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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武术“文化空间”所遭遇的抵牾及其理论调适

2010-12-08吉灿忠邱丕相李世宏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文化空间传统武术武术

吉灿忠,邱丕相,李世宏

●成果报告

传统武术“文化空间”所遭遇的抵牾及其理论调适

吉灿忠1,2,邱丕相1,李世宏1

西化的强势文化“符号暴力”以掩耳不及之势剥离着东方族群的生活意识、社会价值和文化认同。人类学认为,环境对文化的产生起到决定或可能作用。因此对武术文化“生境”和检验武术文化生命力的“文化空间”进行了理性思考,对传统武术的现代转型和改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实现意义。研究发现,当代传统武术“文化空间”在现代化过程中所遭遇的抵牾,具体表现在:武术整体性管理、活态传承和保护工作出现盲区,传承内容中传统文化的抽空和失重,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空间”的断层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武术“文化空间”应加强“遗产性保护”,初始性复活和再生性建造,注重其经济开发,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双驱动力等理论调适方略。

文化人类学;传统武术;文化空间

从神秘的莫切文化,到郁厚的印加文明;从失语的玛雅文化,到沉落的罗马王国,从幽深的古希腊文化,到富饶的华夏文明……,奇光异彩的历史遗业在升降与起落,主流与边缘的演变过程中,显示出各民族文明自身的张力。“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象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1]然而,“科学主义”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产生了巨大冲击,使承载着传统文化的实体渐失平衡,生存环境日趋衰微,乃至消亡,全球文化一体化的“文化悲剧”正在形成。为此,2002年《伊斯坦布尔宣言》论及:“因冲突,不宽容,极端重商主义,无控的城市化或乡村的衰败等原因,无形文化遗产面临消亡或边缘化的危险”[2],并进一步强调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增强人类社会的凝聚力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重商抑农化、经济市场化、小城镇化的加速,堪称为中国传统文化脊梁的武术成为了“最大宗的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3-4]。其传统生存环境(文化空间)被“拿来文化”挤兑得日益萎顿,村落武术行将灭绝,宗族武学日趋凋谢,庙会武术不复存在,传统武术艺人正在锐减。民间尚武之风的冷却使传统武学和传承人面临“人琴俱亡”的局面。由此,加强传统武术的“生境”研究意义重大而深远。

1 “文化空间”和武术“文化空间”的释论

文化生态学认为,在文化生态系统中,人类文化与环境要素交互作用并形成某种特征的“文化丛”。“文化丛”中的“文化核心”和“次文化”是众多决定力量的产物,并受环境的突变和重组等方面的影响。这种环境决定论或环境可能论为文化研究提供了理论前提。

1.1 人类学语境下的“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亦称“文化场所”)是人类学概念,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术语。“文化空间”一词,来源于法国都市理论研究专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等人有关“空间”的理论。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5]”早在1952年美国人类学家C.拉克洪和W·H·凯利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渊源于历史的生活结构的体系,包括语言、传统、习惯、制度,以及有促动作用的思想、信仰和价值。”[6]可以说,人类学棱镜下的“文化空间”是一个场所性概念,指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形式规律性地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

1.2 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下的“文化空间”

文化遗产蕴含着人类丰富的创造力、想象力,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文化记忆,具有易湮没性和不可再生性。人类文化的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境”休戚相关。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明确“文化场所”“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7]并认为“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7]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时,也涉及“文化场所”。其实“文化场所”和“文化空间”是同一词语的不同译法而已,在此后诸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文中“文化场所”被译为“文化空间”,并逐渐定型下来。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文化项目官员爱德蒙·木卡拉对“文化空间”作出了具体解释:“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或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定期的文化事件所选的时间。”[8]由此可以认为,“文化空间”非仅指某个地点,也是时间概念,兼容时间和空间二属性。从文化遗产的角度看,是指可以找到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物质存留,如纪念物或遗址之类的地方,亦指集中展示传统文化活动的文化传统的时间。

