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实质是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
2010-11-24于广军
文/于广军
药价虚高实质是市场与政府双重失灵
文/于广军
“药价虚高”是指药品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具体表现在药品零售价格显著高于出厂价格,流通环节利润过高。如出厂价仅有15.5元的癌症辅助药芦笋片,物价部门定出最高零售价高达213元。有调查显示,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在10%~20% ,医疗机构平均的加成在13%~15% (不含扣率),而流通环节利润在50%左右,有的加价幅度甚至高达300%。“药价虚高”表面上反映的是药品流通领域的问题,实质上是医疗改革诸多体制机制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医疗服务领域市场与政府失灵的结果。
“药价虚高”是市场失灵的结果
价格是市场调节的关键信号,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说明市场调节功能已经失灵。造成药品价格市场调节失灵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药品生产的低水平重复是基础因素。目前在我国的医药行业中,仿制的医药产品高达98%,自主创新的产品十分缺乏,使得生产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不得不把价格折扣甚至非法回扣作为推销药品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的竞争。中间环节多,层层加价但都有利润可图,关键之处源自于第一个环节的虚高定价。二是医院在药品买方市场的垄断地位与医疗服务的专业特性使得药品高价竞争成为可能。由于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医生实际上是患者医疗消费的委托代理者。三是药品加成政策与按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提供了卖高价药的激励机制。尤其是在政府投入不足和服务价格偏低、药品加成收入成为医院收入主要来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进高价药获取高加成和高扣率成为医院的理性经济选择。四是医疗保险的第三方付费机制使得药品的最终消费者即患者对药品价格的敏感度下降。
“药价虚高”是政府失灵的结果
正是因为市场的失灵,才出现了政府对药价的管制,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进行药价调控的理由。我国主要采取政府定价管制和政府组织集体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调控,应该说在一定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各方博弈下,其效果被不断消解。政府对药价管制失灵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信息失真或不完全,面对众多的厂家,物价部门难以真正掌握企业的药品成本;二是寻租或管制俘获,反而增加了药品定价腐败成本;三是利益集团的影响,尤其是为了保护当地企业的发展;四是缺乏降价的激励机制,无论是物价部门还是招标部门本质上都缺乏降低价格的动力,往往是仅在一定阶段出于外部压力而降低价格。
解决“药价虚高”,必须标本兼治,系统矫正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首先,引导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从源头解决低水平恶性竞争问题,实现釜底抽薪。其次,推进医院门诊处方外配,促进社会药房与医院门诊药房的竞争,形成价格竞争机制。第三,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与按项目付费制度,形成良性的医师激励机制。在财政补偿和服务价格调整到位的前提下,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行总额预付与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形成医生帮助患者选择适宜药物的激励机制。第四,探索医院集团招标采购或医保部门药品招标采购以及药品参考价格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发现机制。第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的商业贿赂。
于广军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疗事业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