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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民收入分配比较分析

2010-11-06胡朝麟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0年4期
关键词:国民收入财政收入比重

胡朝麟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06)

浙江国民收入分配比较分析

胡朝麟

(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0006)

近年来,浙江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演变的趋势,是初次分配逐渐向企业倾斜,居民收入比重下降较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占GDP的比重显著下降;同时,国民收入在分配中快速向政府倾斜,政府财政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全省国民收入分配与全国主要省市比较,政府收入比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整体水平与全国相当;同发达国家相比,浙江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企业和政府的比重明显偏高。这样不利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建议采取增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措施,加快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国民收入分配;居民收入;浙江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不同部门(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情况,本文所研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地区生产总值(GDP)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和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以来,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但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逐渐显露,开始成为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以统计资料为据,分析浙江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趋势和现状特点,并与全国主要省市及主要发达国家比较,最后提出改革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若干政策建议。

一、浙江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演变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浙江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发生了较多变化。然而其演变的趋势脉络还是较为清晰的,因而可以总结出若干特征。

1.国民初次分配逐渐向企业倾斜

根据“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主要获得生产净税额,即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余额,企业主要获得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居民主要获得劳动者报酬。

总体上看,1990年以来,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下降较快,由1990年的53.0%下降到2007年的39.6%。除1999年到2000年有所下滑外,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由1990年的33.5%上升到2007年的45.3%,提高了11.8个百分点,特别是2000年以来上升较快,提高了9.2个百分点。2004年,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一举超过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成为国民收入的最大受益者。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相对较平稳,呈先降后升的趋势,2007年比1990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最低点1999年为10.7%,2000年以来一直维持在15%左右。可以看出,浙江过去20年经济的快速增长,但经济成果并没有在政府、企业和居民间公平分享。

表1 1990-2007年浙江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情况

图1 1990-2007年浙江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

2.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可以衡量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浙江省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呈显著下降趋势,从1990年61.11%降至2008年40.31%,比重减少了20.80个百分点。

1990年以来,浙江省居民可支配收入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1990年的1403.82元/人提高到2008年的17016.14元/人,年均增长14.87%,但除2000年和2001年以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要明显低于人均GDP的增长,1990-2008年我省人均GDP年均增长18.02%,高出前者3.15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最大差值为2003年,达到7.29个百分点。

图2 1990年以来浙江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及增长情况

工资收入为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1990年以来,浙江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了较大的增长,从1990年2220元/人·年上升到2008年34146元/人·年。图3为1991-2008年浙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增长率的对比图。按照两者大小关系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1-1997年,该阶段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增长率比较接近,且具有两者相似趋势;第二阶段为1997-2002年,该阶段由于通货膨胀较快,城镇单位职工工资增长也要快于人均GDP的增长;第三阶段为2002-2008年,该阶段两者的走势比较接近,但人均GDP增速要明显快于职工工资增长。近年来城镇单位职工工资增速过慢,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的降低。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势,特别是普通类劳动力市场的“买方垄断”,使招工企业往往以较低工资方案迫使劳动者接受以提高利润,导致劳动者在经济增长中分享的成果显著不足。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

图3 浙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人均GDP增长率对比情况

3.国民收入在分配中快速向政府倾斜

如图4所示,政府财政收入波动较大,1990-1996年期间,我省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1.23%下降到了6.97%。政府财政收入自分税制改革后较快上升,国民收入在分配中向政府倾斜,政府财政收入以超GDP速度增长,从1996年的6.97%上升至2008年的17.36%,年均增长0.87个百分点。另外,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考虑财政预算外收入和统计制度外收入,浙江政府全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实际要高出许多,特别是近年来土地出让金的增长,更是加快了国民收入在分配中向政府倾斜的趋势。以省会城市杭州为例,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2009年杭州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30亿、243亿和1200亿元,2009年杭州土地出让金为地方财政收入2.3倍。若加入土地出让金等财政预算外收入和统计制度外收入,目前,浙江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必定超过20%。

图4 1990年以来浙江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及增长情况

二、与全国及国际主要国家对比分析

为了对浙江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状况作出合理判断,本文将浙江的情况与我国其他地区、全国水平及国际主要国家进行对比分析。

(一)与全国主要省市比较

图5为2007年全国及31省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图。如图所示,2007年全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居民收入比重为39.74%,政府收入比重为14.81%,企业收入比重为45.45%。

