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衙门”频发贪腐案的警示
2010-09-20李克杰
在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以前市政部门中的“绿化处”等“清水衙门”已逐渐成为商家眼中的“香饽饽”。“衙门”里的人上下联手,内外勾结,滋生了不少贪腐窝案。不仅如此,传统上的“清水衙门”如殡葬、福利、爱卫会及博物馆等机构也是贪腐案件频发,以至于有专家表示,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6月10日《法制日报》)
事实上,所谓的“清水衙门”不过是公众对现代政府管理部门的传统意义解读,而且是一种明显的误读。从本质上讲,每一种公共权力都是一种资源,它的背后是利益。公共权力的行使,意味着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也就是说,有权力就有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而当权力可以换钱时,“衙门”也就不再“清”,“衙门”里的人也就不再“正”。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世上本就不存在什么“清水衙门”,“清水衙门”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其实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任何“衙门”的设立和存在,都有赖于权力的存在,“衙门”是行政权力的载体。只要是“衙门”都拥有相应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差别只是权力大小之分,而不是权力有无之分。换句话说,无论“清水”还是“浑水”,都有“水”,而有水就会有鱼,有鱼就有人对它垂涎欲滴,就会想方设法将它据为己有。当“衙门”里的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鱼非法据为己有时,就产生了腐败。“清水”可能产生小腐败,“浑水”则容易制造大贪官,但这都是权力的本质属性。
司法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规划腐败”、“土地腐败”往往涉案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贪腐数额在数百万、上千万甚至数千万过亿都不罕见,但所谓“清水衙门”里的官员们也往往能积小成大,贪腐数十万乃至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同样也证明了蛀虫的贪得无厌。
那么,“清水衙门”频发贪腐案给我们什么警示呢?在我看来,权力不分大小,“衙门”不分清浑,只要有权力存在,就要精心设计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在当代,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大为膨胀,各个政府部门都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在利益再分配时,如果没有严密的程序设计和严格的外部监督制约,难免会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把公共资源当做“唐僧肉”据为己有或合谋集体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