负责在公共性的指引下安排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任务,而公共体育服务生产者则主要负责完成公共体育服务的生产任务。

3.2 供给目标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作为其价值标准

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目标是满足广大社会公民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和服务的共同需要,即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公共体育服务既不是每个社会公民对于体育需求的简单相加,也不是部分社会群体和公民的体育需求偏好,它是符合公共性价值标准的体育需求。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标准,首先是来自于广大社会成员对于体育需要的共同倾向。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体育的需要也存在差异,但是无论是老年和青年、男性和女性、健全人和残疾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他们都具有共同的通过体育锻炼强身健体、通过体育休闲娱乐活动放松身心的体育需要,正是这种共同的体育需要倾向构成了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基础。其次,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成员对于体育的需求,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不高的现实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主要是利用身边的简易的健身场地和设施进行强身健体和休闲娱乐活动。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决定了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能力,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之间的差距也不能太大,脱离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再次,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标准应当与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相匹配。所谓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是指社会成员对可能消费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优先次序的排列。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存在差异,而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标准应当与社会成员总体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我国南方也有部分冰雪运动的爱好者,但较之该地区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偏好而言,兴建游泳和水上娱乐设施更适宜满足该地区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

公共体育服务需求是以公共性的价值为标准,因此对符合公共性价值标准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进行辨识的前提是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能够得到表达。通过对河南、上海、乌鲁木齐等省市城市居民的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调查表明,体育制度保障、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活动组织和指导、体育经费等是当前影响公共体育服务满意度的主要因素[23-25]。当前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增加便捷的体育锻炼场地设施、提供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和指导服务、增加体育活动经费等方面。但是我国普遍存在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渠道缺失、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进而出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公共性价值标准大相径庭的局面。在我国群众性体育场地设施大量缺乏而且经费并不充裕的现状下,选择在居民区附近利用闲置空地建设健身路径设置简易安全的健身设施能够较好的满足群众的健身休闲需要。但是有不少地方却花费大量资金建设所谓的标志性大型体育场馆,其结果是造成体育场馆的闲置和巨额体育场馆维护费用的产生,严重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因此为了使符合公共性价值标准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有效表达,需要建立长效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机制,使社会成员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能够拥有固定和顺畅的表达渠道,只有建立制度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才能够保证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方向和效果。

3.3 供给客体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作为其实现基础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客体是广大拥有体育权利的社会公民[11],如果从人权角度来看待体育权利,甚至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26]。人权作为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指的是每一个个体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需要从他人或社会那里获得的某种作为和不作为,由于这种行为诉求是以“正义”、“正当”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和他人也应当提供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人们对于体育权利的认识是通过参与体育活动,对体育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功能的认识不断加深,进而不断产生对于体育利益追求的基础之上而不断发展的。体育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是每个个体均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而要实现体育权利从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的过渡就需要一定的制度设计。法律和政府是现代社会使应然体育权利向实然体育权利转化最重要的制度,法律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作为后盾对体育权利的内容进行规定使体育权利取得强大的权威和效力,政府则依靠国家权力通过调配资源以保证体育权利的真正实现,公共体育服务是实现广大社会成员体育权利的重要措施。

公共体育服务作为实现广大社会成员体育权利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广大社会成员体育权利的实现需要以公共性作为其实现的基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需要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广大社会成员是实现体育权利的载体。体育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最早已经在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三个文件之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予以表达——各缔约国应承认和保障个人享有能达到最高体质和心理健康标准的权利(第12条)。1978年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体育运动国际宪章》,该宪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依据宪法而制定的《体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体育权利进行了规定和提供了保障。体育权利作为广大社会成员所普遍具有的权利和法律所保障的权利要求公共体育服务必须向所有社会成员予以提供。

其次,需要平等的向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平等的公共体育服务是体育权利实现的基础。社会成员公平地享有的公共体育服务也被称之为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主要又分为机会的均等化、过程的均等化和结果的均等化。第一,对于处于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环境的社会成员来说都应该同等的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和可能。无论是政策的制定、制度的安排、财政的投入和场地设施的建设都应当以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不偏向局部地区、个别阶层、部分环境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不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群体和个人排除在公共体育服务之外;第二,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相同的公共体育服务过程。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是社会成员体育权利的具体实现阶段,广大社会成员均可以使用体育设施、参与体育活动、获得体育信息、得到体育锻炼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所有人都应该获得平等的对待,对于弱势群体和个人来说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尤为重要。第三,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相同的公共体育服务结果。虽然由于个体天赋、个性偏好的差异,即使是拥有同样公共体育服务机会、得到相同公共体育服务过程的社会成员也不可能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但是尽可能的使广大社会成员通过公共体育服务得到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效果应该是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3.4 供给内容的公共性——以公共性作为其约束条件

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是指满足广大社会成员公共体育服务需求而具体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目前对于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产品”属性的认识主要是来自于公共产品理论,在公共产品理论中,将某种产品在进行消费时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作为判断该产品是否为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以体育服务消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作为标准,可以将体育服务分为纯公共体育服务、准公共体育服务和私人体育服务,具有非排他和非竞争性质的体育服务即为公共体育服务[6]。但是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科技手段已经使公共产品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实现成本大为降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内容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作为公共产品天然属性的认识需要进行修正[15]。比如收看体育赛事的转播在过去由于技术原因很难做到排他,而随着电视转播手段和传播手段的发展就很容易做到——没有定购体育赛事节目就不能收看,那么是否在过去属于公共产品的体育赛事现在就已然成为私人产品?所以我们需要对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新进行认识,而公共性就是判断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的约束条件[27-28]。

