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反腐的历程和经验
2010-10-27李果仁王雪
文/李果仁 王雪
越南反腐的历程和经验
文/李果仁 王雪
自 1986年以来,越南的革新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越南人民也享受了革新成果。但是,贪污腐败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被称为“国难”,至今没有很好解决,给越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越南共产党近年来正采取一系列反腐措施,以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确保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实践结果证明了越南的反腐败基本上是成功的。
越南共产党反腐败的历史轨迹
“革新开放”后的越南经济高速发展,反腐败的势头高涨,举措不断。
1986年底越共“六大”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以来,越南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然而腐败现象亦从被革新政策所激活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滋生、蔓延……在这一背景下,越共中央书记处于1990年1月10日发出了第64号指示,6月下旬越南部长会议(即政府)颁布第24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腐败斗争”。
越南国家总检察长在1991年8月上旬召开的第八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曾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对442个重点单位进行了2300多次反腐败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金额分别达9000多亿越盾(1元人民币约合2775越盾)、120多万美元,包括5名高级干部、6名司局级干部(含总公司经理)、16名厅级干部在内的1.65万多名干部受到了行政处分。
虽然反腐败工作陆续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总体上仍呈上升态势。有鉴于此,1994年1月召开的越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届中代表大会将腐败现象列为越南面临的“四大危机”之一,并在“八大”上被正式确认。
“八大”闭幕后的次年夏天,越南北方的太平省就爆发了逾百个乡、近万名农民上街游行事件,反对基层干部乱集资、乱摊派、压制民主和贪污腐败。越共中央派出以政治局常委范世阅为首的工作组多次深入调查,采取妥当措施平息事态,直至1999年才最终稳定了局势。从“太平事件”的教训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出发,1998年3月,越南国会先后颁布了《反腐败法令》、《干部、公务员法令》,在法制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1999年5月,越共发起了为期两年的整党运动,在全党范围内进行自上而下的整顿,先后处理了副总理吴春禄、国家银行行长、海关总局局长等一批要员,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2001年4月召开的越共“九大”因此作出决定,将原来为期两年的整党运动继续下去。
越共“九大”《政治报告》特别突出强调了“腐败现象”和“经济发展滞后”两大危机,甚至将“腐败现象”置于“经济发展滞后”之前。2004年上半年,越南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总理阮晋勇为主任的国家防范犯罪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13个部、委领导组成,主要职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进行综合治理。2005年1 1月底,越南十一届国会八次会议通过了《预防和反对腐败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越南反腐败工作的正式法制化。
“九大”闭幕以来,越南反腐力度明显加大,相继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2002年告破、2003年宣判的“张文甘案件”,涉案判刑人数之多、级别之高,为历年来所罕见。如越共中央委员、“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台长陈梅幸被判十年徒刑;越共中央委员、公安部副部长裴国辉被判四年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范土战被判六年徒刑;胡志明市公安局两名副局长、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等近20名公安干警和司法人员分别被判以时间不等的徒刑。另有一批官员受到撤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此外,2003—2004年的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下属食品商贸营销公司经理“吕氏金莹案”、2004年初被揭露出来的“油气总公司案”以及2004年下半年告破的商业部“倒卖纺织品出口批文案”,又导致一大批官员受到法律的惩处。
2005年6月,在胡志明市召开了全国反腐败走私工作总结会议,据披露,1993—2004年,由越南公安部侦破的腐败案件多达9900多起,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75500多亿越盾,有1名部长、5名副部长、14名省人委会主席和副主席、数百名司局长和大公司经理受到刑事处分。越共“十大”闭幕后,新当选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阮文芝在接受采访时谈到,在九届中央委员会任期内,包括13名中央委员,19名部长、副部长,26名省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内的118名中央管理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
