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咨询台

2010-11-06

支部建设 2010年15期
关键词:入党支部编辑部

咨询台

党支部在形成最后意见时,有的采用支部决议的形式,有的采用支部决定的形式,这两种文体有什么区别?

忻州读者郑彩香问:我是一名党务工作者,发现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形成最后决议时,有的采用支部决议的形式,有的采用支部决定的形式,请问这两种文体有什么区别?

本刊编辑部答:决议是对一些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一种公文文体。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体。这两种文体的区别是:决议必须是某一法定会议(如党员大会、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讨论通过,而决定既可以由法定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由领导集体研究通过,还可以由领导人作出。决议一经通过就要坚决执行,而决定有的要求执行,有的则起知照作用。决议一般是对类别性的事项作出的规定,而决定一般是对具体的事项作出的规定。

党支部无公章,怎样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晋中读者马海平问:我们党支部没有公章,请问应怎样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本刊编辑部答:党支部没有公章,可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有几种?

吕梁读者石贵生问:党员组织关系有几种?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共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常也叫做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或由于其他原因等,需要把组织关系从一个单位、地区转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的,经组织决定,可开写这种正式组织关系;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通常也叫做临时组织关系,是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实习、考察等所开写的党员证明信件。它只能证明他是中共党员,他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并没有转移。

什么是党员的请求权?

临汾读者卞海涛问:党员的权利中,有一项是请求权,请问什么是党员的请求权?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的请求权,是指党员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就自己遭到的有关情况或问题请求给予支持、帮助或调查的权利。如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党组织请求给予处分或给予改正的机会;党员对自己或别人的问题请求复议或调查,等等。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通过某项决定时,有意不通知某个党员参加会议,是否为侵犯党员权利?

运城读者梁怀生问:我们支部由于支部书记与某个党员有意见,于是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就故意不通知这个党员参加会议,请问这种做法是否为侵犯党员的权利?

本刊编辑部答:这种做法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同时,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故意不通知或者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是对党员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身兼多职的党员干部,其组织关系应放在哪个单位?

晋城读者李进问:我是一名身兼多职的党员干部,请问我的组织关系应该放在哪里?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中组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的规定,“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这当中所讲的“主要职务”是指把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的职务,而不能理解为最高职务。这样做有利于党内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党员进行党日活动有哪些形式?

大同读者张红鹏问:党员开展党日活动,能有效地凝聚人心。请问党员进行党日活动有哪些形式?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开展党日活动,简单概括有下列几种常用形式:(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2)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如,开展党员义务劳动日活动,以加强党员与群众联系,培养党员无私奉献精神;开展党员服务日活动,使党员更多地了解社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开展党员立功日活动,有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更加出色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开展党员献计日活动,使每个党员为党的工作动脑思考,从而实现主动、积极参与支部建设与管理等。(3)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具体活动。(4)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进行电化教育。(5)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党日活动也可不拘形式。

父母有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是否还可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

朔州读者赵江问:我的父母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但每个月还问我们索要赡养费,请问这合不合法?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父母即使在有自己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仍有权利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用,但具体数额,要结合父母的生活水平和当地的物价水平确定。

妻子失踪后我想离婚怎么办?

大同读者雷和军问:我与妻子结婚后感情尚可,但无子女。前年她从家中出走,至今杳无音讯。请问,我想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至于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不申请妻子为宣告失踪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至于是否判决同意你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情况判决。如果你同时提出申请妻子为宣告失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在你妻子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你和妻子离婚。

妻子一定要替丈夫还债吗?

太原读者黄桂枝问:我的丈夫经常参与赌博,被判处有期徒刑。我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1万多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我清偿其中的30%。请问我应不应该承担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

本刊编辑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交警将违章车损坏是否要赔?

晋中读者梁晓程问:我骑摩托车去超市购物,因超市门口车位已满,我只好将摩托车停在路边。等我买东西出来时,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后经打听才知是被交警拖走了。交警在拖我的摩托时,将我的摩托车大灯和左转向灯损坏。请问交警将我的摩托车损坏是否要赔?

本刊编辑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17条规定,根据财产损坏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可以要求侵害人或侵害责任承担者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你因乱停车导致交警将你的摩托车拖走,并处罚款,交警的行为是合法的。但他们在执行公务中,损坏了你的摩托车,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买房子交了首付款没有网签合同怎么办?

