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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产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010-12-08宋福林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产业政策体育产业政策

宋福林

(辽宁大学体育部,辽宁沈阳110036)

体育产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宋福林

(辽宁大学体育部,辽宁沈阳110036)

运用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分析,认为体育产业政策的重要经济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在市场机制上,是为了发挥政府调控、克服市场缺陷;其干预目标是塑造产业优势、引导超常发展;其信息职能有降低信息成本、减少制度摩擦;在资源配置上,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效率。以此分析我国现阶段体育产业政策体系,认为未能很好地发挥其经济功能,应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更具有预见性与前瞻性;更注重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加强系统性与完整性;更讲求一致性与连贯性;更趋于具体化与实质化。

产业经济学;体育产业;产业政策

体育产业对于促进一国或地区之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与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已广为体育产业发达的西方国家所印证。近年来,我国体育产业增加值以每年近30%的速度强劲增长,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初步显现。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鲜明地指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并明确地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1]这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体育产业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以及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强大决心。

然而,体育产业能否如愿蓬勃发展,走向繁荣,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就是产业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毋庸置疑,政府已经制定与实施了一些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这对于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滞作用。立足于此,笔者试图运用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深入地分析体育产业政策之经济功能与作用,从认识上厘清体育产业政策制定的根本出发点,然后结合我国体育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和有益思路。

1 体育产业政策概述

1970年,日本通产省代表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日本的产业政策》的演讲,正式使用了“产业政策”一词。此后,产业政策在各国的学术研究与经济发展实践中逐步深入,成果层出不穷。现在,产业政策作为一国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是各国政府行使经济职能的重要表现。但对于什么是产业政策,目前国际上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由于研究角度和学术观点的分野,所做出的具体解释也多种多样。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详述,本文认同产业政策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或地区政府为了其全局和长远利益而主动干预产业活动的各种政策的总和”[2]。

在产业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对体育产业政策进行了不同的阐释。鲍明晓认为体育产业政策是以体育产业结构政策为核心,并由其组织政策、区域政策等多种政策相配合,共同组成体育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手段的体系[3]。靳英华认为体育产业政策是“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自身特点,主动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规划、干预、引导体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的一种经济政策”[4]。吴超林认为体育产业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和长远利益而实施的以影响体育产业的结构、行为及其成果为直接目的的一种产业政策”[5]。综合以上不同理解的共同之处,本文认为体育产业政策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点,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主动引导和干预,以调整和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为目的而综合运用的各种政策的总称。

2 体育产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 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调控,克服市场缺陷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指出,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一切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市场本身自动实现平衡,从而主张“市场万能论”。然而,20世纪初爆发的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证实了市场并非万能。于是以凯恩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市场机制存在着自身无法或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市场失灵”,必须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弥补。这就是产业政策形成的逻辑起点,也是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最根本的作用所在。尤其是我国体育产业初步发展、体育市场初步形成的现阶段,在市场垄断、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市场外部性影响以及市场信息不充分等方面必然会存在着更多的“市场失灵”现象,这就更需要政府发挥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制定相关的体育产业政策,以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

2.2 干预目标:塑造产业优势,引导超常发展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进行主动干预,其最终目标是采用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手段,通过政策的力量,来塑造和形成一种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以促进产业的超常规的快速发展,实现某种经济发展战略。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经济从战争废墟中迅速复兴,保持了长时间的高速增长,仅仅用了23年左右的时间,就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这与日本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产业政策是紧密相关的。再如韩国,积极效仿日本的做法,以产业政策为手段,运用政策的力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其结果是“在短短二三十年的时间里走完了老工业国用了一二百年才走完的历程”[6]。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建设的成果举世瞩目,然而体育产业的发展地位却与之甚不相称。据估计,我国体育产业的产值约占GDP的0.3%,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占到3%左右,可见我国体育产业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都相去甚远。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仅仅依靠体育市场本身的发展,政策上不予以主动引导和扶持,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速度将会更加缓慢,其走向繁荣的过程也将更为漫长。

