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谁还敢举报
2010-11-29王石川
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谁还敢举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6月20日《法制日报》)
统计显示,2003年至2008年的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通过这些简单的数据,我们就可以明确举报者对检察院查办违法案件所立下的汗马功劳,以及他们默默用正义感和实际行动对我国法治进步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可以说,没有这些人的正义举报,就必然有大量的违法分子继续祸国殃民而逃脱法网。
但是,举报者一再遭受打击报复,还有人敢举报吗?
2009年年初,河南灵宝青年王帅在网上举报当地政府违法征用土地、损害当地农民利益,结果被跨省拘捕,尽管在媒体介入后,当地公安局撤案并赴上海向其道歉、给予其783.93元的国家赔偿。但耐人寻味的是,王帅接受记者采访时幽幽而叹:“我再也不反映问题了,不会在网上发帖,甚至连举报的事也不会再做了。”这真是一种绝妙的讽刺!热血沸腾的义士王帅不得不“吃一堑长一智”,为何会这样?王帅说:“我只是做了一点维护自己权益的事,但发现这个代价太大了。”
“公民冒着风险举报,如果举报人不能从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那么是不是只能沉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如是说。是的,当举报者一再受到重创,他们再度举报时一定疑惧;当别的人意欲举报时,看到举报者一再受打击报复时,一定思忖再三。如果举报者停止了正义的脚步,这显然只会让亲痛仇快。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是的,我国对举报人的保护在立法领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疏漏,确乎应该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但是立法只是一方面,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确保掌握权柄的人对权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否则,秦香莲的举报信就一定会转给陈世美,举报者的处境必然危险。
(文/王石川 据《珠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