网友“猫猫”问:我买了一套房子,并交完首付款,有简单协议,但开发商没有给我网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本刊编辑部答:网签合同需要在开发商处电脑上签订,然后到太原市房管局打印,双方签字盖章后业主才能留存。目前,你需要向开发商咨询是否已经网签。

只要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网上正常开通,开发公司可以随时网签合同,网签后到太原市房管局进行打印,一般经过核档后10天可打印合同,然后由开发公司带回合同,双方签字。然后开发公司带一份签字的合同进行合同备案,太原市房管局自受理后,一般四个工作日完成合同备案。

申请入党后是否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晋城读者黄秀云问:我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写了入党申请书后,是否还需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本刊编辑部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为了让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成长状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应该经常或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诸方面的情况。思想汇报一般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进行。汇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自己的现实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如对党的号召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什么认识和想法,可以在汇报中阐明自己的态度,写清楚自己存在什么疑虑和理解不清的问题等;如参加了重要活动或学习了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体会和认识写给党组织;如遇重大事件,或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可以把自己的态度、立场。以及如何对待和处理问题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在汇报时还应按照党员的条件对照检查自己,有哪些进步,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分析其原因,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所采取的态度。写思想汇报应注意以下两点:(1)思想汇报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有感而发,切忌空话连篇,做表面文章。(2)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态度要端正,要摆正个人同组织的关系,讲心里话,说真情况。思想汇报的时间一般应根据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而定,遇有重要的情况应及时向联系人和党组织汇报。书面的思想汇报材料一般应交给自己的入党培养人,也可以交给本支部的负责同志。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缺?

临汾读者梁红江问:前一阶段,我们支部进行换届,由于没有合适人选,空缺了一名支部委员。请问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缺?

本刊编辑部答: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缺。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离职学习的党员可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运城读者李萍问: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离职到外地进修学习,党员想提名他为支部委员候选人。请问离职学习的党员可否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本刊编辑部答:离职学习的党员,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学习时间不长,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农村养老保险吗?

大同读者康斌问:我是一名打工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九年,单位给我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当中,农村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家人又给我缴纳了农村养老保险。现在我辞职了,没有工作,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将原先在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农村养老保险呢?

本刊编辑部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直接转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如果想转移的话,需要先将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由城镇社保中心转到所在地农村社保所,之后再由社保所转到农保所。具体办理方法:首先需要在农村所在地县社保所进行登记,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然后带着这份《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到城镇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记录转移到所在地农村社保所;之后再到县农保所进行申请,将养老从县社保所转移到农保所。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忻州读者马新平问: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最近他又写申请要求入党。请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本刊编辑部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一般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朔州读者杨运问:我们单位有一名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请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本刊编辑部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作能力,适当分配做其他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太原读者刘苏群问:我们单位有一名离休干部需要异地安置,请问离休干部异地安置手续如何办理?

本刊编辑部答:离休干部确需跨省安置的,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干部管理部门和接收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收地区联系、协商办理。接收地区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

晋中读者吕改芝问:“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

本刊编辑部答:“定金”是合同履约的保证。定金亦称为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订金”是预付性质的支付,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消费者在履行商约时,一定要弄清楚交纳的钱款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订金”,只要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不满意,随时都可终止协议,要求商家退还钱款;但如果是“定金”的话,只要商家不违约,即使商家服务差,消费者也无法终止协议,追回定金款。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吕梁读者文天明问:我的姐姐患有精神病,我的姐夫提出与她离婚,可以吗?

本刊编辑部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列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应当明确,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只有像《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才可以成立。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鉴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应当采用以下方式充分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一次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临汾读者孔向蓉问:10年前,我与丈夫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丈夫一次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丈夫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前夫,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他以已一次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本刊编辑部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你前夫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忻州读者赵艳卿问:我们村有一名支委与申请入党人是直系亲属。请问申请入党者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本刊编辑部答:按照有关规定,只要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是正式党员,并能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负起介绍人的责任,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为了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一般不宜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做入党介绍人。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

运城读者马二栓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可否吸收其他发展对象参加?