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把“文化空间”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如此导向性条例为“文化空间”研究提供了理论准备。

1.3 武术“文化空间”的阐释

每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间”。武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武术理应有其“文化空间”。武术“文化空间”,“是指某个集中展示武术文化活动或武术文化元素的地点,或确定在某一周期举办与武术文化有关的活动的一段时间。”武术“文化空间”可分为空间性武术“文化空间”和时间性武术“文化空间”。前者是指集中体现武术文化或活动的村落、庙会、社区、学校和军队等场域;后者是指集中展示武术活动或文化的比赛、博览会、健康大会、庆典等特定节日、活动。

2 现代武术“文化空间”生存的瓶颈

“群体的文化身份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于地缘——自然环境,产生于群体的人与地缘——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产生于他们与特定自然和人文地点如山脉、河流、平原、谷地、城市、广场、学校和庙宇等的有机结合”[9]。中国武术是由许多具体的文化事象构成的。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变动不居,与其历史环境相存相依,受不同民情民俗、文化时令、族群信仰、制度精神和道器物场等方面影响,并诉诸于“文化空间”整合表现出来。然而,受自然病态和生态危机、社会病态和社会危机、心理病态和精神危机、人际病态和道德危机、文化病态和价值危机等方面的影响,传统武术的生产环境濒临危机,传统武术的沿袭、发展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

2.1 保护主体职能模糊,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失重

在“某一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10]武术涉及面宽泛,涵盖因素庞杂,每一流派技法的传承都包括传承主体、形式、内容、环境和载体等方面。

武术文化空间与社会、自然资源密不可分。武术活动不可能脱离自身的“文化空间”而存在,必须借助于特定环境来完成。目前,全国各地形式迥异的庙会、村落、节日和庆典活动中的武术活动多由文化管理机构来行使管理(如开封武术庙会等),但它与当地其他文化共同构成了强大的旅游资源,又归属旅游部门辖管(如少林武术、武当功夫和峨眉功夫与巍峨俊美的“三山”景色及其传统文化圣地)。同时,各地的传统武术比赛又是体育管理机构的重头戏。三机构管理武术事务各有侧重,职能交织,重叠复杂。这种“三权分立”管理体制对历史建筑群和武术文化景观,武术风俗与文化礼仪,武术竞赛与文化叙事等方面的整体性、本真性和活态保护与开发带来极大的困难。其中所蕴含的活动仪式、器物载体和传承方式等受到了三者的冷落,管理工作出现了“失重”。往往一项事务需要体育局、宣传部、旅游局、外事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才能实施完成。各部门间的职能能否有机协作对传统武术的传承、发扬起着决定性作用。

2.2 展示内容单一,传承内容中传统文化的抽空

随着20世纪90年代文化歧视和文化压迫势力的抬头,文化帝国主义,如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理论、亨廷顿文化冲突论和福山历史终结论等,对世界文化多元化格局产生了负面作用。不仅殃及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存活,而且对某个民族文化多样元素的筛取产生了不利影响。典型的文化沙文主义(文化霸权主义)或文化丛林法则的作用日益彰显于世界体育文化格局当中,影响到了中国武术的发展。

村落、庙会、庆典和节日等文化同构体是以地域性、血缘关系或社会、经济结构为基础的,拥有着共同的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主要方式。这些共同体是民族传统体育不可或缺的生存空间,表现出时间的节律性,场所的定点性,成为了传承武术语言、武术传统、武术思想、武术信仰和武术价值的重要场域。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文化论争的打响,面对西方强势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举步维艰,日渐式微。村落、庙会活动所传承的传统文化“盛宴”因此而变得乏味,民风民俗文化内涵几近风干,传承形式与传承内容日趋分离,风俗传统正遭受时代的洗礼。