图5自左到右各省份按居民收入比重降序排列,浙江居民收入比重为39.58%,低于全国水平,在31个省份中排在第21位。整体上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居民收入比重与经济发达程度(人均GDP)呈负相关,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通常居民收入比重较低,而企业收入比重较高。2007年我省企业收入比重为45.33%,比全国水平低0.12个百分点。在政府收入比重上,除西藏(7.10%)较低和云南(20.52%)较高外,各省份水平相差不大,均在15%左右。浙江政府收入比重为15.09%,高出全国水平0.35个百分点。从整体上看,我省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特点与全国相似,总体水平与全国相当。

图5 2007年全国及31省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情况

(二)国际比较

2007年浙江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4920美元,本文选取人均GDP相当水平时期部分国家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数据与浙江省进行对比。表2为美国等国以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构。

从表2可以明显看出,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相仿时期,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日本等大部分国家居民初次分配比重较高,均超过50%,要远高于企业初次分配比重;政府初次分配收入比重较低,大部分处于10%-13%之间,其中美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及日本5国政府收入的比重甚至低于10%。只有意大利、新西兰等少数国家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低于50%,分别为47.5%和49.9%,但也都大于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比重。通过总结可以得出,这些发达国家在与浙江省近年收入水平相仿时期,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演变大致呈现以下几个规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向劳动者倾斜,居民初次分配收入要显著大于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政府收入比重处在较低的水平。

同发达国家相比,浙江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严重偏低,比最高的美国要低31.7个百分点,比最低的意大利也要低7.5个百分点;而企业和政府初次分配比重偏高,分别高于美国15.4和6.3个百分点。我省2007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与韩国最为接近,居民收入要低于企业收入,但韩国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比重要高出浙江4.2个百分点,政府和企业初次分配收入比重分别低于浙江0.5和3.8个百分点。

表2 美国等国按收入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结构2

三、对策建议

当前,浙江省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过低、企业和政府收入比重偏高的格局,不利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和可持续发展。建议政府加快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提高企事业职工和农民收入,提高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的比重,降低政府和企业的收入比重,使国民财富的创造者——国民能够合理地更多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

1.增加职工工资,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最直接途径。劳动者与企事业用人单位之间,应通过协商,建立劳动者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合理分配企事业单位利润,缩小资本报酬与劳动报酬过大的差距。加大对普通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技术类劳动力比例,优化劳动力结构,改变劳动者在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改进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增加职工工资,使职工工资与企事业单位利润同步增长,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当前,浙江省农民收入水平相对偏低,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这是近年来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过慢的重要原因。建议政府一要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调动农民生产和经营积极性,加快农村富裕;二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放宽城镇户籍限制,推动全省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地进城创收创业;三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后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子女教育等具体问题,减少其因身份不同而不得不多支付的“制度性生活成本”。

2.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3.建立预算外财政收入的转移制度,降低政府财政收入比重。近年来浙江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增长过快,各级地方政府存在大量预算外的财政收入,因而浙江省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相同阶段时的水平。为此,建议完善政府财政监管制度,提高各级政府预算外财政收入的透明度,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以及其他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加大政府收入向居民收入转移的力度,使其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趋于相对合理。

4.加快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利润公平分享。浙江省许多企业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为主,自主创新不足,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因而不得不压低成本以求生存。为此,建议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效益,为提高劳动力报酬创造条件。同时,强化自主创新对收入分配的优化作用,改进科技人员的报酬支付制度,逐步在全省形成一批以科技人员为主的高报酬群体阶层,促进企业利润公平分享,提升劳动报酬总体水平。在国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遏制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乃是当务之急。当前,住房支出已成为城市很多居民最大的开支。近年来,有许多人因房而穷,另有少数人却因房而富,使居民之间的实际生活差距急剧扩大,极不利于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建议改革相应的土地财政制度和住房分配制度等,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5.遏制城市房价的过快增长,防止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过份拉大。

(责任编辑:牛域宁)

注:1本文采用的近似计算方法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部分年份城乡人口结构数据缺失,取已有数据算术平均法计算值作为估算值。

注:2(1)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以“人均国民收入”数据为标准与浙江2007年人均GDP进行对比;

(2)表2中,“居民初次分配收入”为劳动者报酬,“企业初次分配收入”为经营盈余加固定资产折旧,“政府初次分配收入”为间接税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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