本刊编辑部答: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部分非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但他们只是列席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临汾读者姚先章问:我们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请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怎样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本刊编辑部答:这样的支部因为人数少、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仍由支部书记负责处理,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预备党员因病长期接受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朔州读者谷平问:我们单位有一名预备党员因病在家休养,现在他的预备期已满。请问预备党员因病长期接受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

本刊编辑部答: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出租的房屋可否收回?

太原读者杨秀丽问:我的一套住房租给了别人,现在我孩子的朋友想借用,我想收回房子,但租房人不同意,理由是租房还没有到期。请问我能收回出租的房屋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凡租用私房的,须由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都要信守协议。如果出租房还没有到期,出租人就不能收回房屋。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只是口头协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诉诸法院,由法院裁决。

接受了行政处罚的,是否还得进行民事赔偿?

吕梁读者贺天鹏问:我孩子在外打工,因故与人发生矛盾,不小心将人打伤。公安机关对其拘留五天,并处罚款500元。请问接受了行政处罚的,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事赔偿?

本刊编辑部答: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的制裁方式,行政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冲突,两者可以同时适用,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因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危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造谣导致婚事告吹构成名誉侵权吗?

忻州读者杜军问:我与邻居结下仇怨。最近,我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回家与女朋友订亲,邻居无中生有,在许多公共场所造谣,导致这门婚事告吹。请问,造谣导致婚事告吹构成名誉侵权吗?

本刊编辑部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权利的范围一般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此,你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的邻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试用期内离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晋中读者马林元问:我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可是在试用期内,我又觉得另一家公司比这家公司更适合我。于是,我就提出到另一家公司去。可这家老板不让我走,要走就必须支付违约金。请问试用期内离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本刊编辑部答: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进行生产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的。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丢失应该如何办?

运城读者张小峰问: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一起丢失,请问应该如何办?

本刊编辑部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省级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同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学校出具“遗失证明”,在择业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重新补发新证,并在备注栏里注明“遗失补发”;超过择业期的,不再补发新证,只开具“遗失证明”。《毕业证》丢失,按照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丢失后,只能补发《学历证书》,不能补发《毕业证》。《学历证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有统一编号。《学历证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应,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1)《毕业证》丢失后,应登报申明原《毕业证》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现工作单位等;(2)毕业学校对其审查核实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材料一起报省教育厅申办《学历证书》。(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书》。(4)《学历证书》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朔州读者贺虎问: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想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请问需经过哪些程序?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有接收单位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市县)人才中心,由省(市县)人才中心审核后签署人事档案代理意见;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市县)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省(市县)人才中心集体户口。(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省(市县)人才中心,由省(市县)人才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转交省(市县)人才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市县)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办理户口落入等有关手续。(3)择业期内已就业,要求派到省(市县)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省(市县)人才中心,由省(市县)人才中心出具接收函;凭省(市县)人才中心的接收函和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到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省(市县)人才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省(市县)人才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办理户口迁入等有关手续。

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晋城读者杨建平问:我是一名自谋职业者,我想入党,请问该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本刊编辑部答: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要求入党,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因为待业或自谋职业的人,没有单位进行管理,一般只归所在街道负责,所以,他们的入党申请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并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了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人要求入党,可以向个体劳动者协会或其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要适时吸收他们到党的组织中来。

党组织讨论问题时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临汾读者胡军问:我们村党组织讨论问题从来不进行表决,只是在党员大会上说一说,然后就问党员们同意不同意,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讨论通过新党员等,都必须进行表决。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大同读者李丽问:我们单位的党支部是一个新建党支部,党员比较多,准备设党支部委员。请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支部委员?

本刊编辑部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朔州读者梁天明问:我们村党支部已经过了换届时间,还没有进行换届。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支部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支部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支部委员会如遇上述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支部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忻州读者王根生问: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后,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他就在这个组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如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应由选举产生的党内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但可按隶属关系兼任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运城读者贺梅花问:我们村有一名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请问这名党员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

太原读者崔玲玲问:我们单位有一名同志被派到基层挂职,他申请入党,请问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

本刊编辑部答: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入党申请书和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转到挂职单位。该干部挂职单位的党组织应配合原单位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如具备党员条件,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其入党。

入党申请书能否打印?

阳泉读者张红问:入党申请书能否打印?

