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吃欠钱不还 法院判决自掏腰包
2010-12-02景永利王泓毓
村委主任 2010年11期
景永利 王泓毓
本来认为白吃白喝村里会付賬,没想到自己却掏了腰包。日前,天津市大港法院审结一起因村官公款吃喝引发的经济纠纷案,判处3名被告自己掏钱为公款吃喝埋单。杨某、王某、张某在某村村委会任职期间,曾多次到岳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共欠下9000余元。岳某多次催要,杨某以村委会名义支付了部分餐费后还欠6900元。
后来,该村村委会改选,杨某等不再任职。岳某找到杨某要求还账时,杨某说这些饭费是工作需要而产生的招待费,应该由村委会支付。岳某找到现任村委主任要求支付欠款。现任村委主任认为这笔费用不是本届村委会任职期间发生的,而且岳某提供的单据上没有本村村委会公章,村委会账上也没有这些饭费的记载,因此,拒绝了岳某的要求。
岳某无奈,只好提起诉讼,将杨某等3人告上法庭。法院查明,杨某等3人在村委会任职期间在岳某饭店就餐欠费情况属实,判处杨某等3人共同承担欠款,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岳某6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