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2010-11-26刘会新张立富祝洪杰
刘会新,张立富,祝洪杰
(1.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266520;2.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300073;3.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北京100821)
新时期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刘会新1,张立富2,祝洪杰3
(1.青岛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266520;2.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300073;3.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北京100821)
21世纪,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终身教育。传统的一次性学校教育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求,学习将成为伴随人的一生的不间断的活动,成为发展的基础。因此,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就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研究
一、终身教育的内涵
关于终身教育的概念,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
第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终身教育应该指的是某种教育思想、原则或者研究方法。更具体地说,它是指:“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以帮助人们更容易地完成贯穿于他自己一生的继续教育及训练的构造和方法。这种构造和方法可以通过每个个人的各种形态的自我教育的努力,来最大限度地使自己成为自我开发的固有主体和固有手段。”简言之,个人一生的学习机会由社会来提供,各种教育机会的统合就是终身教育。保罗·郎格朗即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观点相对的第二种见解认为:“终身教育是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和向上为目的,并包括全部正规的、非正规的及不正规的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认为终身教育是为提高个人的生活质量,并通过人生的各个阶段去实施的一种综合与统一的学习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专员R·H·戴维即是该观点的代表。
第三种倍受瞩目的观点主张:“终身教育不仅是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之间关系的发展,而且也是个人(包括儿童、青年、成人)通过社区生活实现其最大限度文化及教育方面的目的,而构成的以教育政策为中心的要素。”终身教育仅仅成为对应变化了的社会的必要手段,还不足以体现其真正的本质,而怎样为受到压制的人们、倍受轻视的劳动者,以及第三世界贫困的人民获得解放而服务,这才是其终极目的。
以上三种观点虽然表述各异,但其精神是一致的。如都无一例外地认为终身教育要关注学习者个人、发展个人,提高其生活质量;都认为社会要给学习者提供最大便利的、最丰富的学习资源。对于“终身教育”,学术界普遍认为,是指“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它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在内的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方式,包括人从生到死所受到的连续的有系统的教育。终身教育不仅是指持续一生的教育过程,即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总和,而且意味着社会应为受教育者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教育机会。总之,终身教育是针对传统学校教育的封闭与僵化而提出的一种旨在建立一个富有弹性和活力的开放型教育体系。
二、现有终身教育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终身教育体系的认识还不到位
终身教育的理念尚未被民众普遍接受,一些教育工作者也对终身教育缺乏深刻的理解,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重国民教育,轻终身教育,传统的一次性教育观念根深蒂固。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而言,终身教育亦仅仅停留在成人教育的范畴,没有充分考虑到终身教育对整个教育体系的重大影响,更没有把终身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看待。部分企事业单位把职工教育、继续教育当成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不予重视,在改制中,相当部分工商企业削弱甚至撤销了教育机构,致使教育资源流失,企业教育丧失了基本的支撑。
2.终身教育资源比较匮乏,而浪费又很严重
目前,全国从事终身教育的资源,除了少数面向成人学历教育的学校、少数企业教育培训中心、省市级老年大学以及少数社区学校具有固定的校舍和专任师资外,绝大多数社会办学机构一般均以租赁和借用的方式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面广量大的社会力量办学,仍处在低水平的办学中。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终身教育的资源浪费问题也很严重。突出的表现为,许多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现象普遍存在,无师资、无场地、无设施,挂靠办学,专业、课程设置重复,教育教学质量根本没有保证,极大地损害了教育的声誉和形象。
3.政府投入不足,多渠道投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各地每年固定资产的投资大幅增长,但公共教育投入不到GDP的3%。作为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只是在理论上占工资总额的1.5%;在执行中则很难得到落实。目前,财政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与财政每年递增不相适应。各种鼓励社会和个人投入的教育经济政策很少到位,政府、社会和个人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终身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滞后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
4.终身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滞后
我国尚未形成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专门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也很不健全,出现了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我国曾经出台过的一些鼓励职工教育的政策,在上个世纪80年代对推进职工学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已明显地不适应新的形势。人事部门制定的针对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缺乏整体规划,不系统也不配套,没有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措施。因而,对有关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经费和激励等政策,在基层单位并没有很好执行。
三、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
1.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舆论宣传