本刊编辑部答: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示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表达自己的政治追求和决心的一种形式。一个人要求入党,是经过郑重考虑的,是自觉自愿的,是一种郑重的政治抉择。写入党申请书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因此,大多数要求入党的人都把写入党申请书看得很重,除内容上尽力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外,在形式上也想尽量地美观、工整、清楚,这符合入党申请人的心理。另外,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不少单位已实行无纸化办公,公文处理都是用电脑进行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用电脑等打印,应该允许。需要明确的是,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时一定要把好这一关。这既是对党组织负责,也是对入党申请人负责。

农民出售房屋后能否再申请占地建房?

吕梁读者刘李平问:我们村有一个村民出售房屋后又申请宅基地建房,请问农民出售房屋后能否再申请占地建房?

本刊编辑部答:先可以肯定的是村民出卖房屋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宅基地是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房屋后,如果又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农民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无偿用地,如此,必将导致农村耕地的流失,集体利益的受损。正因如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条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你村村民将其住宅出卖获利后又要求村里安排宅基地,与前述规定相悖,不能批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力。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能否担任党总支书记?

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神刘村党员韩国杰、村民李生金、焦全子问:我们村新任党总支书记已生育四胎,去年10月份党总支换届选举,被选为党总支书记。请问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能否担任党总支书记?

本刊编辑部答: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党员更应该带头。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如已按政策进行了处理,若受党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时间已到期,本人也提高了思想认识,采取了切实有效的节育措施,在党员群众中消除了影响,是可以担任党内职务的,即可以担任党总支书记。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这名党员把党员调转手续长期装在身上,达三年之久,显然不属于“特殊情况”,不把手续交给新支部,就是为了躲避有关纪律处分。其实,这是十分荒谬的。党章规定,“党员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应该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名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调动工作也有严格限制,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有效期内转移组织关系。因此,这名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故意装在身上,不到新单位去报到,已经失去了党员意义,甲乙两支部在整理其有关档案资料时,应对其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生活是否可以开展娱乐活动?

临汾读者荆泽平问:党组织生活是否可以开展娱乐活动?

本刊编辑部答: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活动或会议。可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是很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生活只能够让大家坐下来学习和讨论。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可以根据内容来确定,应该安排得生动活泼、丰富多样一些。有的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时,除了安排学习和讨论外,还安排参观学习,邀请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作革命传统报告,访问英雄模范人物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做法都是可取的。青年党员比较多的党组织,应该注意针对青年党员的思想特点,确定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以便让党员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在调转手续期间犯罪被判刑的党员,应该由哪个支部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晋城读者张大海问:有一名党员从甲支部转出前往乙支部,在未到乙支部报到的情况下,因犯罪被判刑。这名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直装在身上,至今已三年,成了两不管党员。请问这名党员应由哪个支部对其作出党纪处分?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根据中纪委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员依法被判刑,所在党组织一般应给予其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受处分时间应从被判刑时算起。在这里所指的特殊情况为:平时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很好,由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或疏忽大意等情况造成犯罪,且犯罪后能认真检讨,确有悔改表现的,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根据情况可

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哪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同读者李文槐问:我是一名自谋职业者,我想问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有那些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刊编辑部答: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方式。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

医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吗?

太原读者原春城问:我是一名农民工,参加了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今年2月,我在车祸中受伤。我的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了一部分,现在肇事人只同意赔偿我剩余的医疗费用。请问:我可以要求肇事者全部赔偿吗?

本刊编辑部答:你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全部的损失,但需要有医疗机构发票,没有票据的部分对方可以不赔。在合作医疗报销的票据可以复印后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并证明你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在合作医疗机构存档。

职工被判刑是否即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吕梁读者胡栽根问:我在一家公司任业务员已有十年,负责该公司产品的推销工作,与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我的工资由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构成。因该公司拖欠我的工资2000元,我就扣留了其贷款7000余元并挪作他用。今年3月,我因涉嫌侵占公司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此后,我向公司索要被扣的工资。但公司以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本刊编辑部答:《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虽然你因侵占财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公司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你,当然是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你处,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何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太原读者李先红问: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如何申请?哪类人群可以申请?