目前,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被尘封多年的文化习俗日益受到人们的推崇,一些民间活动不断被复活。全国性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等,各地的庙会、街会、书会等,以及少数民族节日如瑶族的“达努节”,傈僳族的“刀杆节”,苗族的“花山节”等节日庆典,成为追认族群信仰、文化认同的民族盛节,也成为集中反映和再现民族武术文化的重要场所,因此,理应成为传承中华武术文化的主战场。然而,原有各种场域中所展现的传统武术活动,为农贸交易活动所替代,游走于四乡的习武术者或杂耍者失去了昔日的风采。不难察觉,传统武术技术动作所承载的内涵,名称隐喻的文化渊源,传承活动的仪式等(中国武术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传承环境表现出来)为清一色的“样板戏”所替代,已失去原有的风味。即使类似于古代庙会形式的如开封武术庙会、永年太极拳年会、三亚太极拳健康大会以及香港中华国术大会等武术展示场所云涌而出,试图寻觅传统武术的踪影,但仍然未能遏制活动仪式,文化形式,民族精神和神话传说等远离我们的记忆,往往是翻版了的现代竞赛“复制品”。其文化性有日益淡化的趋势,活动中显示的文化传统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并渐行渐远。

2.3 传承武术的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空间”的断裂

传统观点认为,民间的文化传承只能依赖民间传承,一旦进入正规学堂后,其内容就失去了原汁原味,易失真。这种正规学堂的主流教育与民间的非主流教育的文化传承二分法成为中国武术发展的一大障碍。

科技在进步,村落在缩小,城镇在拓延,传统的小农“作坊”下的师徒传承方式无法摆脱强势文化、物质经济的侵蚀和掳吞。原有的传统庙会、村落、节日和庆典等传承环境正在湮灭、消亡。因此,要维系初始的“原生态”传承范式和技术样式似乎是“守旧”、“复古”,甚至有点抱残守缺,不太现实。即使是那些身怀绝艺之人,只能望断秋水,未见后生来学。相比之下,正规学堂的主流教育则缺乏民间艺高德馨的传承人来传授,仅以学生“敬而远之”的竞技武术来达到民族文化的认同,无疑于杯水车薪。

民间和学校都肩负着传承教育的史命。主流教育的正规学堂是科技、文化等软实力教育的主要场所,具有前沿性。非主流教育则以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为内容,具有传承性。就其本身而言,师徒式传承与主流教育并不矛盾。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面对面的言传,手把手地身授。主流教育环境比非主流教育环境有更多的高知识结构人群,便于选材,人员集中,周期快,有利于对传统技术的理解和感悟。“跆拳道”和“空手道”等武技以“淡化难度、突出方法、练打结合、体用合一”的方法成功地完成本土文化的现代转型,并很快跨入向域外传播的文化扩张阶段。这种本土文化演变成主流文化的转型经验深值得我们汲取。

传统武术需要管理,需要引导。单靠一年一次、数次的比赛或健康大会的集中展示已远远不够,传承主体“师徒传承”的意义无疑会渐渐淡去。即使传统武术进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限于种种原因,仍然无法走出濒危的困境,只能在民间星火传薪,自生自灭,其重要原因在于文化主体的离散。2009年12月16日,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要求:“平壤等城市的青年同盟中央委员会官员正采取措施整顿学生和年轻女性的发型。”[11]以此来保持朝鲜族女性的“传统美”,虽然手段强硬,但如果借用以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方面则不失参考价值。

文化成长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化的凝聚。中国传统武术之所以走向濒危,与其多元化的传承、传播场域休戚相关。因此,未来传统武术的传承必须拓宽传承渠道,充分发挥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环境的传承作用,尤其在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院校加强传统武术传承教育,是保护性继承、弘扬传统武术的必由之路。

3 武术“文化空间”的理论调适

3.1 加强武术“文化空间”的“遗产性保护”

文化空间的“遗产性保护”是指加强武术“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和本真性保护。每一流派的传承主体、传承途径、传承内容和传承环境4方面均应得以保护,缺少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诱发文化“蝴蝶效应”。