终身教育是一种崭新的教育理念,是对传统教育最深刻最彻底的变革。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实际上是一场教育观念的革命,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人们一次性教育享用终生的传统观念,提高全社会对终身教育的认识。为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尤其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在广大市民中宣传动员。转变和克服那种“学历教育一考定终生”、“工作与学习两张皮”、“博士到顶论”等传统教育观念,确立“国将兴,必重学”、“终身学习是信息化社会必然趋势”、“工作学习化、工作化学习”、“知识创新无限,继续教育终身”等现代教育理念,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的含义和意义,加强舆论导向,使社会全体成员都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终身学习的风气,这是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前提,也是学习型社会的衡量标准之一。没有教育观念的更新,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终身教育。
2.终身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
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行使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的职责。机构决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大政方针及重要问题。省、市、县各级政府亦应建立相应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管理系统。如此,这项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由专人抓,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事业发展规划时把发展终身教育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之一,才有可能迅捷地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工作落到实处。
3.终身教育的立法与法治
之所以强调必须通过立法和法治来启动并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主要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尤其在终身教育的理念还远未普及、社会和个人还没有自觉主动地提供教育机会和接受教育的愿望的情况下,这种对社会和个人在终身教育方面的约束和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而且也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和规范率先启动并建立起终身教育体系,社会和个人才能依据这项法律法规促进和发展终身教育。就如同世界各国强制实行的义务教育一样。尝试建立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以规范和促进当地终身教育的完善和发展;修订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以渗透和补充终身教育的法律法规内容;在“尝试”和“修订”的基础上,订立国家的“终身教育法”,终身教育的推行与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必须与国家的发展目标、政策法规相适应,也就是说,国家应从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规范、约束和指导终身教育的开展。而国家制定一部具有统筹和指导作用的广泛适用的终身教育法,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具有根本性的战略举措。
4.拓宽终身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
经费是物质基础,没有雄厚资金的支撑是构建不了终身教育体系的。首先,各级财政在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基础上。增设适当比例的全民终身教育专项投入。其次,可开征终身教育税。根据各地经济基础,确定不同的比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高一点,欠发达地区可以降低,但必须有。新税种的开征不仅可以筹措部分经费,亦可强化全民终身教育意识。其三,还可成立全国终身教育发展基金会,吸收民间资金,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海外友好人士的捐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市地、县(市、区)均可仿效成立类似基金组织。
5.根据我国国情,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要分地区、分步骤进行
所谓分地区实施策略,由于地域、传统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各地区的经济和教育状况发展极不平衡。具体可先在东部较发达的地区进行试验试点,待试验成功后在东部其他地区推行,再往中西部逐步推进,以期最终在全国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所谓分步骤实施策略,是由终身教育自身的本质特点决定的。终身教育是贯穿人的一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终身性和全员性。终身性是指终身教育是从人的生命开始到人的生命结束的全过程教育,包括胎儿教育、婴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等。全员性是指终身教育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的教育。
6.确立终身教育体系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依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终身教育体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监督,才能不断得以完善和发展。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我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具体特点,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监督机制可采取以下措施:(1)依法制定科学而又切实的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实施监督的客观依据。(2)发挥执法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监督作用,做到以法治教。(3)积极倡导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4)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舆论强大的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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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为07JA630058)
G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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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刘会新(1975-),女,黑龙江克东人,马克思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青岛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张立富(1962-),男,黑龙江鸡西人,博士,南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祝洪杰(1969-),男,上海人,工程硕士研究生,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信息产业处项目经理,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
1001-8794(2010)11-0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