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
2010-10-29张淑芳
张淑芳
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很弱,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迅速发展壮大,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论述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不足,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发展和壮大,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金融制度不规范
1.产权制度残缺与组织行为扭曲
仅以已被国家关闭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例,虽然其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产权制度,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产权都是虚设的。由于产权主体缺位、产权不清、责任权利不明确,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运行实际上由政府控制,存在严重的行政干预问题。产权制度残缺是农村合作基金会最终关闭的最重要的祸根。
2.利率水平相对偏高
与正规金融的普遍低利率相比,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这是因为相对于分散而总量不菲的民间融资需求,规模较小的民间信贷供给显然是杯水车薪,这就必然导致信贷供给的垄断,并进一步导致高利率的产生{同时,农村地区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处于彼此相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从而无法通过竞争来降低利率,市场垄断程度进一步强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进一步提高且地区间差异很大。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是市场的产物,但若任其无管制地发展,常常会导致市场混乱并引发社会问题。
二、金融信用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融资双方比较了解,与融资相关的信息极易获得,能相对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这种狭小的信用圈只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选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资金缺口的持续增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必然会逐步向外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扩大会加重借贷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相当一部分信用活动不规范。
三、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的管理常常采用口头约定或者简单履约的方法。近几年,虽然农村非正规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地开始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和抵押也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并不多,多数业务处理仍然延续原有的简单化模式。而且大部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缺乏现代科学的管理方法,仅凭经验对借款人进行管理。由于没有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核制度,而且大多不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以抵御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极大。此外,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长制特征,其经营运作过分依赖于家长的经验和权威,不利于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的导入,在没有监督机制规范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整个组织经营不畅,甚至破产倒闭。
四、运行机制不规范
1.机构组织方式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多数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未在工商部门注册。这种组织上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是节约成本的体现,是农村非正规金融针对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的一种灵活选择。但这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和剩余资产的处理,因为一旦经营中出现问题,资不抵债,当事人常常选择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的制裁。
2.日常经营运行不规范
农村非正规金融日常经营运行的不规范集中体现在信贷业务操作的不规范上,具体表现为对每笔贷款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审查,不知晓借款者的信誉,不能控制贷款的用途,信贷结构也不合理。这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多数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会出现信贷经营问题,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和破产。
3.防范风险手段不规范
在信贷风险发生前,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一般采用提高利率水平,而不是提取存款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的方法规避风险;而在信贷风险发生后,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常常会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决纠纷,很少会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由于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农村非正规金融经营的不规范通过量的积累实现质的蜕变,风险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并进一步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问题。
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1.影响国家的产业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趋利性及贷款不问用途等特点使得其相配置资金时不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而是单纯以获利多少为目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2.影响国家的利率政策
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活动大都在资金紧张、资金需求迫切而正规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因此,其利率水平通常畸高不下,这就会影响中央银行对利率的调控效果。
3.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
在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活动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的同时,由于非正规金融组织身份的“地下性”,又使得金融监管机构难以监测和控制其货币流量,这就必然会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
六、针对性法律缺位
目前,我国的金融立法主要针对正规金融,专门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几乎空白,只是在监管方面有少许规定散见于部分法律之中。这些零散的法律规定针对性不强,而且多为禁止性规范,倡导性条款极少,难以全面、有效地解决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