3.1.1 开拓多元化的武术“文化空间” 我国疆土广阔,环境迥异,民族众多,故有“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之说。各民族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精彩纷呈,因此,应依据各地不同的风土人情有所区别地开展文化传承,善于培育庙会、村落、节日、传媒、竞赛等多元化的武术文化空间。

3.1.2 重视传承人职责,发挥其“活态”价值 传承人是承接代际传统武术文化的唯一主体,是“活态性”因素。他们在武术传承的过程中,不仅要传承传统武术的技法、形式和功能,而且要传承武术价值、文化源起,民族精神和文化心理,更应担当起社会责任。因此,宜尽快完善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武术传承人的一条龙管理机制,上级对下级负责,传承人应明晰权益关系;构建切实可行的传承人评估体系,让他们肩负起历史责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通过影像录制、文字描绘、专家解说等手段建立传承人图文信息数据库。

3.2 武术“文化空间”的初始性复活和再生性建造相结合

中国有宗族、市集和祭祀三大文化认同圈。人们有着根深蒂固的心理认同,往往通过文化圈表达自己对先民传统活动的缅怀,是一种文化传统。因此,要重点保护初始性文化空间。在适宜的条件下,建造政府性的或区域性的再生性文化空间,充分将文化传统和文化再造相结合。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复原”那些文化传统郁深、群众认同度高的初始性武术文化空间,规避文化原地产中的不利因素。对确实没有保护意义的武术文化空间应及时拓延渠道,在异地再造武术文化空间,如温县太极拳文化园、太极拳博物馆,上海体育学院的中国武术博物馆等。定期举行名家授拳、比赛、知识讲座和成果展示等内容,扩大文化再生产的产出效率,实现传统文化“非主流教育”和“主流教育”两种传承方式的对接。

3.3 拓展学校武术文化空间,学校传承和传播并行不悖

在文化传播和维护文化主权的过程中,学校不仅要重视民族文化的主导性,还应考虑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在文化伦理、文化公平和文化选择的立场上,学校不能仅以主导型的竞技武术作为教学内容,要考虑各地方武术流派的多样性,构建国家级教育纲要、省级教学计划和校级教学进度“三步曲”相结合的校本课程教育机制。同时,在学校里可以成立高校传统武术协会、俱乐部和研究会等社团,定期举行名家讲坛、拳师授艺、科普艺园和项目研究等活动。做到普及推广、重点传承、技能传授、项目研究、文化传承和市场开发等的多位活动相结合。更新观念,在高校中选择条件优、潜质好的学生做为传承主体,为未来主要传承人的挑选搭建平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草案)指出“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文化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并强调“文化互动和文化创造力对滋养和革新文化表现形式所发挥的关键作用”[12]。传统武术走出了几千年的经验发展时阈,步入到了科学体育时代[13]。既然步入了科学时代,就必须依赖科学方法提炼其发展规律;加强传统武术内容的科学化和标准化;重视其文化仪式,挖掘其活动中的文化内涵,合理定位武术发展的新载体,文化的新内涵,形式的可变性。在本土性继承的基础上,赋予时代新意。妥善处理“何能变,何不能变”,真正使中国武术随时代、社会、群体、场域等方面的需求“量体裁衣”,不能单纯地以“量规化”、“标准化”来削足适履。既要摒弃不加辨识地“拿来”,又要规避不加抉择地“复原”。

3.5 发挥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双驱动力”

文化是创造出来的,是习得的,不是经由人的生物属性遗传而来的,是依赖于人为代际来传承的。这种传承需要适宜的环境,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教育环境和水文环境等。英国人类学家凯·米尔顿认为,“对‘保护’环境的关注,不仅仅是认同环境应该被保护,还指通过人类的努力和责任感来实践对环境的保护。”[14]中国武术流派繁多,传承环境各有千秋,因此,如何对传统武术的生存环境进行有效地科学地培育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从物权角度看,国家是武术文化所有权主体,享有占有、使用、保护和处理权。国家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其职责,摈弃“私有权”的传统观念。打破体育、旅游和文化管理机构“三权分立”的管理格局。由文化部作为保护工作的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委,成立集体育、文化、宣传、旅游和公安等职能为一体的管理机构——武术遗产管理处(拟),由文化部对其负责。由武术遗产管理处负责设定保护预案,制定武术发展战略、规划,全权行施决策、协调、监督和控制等职能,同时下设省、市、县三级相应匹配机构。