2.3 信息职能:降低信息成本,减少制度摩擦

政府制定与实施体育产业政策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的过程。政府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后,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处理,然后以产业政策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作为各个企业进行生产与发展决策的信息参考。众所周知,这些市场信息的收集与获得、分析与处理是需要付出成本的,有时成本还会非常昂贵。如果没有政府出面来做这些事情,企业就必须自己来做,那么企业本能地会对这些付出成本后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其他企业相应地也会花费同样的成本去获得同样的信息,这样就会出现信息重复投资的现象。如果信息由政府提供,那么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一旦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完成,信息分享的边际成本就接近于零。所以,政府以体育产业政策的形式免费向所有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将大大降低体育产业发展的信息成本。

另外,体育产业的高度关联性决定了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外部诸多部门的配合,政府发布体育产业政策,实质上是向社会各部门传递了一个协调配合体育产业发展的信号,这样就敦促人力资本供给、金融、税收、贸易、营销、科研等各方面制度予以配合,减少了不必要的制度摩擦,提高了市场效率。

2.4 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效率

一般而言,依靠市场机制是可以较好地实现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的,但前已述及,市场时常会有“失灵”的时候,加之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是一种事后行为,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闲置或效率低下的现象。而政府在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时,通常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全面认识体育产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和现实特点之上的,它具有科学的预见性,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也是一种事前行为。因此,制定合理、实施得当的体育产业政策,能够将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引导到最需要优先发展、最能够产生效率的体育产业部门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必要的体育资源闲置和浪费,也从而使体育产业结构得以优化。

3 完善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几点建议

3.1 体育产业政策应更具有预见性与前瞻性

体育产业政策从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对体育产业、体育市场的宏观调控,是一种事前调节行为,那么就必然要求体育产业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与前瞻性,能够超前地反映出未来一段时期内体育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发展要求。唯有如此,政府才能通过颁布与实施体育产业政策,更好地实现对体育市场“失灵”现象的弥补,更好地起到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除了一些宏观性、方向性、战略性的政策之外,许多和体育产业直接相关的、更为具体的产业政策在制定与实施上还存在较为严重的迟滞现象,经常是市场有所发展、有所诉求时政策才姗姗而出。而待政策推出时,市场往往又有了新的要求。这就使得政策的内容缺乏一种对市场的预见与前瞻,使政策的有效性大为降低,也使政府对体育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大打折扣。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主观上对体育产业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要从主观上足够重视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主动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根据市场的要求及时推出相关的政策,以保证其预见性与前瞻性。

3.2 体育产业政策应更注重科学性与合理性

历史经验表明,一项合乎规律、科学制定的产业政策,能够极大地推动产业的发展,而一项不合时宜、违背市场内在规律的产业政策也将给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伤害。由此可见,产业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大失误是何其重要。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取决于科学的制定过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往往有政府部门、各种社会力量、各个利益集团包括各个公众利益集团和党派共同参与讨论和协商,由于参与的各方都有各自的信息优势与论证视角,这样就保证了制定出来的产业政策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国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惯性,现在基本上还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产业政策形成机制,在制定产业政策包括体育产业政策时往往还是以政府为主,与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探讨磋商不足,没有充分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因而难以完全保障其合理性。这在我国也是有许多经验和教训的。因此,今后要建立和完善一种体育产业政策咨询与审议制度,由政府有关部门、体育部门、体育企业界、学术界、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等代表共同参与,来负责对体育产业政策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建议,以保证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3.3 体育产业政策应更加强系统性与完整性

体育产业政策按照功能目标的不同可分为体育产业组织政策、体育产业结构政策、体育产业布局政策和体育产业技术政策;按照实施手段的不同可分为行政型、法律型和经济型的体育产业政策;按照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国家和地方性体育产业政策;同时,按照层次不同又可分为宏观、中观、微观性的体育产业政策。一个成熟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应该是一个政策门类齐全、实施手段多样化、中央与地方配套、从宏观到微观的完整系统与有机整体。以此观之,我国体育产业政策还十分欠缺系统性、完整性。仅以体育产业政策的运用类型为例,我国目前制定与实施的主要还是一种行政型的体育产业政策,依赖行政命令、行政手段来干预体育产业发展与体育市场运行,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今天,已经很难焕发市场的积极性,也很容易引起市场各方的反感,从而使体育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大为降低甚至失效。对此,我国应积极借鉴西方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除了发挥行政型体育产业政策的固有优势外,还应综合、配套使用财政税收类政策、金融类政策、信息类政策以及法律性政策等等,以加强体育产业政策运用的系统性与全面性。