据越共中央内政部2005年11月进行的腐败问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92.8%的公务员、83.7%的普通群众和92.1%的企业干部认为“腐败现象业已成为当前最严重的问题”。
2006年2月,越南党中央全文发表了“十大”《政治报告》草案,以广泛征求民意。在回收上来的上万份意见和建议中,许多意见认为,腐败现象已构成损害越南党的威望、危及社会稳定、阻碍革新深化、缓滞经济发展的一大“国难”。尤其是“十大”召开前夕,越南交通部路桥项目管理委员会(简称MPU18)案件告破,将越南党内外对腐败现象的“声讨”推向了高潮。
该案的严重性主要体现为:一是该案主犯及同伙挪用公款高达700多万美元用于赌博,尚在追查之中的贪污、受贿数额相当惊人。而且案情败露后向公安部、高检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官员贿赂以图“逃罪”的款项亦多达五六十万美元之巨,这对年人均GDP只有640美元左右的越南百姓而言,堪称“天文数字”。二是在MPU18负责管理的项目款中,相当部分源自日本等国家提供的政府开发援助(ODA)资金,因而国际影响十分恶劣。三是在该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涉嫌提供保护伞的越南交通部长、副部长、公安部警察总局副局长均已当选为“十大”代表,后两人还被列入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尽管上述涉案人员在越共“十大”召开前被撤销了代表资格,但却暴露出高级干部任用上的问题。
在2006年4月召开的越共“十大”上,农德孟总书记在《第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中强调,反腐败是“对党、对人民革命事业具有生死存亡意义的关键任务”,要抓紧实施《预防和反对腐败法》,“坚决、及时、公开惩治腐败分子,不论其职位多高,不论其在职还是业已退职,要没收、充公其腐败所得”,同时“严惩包庇腐败者”。到2006年9月,越南继续颁行规定,实行责任到人,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的部委追究部委负责人的责任。2006年10月,越南成立反腐指导委员会,总理亲任主任,指导尽快解决各种重要案件。应该说,越南近年来对于反腐败没有松懈,不敢松懈。
越南共产党反腐败的成功经验
越南是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后,世界上仅存的5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越南国家主席阮明哲强调,反腐关系到越南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死存亡,必须不断加强并使之更加有力、高效。
1990年6月26日,越南部长会议作出反贪污的240号决定。1992年11月2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下发了关于制止、清除贪污的15号令,第二天政府总理为了落实政治局指示,作出中央114号决定,同时成立了政府反贪污走私委员会。不久,中央各部委、行业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反贪污走私的常设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1996年底越南国会颁布了《反腐败法草案》,对各种腐败行为作了具体界定,并提出相应的惩处规定。1997年越南国会通过的修改后的《刑法》规定,骗取公款或社会主义财富5亿盾(约合人民币31.25万元)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受贿1亿盾(约合6.2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1998年越南国会通过的《反贪污法》规定,贪污或利用职权骗取社会主义财富500万盾(约合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受贿50万盾(约合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行贿50万盾以上者,均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越共还主动加入亚洲反腐行动计划,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反腐合作。为了打破“党大于法”的局面,越共规定最高法院可直接审理越共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这些反腐的法律无异于是具有越南特色的极具杀伤力的“杀毒软件”。
越共六大之后,为了纯洁党的队伍,越共多次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清理整顿。1986年12月至1990年9月,四年间共清除了5万名不合格党员。1999年1月底,越共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决定自1999年5月19日至2001年5月19日在全党开展为期两年的整风运动。这是越共建党70年来范围最广、时间最长的一次全面整党运动,在全党、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期两年的党的建设、整顿党的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既定目标,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内腐败问题。因此,2001年越共九大宣布以后继续开展党的建设和整顿运动。在对16万名党员和2000个党组织的调查中发现,43%的党员和33%的组织涉及腐败。因此,八届六中全会(第二阶段会议)的有关决议指出要建设、整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战斗力。据越共党报《人民报》2001年2月报道,越南五年内查处的腐败党员多达7万人。2001年4月九大以后,越共进一步开展反腐整顿行动,并处分了1%的党员,其中30%是各级党委成员。2006年,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加强党对反贪污腐败斗争领导的决议。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反腐败取得了重大进展,据统计,在2000-2004年期间,全国先后查处了腐败案件8800多起、涉案官员包括几名在职的正副部长在内的1.2万多人,2370多人遭到严惩。越共中央加强反腐斗争的力度,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