在武术遗产管理处行使职能的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介入,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双重参与的“双驱动”机制。制定宽松的政策法规,引导民间商会等组织从事传统武术事业。成立传统武术保护协会,传统武术研究院,传统武术俱乐部和传统武术表演团等社会组织,全面负责、协调本土传统武术的保护、文化宣传、科学研发、挖掘整理、交流竞赛和旅游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4 结 语

民族文化传承是代际间的历史工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来完成。中国武术文化空间的生存和发展是多元性的,环境今非昔比。仅诉诸于老套、单一的传承环境来发展传统武术已不是“阳光大道”,而应根据传承的途径、形式、内容、方法、载体和主体的不同来进行调适,坚持主流教育与非主流教育两种传承形式相结合,坚持时代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组织协助的“双驱动”机制,开拓庙会、村落、节日、庆典、社区和学校等多元化的“武术文化空间”,在不同的文化空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武术传承,克服在同一文化空间传承所有内容的传统观念,正确认识文化空间,鼓励武术文化空间的科学性再生。

[1]Adopted by 31st Session General Conference of UNESCO Paris,2 Novermber 2001.UNESCO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EB/OL]. http://portal.unesco.org/culture/en/ev.php-URL_ID=33014&URL_DO= 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2001-01-10.

[2]王文章,陈飞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7(2):81-89.

[3]王晓.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的若干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1):72-75.

[4]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4):57-60.

[5]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A].包亚民.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51-57.

[6]C.拉克洪,W·H·凯利.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M].北京:中华书局,1952.145.

[7]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12.

[8]爱德蒙·木卡拉.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概要[A].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 [C].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2002.65.

[9]阮炜.地缘文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5.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7-108.

[11]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朝鲜整顿“外国”发型禁止女性露身材曲线[EB/OL].http://msn.huanqiu.com/world/roll/2009-12/662802.html,2009-12.

[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语言与文化多样化性文件汇编 [M].范俊军,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60.

[13]炊遂堂,赵红波.武术优势的困惑与优势武术的崛起[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5):48-51.

[14]凯·米尔顿.环境决定论与文化理论——对环境话语中的人类学角色的探讨[M].袁同凯,周建新,译.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44.

Suffered Discordance and Adjustment of Theory to“Cultural Space”of Wushu

JI Canzhong1,2,QIU Pixiang1,LI Shihong1
(1.School of Wushu,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2.School of PE,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6,China)

“Symbolic violence”of westernized dominant culture deprives the life consciousness,society value and cultural identity quickly.Cultural anthropology holds that circumstance has possible or deciding effect to emergence of culture.Accordingly,we profoundly think of living environment and“cultural space”of Wushu,and it will have crucial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nd historical value to modern transform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Wushu.It demonstrates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in functions is vague,unitary display results in that transmission of the content of traditional culture go empty,and mainstream and non-mainstream of“cultural space”of Wushu appears the fault etc.In light of this,this study provides new methods of adjustment of theory,such as strengthening“cultural space”of the“heritage protection”,reviving and regenerating“cultural space”of Wushu,valu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xerting the double drive role of govern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 on.

cultural anthropology;traditional Wushu;cultural space

G 80-05

A

1005-0000(2010)06-0474-04

2010-10-23;

2010-11-15;录用日期:2010-11-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5BTY02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351SS09040);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30803)

吉灿忠(1970-),男,河南洛阳人,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武术文化和武术史。

1.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200438;2.河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河南新乡4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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