本刊编辑部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以推进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积极推进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林果业机械化。2012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中,补贴对象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在同一批次申请补贴资金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确定的优先条件是: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经报废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农机化重点工程区域的农民;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平安农机”示范户;近两年未购买大型机具或购买我省重点推广机具的农民。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宜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机具种类是: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1个小类126个品目。其中,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大豆机、青贮收获机按小麦专用机补贴。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时,需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开具的证明信,向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申请享受报废更新农机的,需先按照《山西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法》办理旧机报废手续,再持“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回收证明”申请购机。

路灯掉落伤人谁担责?

太原读者关明问:我下班骑车回家,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该路口一根电杆上的路灯突然掉落,正好砸在我的头上,使我的头部受伤,经医治花去医疗费五百多元。请问,路灯伤人电力部门是否应该赔偿?

本刊编辑部答:电力部门是路灯的管理维护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路灯负有管理和保障安全使用的责任。路灯掉落砸伤行人,是属于我国民法上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为特殊侵权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即只要受害人受到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应由致害人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认定其有过错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即由电力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电力部门不同意赔偿,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对他们做哪些工作?

大同读者王福和问:我们单位有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是从外地转来的。请问对于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对他们做哪些工作?

本刊编辑部答: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如未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在原单位已经接受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入党条件,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临汾读者荆向平问:我们党支部最近有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准备发展入党,党支部委派我和另一名党员进行外调。请问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本刊编辑部答: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此决定之前,他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太原读者唐国栋问:我们支部有一名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这一决定之前,他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本刊编辑部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这一决定之前,他仍可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运城读者梁变香问:我们党支部有一名党员,长期在外地做买卖。去年他被发展入党,今年他的入党预备期已过,可他本人并未提出转正申请。请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未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本刊编辑部答: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太原市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太原读者禾青问:我是一名低保困难户,我想申请太原市廉租住房,请问如何申请?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申请人应携带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住地社区申报。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保障标准为: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补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太原读者李问:我在某公司打工已经多年,但公司一直未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补休抵顶加班费合法吗?

晋中读者葛存壮问:我们单位经常用补休的方法抵顶加班费,请问补休抵顶加班费合法吗?

本刊编辑部答: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阳泉读者吴天平问:我未经批准,自愿在公司进行了加班。请问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否再行起诉?

吕梁读者康文怀问:我驾驶摩托车去赶集,在公路上与违章占道行驶的同乡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我左手骨折。因为是同乡,我就没有报案而由王某赔偿4700元医药费“私了”。但是,经住院治疗我实际花了12000多元医药费,为此,我要求王某再赔偿7300元医药费,但被其拒绝。请问,我是否有权对王某再行追偿?

本刊编辑部答:首先要指出的是,以“私了”的方法处理交通事故实在不可取,它将给受害人带来许多难以预料的麻烦。虽然你可以重新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依交警部门的认定向王某再行追偿,如果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则王某应再行赔偿你医药费损失7300元。如果王某拒绝赔偿,你可持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交警部门说你报案太迟,未能收集到证据证明事故是由谁违章所致,而你与王某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则交警部门将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当事人各方面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之规定,认定你与王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那么,王某就只应赔偿你6000元损失,除去其已赔偿的4700元,王某还应赔偿你1300元。对此,王某如果拒绝,你也可以持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

商家错卖的东西能否要回?

晋城读者谷玉枝问:由于我们的责任,仓库保管员错将另一品牌的空调给了用户,两种品牌相差近千元。我们找到用户,要求用户换货。可是,用户既不肯换货又不肯补齐价款。请问,对错卖的东西是否有权收回?

本刊编辑部答:对卖错的东西商家有权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对于重大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作出了明确解释,该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见,你们与顾客达成的是公平贸易意向,而仓库保管员将另一品牌空调错交予顾客,是属于误解行为,因此,你们有权要求顾客调换错发的空调或者补齐价款。若顾客不肯,你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要求帮助处理。

猜你喜欢

入党支部编辑部
支部联建润“甘泉”
中共长沙特别支部的统战策反工作
支部+支部,党建破“地界”——汉阴县基层党组织“三联”机制之“支部联建”
憨娃入党
编辑部的春天日常
三份特殊的《入党申请书》
疯狂编辑部之鸭腿饭(四)
疯狂编辑部之快递也疯狂
支部园地
入党志(外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