3.4 体育产业政策应更讲求一致性与连贯性

一个有效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应该具有一致性与连贯性的特点。由于我国在基本国情、体育体制以及经济体制等方面的特殊性,因而在制定体育产业政策时很难完全避免一些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例如我国体育产业政策制定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与西方发达国家体育产业政策制定主体比较单一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出台体育产业政策的政府相关部门非常之多,包括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标准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经贸委等等,如2010年3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6年12月《体育产业“十一五”规划》由国家体育总局公布,而2003年《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又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门联合颁布的,政出多门的结果是容易造成政策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使整个政策体系的一致性受到影响。再如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中央制定的总体性体育产业政策也容易和地方制定的区域性体育产业政策发生不协调的现象。另外,在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中,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缺乏衔接与连贯,政策制定与实施后缺少后续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的现象也不少见。这些都是完善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所必须认真对待的。

3.5 体育产业政策应更趋于具体化与实质化

如何制定一些更具体的措施,采取一些实质性的手段,是有效贯彻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精神、实现产业政策总体调控目标十分关键的环节。我国自1986年国家体委颁布《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体育场馆等要“实行多种经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以来,出台的有关体育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已有不少,如1993年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1995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的《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20l0)》、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体育产业“十一五”规划》、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但具体用于贯彻与执行这些宏观政策的中观、微观层次的有关配套政策出台却显得十分不力。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体育产业发展、体育市场调控方面的具体政策缺失非常严重,如德国1990年就颁布了《向体育俱乐部提供援助法》,对非营利性的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协会实行减税,使其摆脱了纳税负担,并且体育俱乐部可以免费或者以很低的价格使用公共场地;西班牙有关政策规定,赞助单位给运动员或体育组织提供的赞助款,均免征公司收入税;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家也通过立法规定,企业和单位用于体育运动和健身的资金不纳税等等。而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体育产业税收的专门法规,现行的税收法规也没有对体育组织、体育俱乐部和组织体育比赛的单位,以及为体育组织和体育比赛提供赞助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具体优惠政策。另外,我国体育产业政策还存在许多真空地带,市场各方经常会出现遇到问题无章可循的现象。由此可见,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走向具体化、实质化的道路还很漫长。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R].2010-03-19.

[2]苏东水主编.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30.

[3]鲍明晓.体育产业政策论纲[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1996,8(3):5-10.

[4]靳英华.论中国体育产业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18(2):3-4.

[5]吴超林主编.体育产业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46.

[6]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和运作[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刘红霞

Econom ic Analysis of Sports I ndustry Policy

SONG Fulin
(P.E.D epartm ent of L iaoning U niversity,Shenyang110036,L iaoning,China)

The author applies the theory of Industry Econom ics to analyze sports industry policy,and thinks that there are four important econom ic functions of sports industry policy:on m arket m echanism,it is to display the regulation of governm ent and overcom e the m arket failure;the goal of intervention is to create the industrial advantage and lead extraordinary developm ent;its inform ation function is to reduce the cost of inform ation,and cut dow n the system friction;o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it is to optim iz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improve resource efficiency.A nalyzing the current sports industry policies of our country on this account,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y are failed to properly perform their econom ic functions,and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from the follow ing:to be m ore forecasting and forw ard-looking;m 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m ore system atic and integrated,m ore consistent and continuious,m ore concrete and m aterial.

industry econom ics;sports industry;industry policy

G80-05

A

1004-0560(2010)06-0051-03

2010-10-09;

2010-11-02

宋福林(1953-),男,副教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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