公共性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的约束,首先表现在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为社会公众所共同需要。这种社会成员的共同需要可能是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或者是信息层面的。同样以上面的体育赛事为例,付费体育赛事固然是一种私人产品,但是社会公众有了解体育赛事信息的公共需要,赛事转播权拥有者不应该拥有对体育赛事信息的垄断权。因此在英超联赛将体育赛事转播权以天价卖给天空体育电视台后,天空体育电视台仍然不得不允许公共电视台制作相关足球节目供全体社会成员收看,因为英国公众对于足球的公共需要使足球俨然已经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内容。其次,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的公共性约束表现在它所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应当具有正的外部性,能够使社会及其成员获得最大的收益。外部性又称为外部效应,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29]。外部性也用来指一个人的行为对社会或其他人福利的影响,如果在不损害社会及其成员福利的情况下能够增进社会及其成员的福利则认为存在正的外部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主要有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公共体育资源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组织建立、公共体育信息发布等。从总体来看,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均具有正的外部性,制定体育法律法规政策能够为体育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投入公共体育财政能够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为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物质基础,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能够准确把握国民体质现状。当然在现实中如何准确衡量社会及其成员的收益并不容易,在公共体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我们需要对不同公共体育服务内容为社会及其成员所可能带来的收益进行分析和比较。

4 结 语

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共性视角突破了政府职能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的视域局限,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供给目标、供给客体和供给内容的公共性分析,使我们能够更为准确的理解公共体育服务。以公共性作为理念指导的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都可以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虽然公共组织的运行者在某些时候并不完全能够完全恪守公共性,而私人组织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以私益性为理念。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目标是广大社会成员符合公共性价值标准的公共体育需求,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成员的体育需求偏好相适应。广大拥有体育权利的社会成员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实现基础,因此应当向其普遍均等地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广大社会成员能够均等的享有获得公共体育服务的机会、过程和结果。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内容应当以公共性作为其约束条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内容应当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公共需要并为其带来公共收益。

[1]肖林鹏,李宗浩,杨晓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概念开发及其结构探讨[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6):472-475.

[2]柏良泽.“公共服务”界说 [J].中国行政管理,2008,(2):17-20.

[3]刘学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27.

[4]郇昌店,肖林鹏,李宗浩,等.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述评[J].体育学刊,2009,16(6):20-24.

[5]范冬云.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36(2):6-12.

[6]刘艳丽,姚从容.从经济学视角试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产业生产主体的多元化[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21(5):16-18.

[7]刘艳丽,苗大培.社会资本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J].体育学刊,2005,12(3):126-128.

[8]樊炳有,高军,白永慧,等.体育公共服务内涵、目标及运行机制研究[EB/OL].http://www.sport.gov.cn/n16/n1152/n2523/n377568/n377613/n377718/1101723.html.2009-05-05.

[9]樊炳有.体育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及系统结构[J].体育学刊,2009,16(6):14-19.

[10]闵健,李万来,刘青.公共体育管理概论[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162.

[11]肖林鹏,李宗浩,杨晓晨.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97-101.

[12]王才兴.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J].体育科研,2008,(2):20-26.

[13]莱昂·狄骥.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7.

[14]秦颖.论公共产品的本质——兼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局限性[J].经济学家,2006,(3):77-82.

[15]詹中原.公共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中的公共性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6,3(4):12-21.

[1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

[17]曹鹏飞.公共性理论研究[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37,38.

[18]郑谦.公共物品的公共性探讨 [J].兰州学刊,2009,(192):41-46.

[19]王振海.政府公共性的历史演进 [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02,(10):14-19.

[20]肖林鹏.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基本问题[J].体育文化导刊,2008,(1):10-12.

[21]陈静霜.我国公共体育服务模式选择与供给主体分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5(6):32-34,65.

[22]张康之,王喜明.公共性、公共物品和自利性的概念辨析[J].行政论坛,2003,58(4):8-11.

[23]沈建华.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J].体育科研,2008,29(2):37-41.

[24]刘卫东.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居民体育服务需求分析[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11):131-133.

[25]蔡景台,樊炳有,王继帅.城市体育公共服务居民满意度调查分析—以河南省10个城市为例[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32(6):31-34.

[26]于善旭.保护公民体育权利:全民健身计划的法制透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5,10(4):36-40.

[27]唐立慧,郇昌店,肖林鹏.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0,(3):7-11.

[28]潘雪梅,樊炳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理念及目标[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13-17.

[29]高培勇.公共经济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0.

Publicity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TANG Jilan1,Xu Jian2
(1.School of PE,Suzhou University,Suzhou 215002,China;2.Dept.of PE,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3,China)

The discussion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ment function and public goods should be replaced by the term of publicity which will help to grasp the characteristic of public sport service.The analysis of the publicity of supply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including supply subject,supply objective,supply object and supply content reveal that the supply subject should guided by the philosophy of publicity,the supply objective should based on the value of publicity,the supply object is the basis to realize the publicity and the supply content should constrained by the publicity.

public sport service;publicity;supply of public sport service

G 80-05

A

1005-0000(2010)06-0510-05

2010-06-08;

2010-10-20;录用日期:2010-10-25

汤际澜(1979-),男,浙江桐乡人,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体育发展。

猜你喜欢

公共性公共服务供给
虚拟公共空间中的乡土公共性重建
间隙、公共性与能主之人:楠园小记
16城市公共服务满意度排行
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政教育公共性中的角色探究
新冠病毒及公共服务观念的渐变
政府购买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
供给侧改革指标体系初探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三字经
一图带你读懂供给侧改革
一图读懂供给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