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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两新”组织党组织个性职能探析

2010-10-25祝全永

理论导刊 2010年9期
关键词:两新民间组织行业协会

祝全永

(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州510640)

转型时期“两新”组织党组织个性职能探析

祝全永

(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广州510640)

从个性职能维度探析转型时期“两新”组织党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可以看出其个性职能各有侧重,要根据“两新”组织及其党组织在组织形式、管理制度、运作机制以及人员的属性等方面呈现的个性特征来定位其个性职能。

转型时期;“两新”组织;党组织;个性职能

现代组织行为学原理认为,所谓组织职能,是指为实现组织目标和任务而设立和需要履行的职责及应该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两新”组织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本文采用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统一界定的概念,余下同)党组织的职责、作用和功能不明确,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对职工群众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就会削弱,“两新”组织行政决策层对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的疑虑也势必难以消除。因此,进一步探析、明确和强化“两新”组织党组织的个性职能问题,是我们当前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个性职能

相对于新社会组织来说,新经济组织更像是经济社会中的单细胞,而新社会组织则像由多细胞构成的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器官。因此,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职能更多的是针对自身的职能定位,譬如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内部协调沟通关系、构建和谐新经济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等,同时也包括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并且与相关组织和相关单位党组织建立沟通、协调和协作关系等。具体来说,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根据新党章规定的基本职能,履行好以下五项职能: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新经济组织及其业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1]这既是支持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保证新经济组织及其业主健康成长的根本所在,否则,就有可能导致新经济组织及其业主“二重性”中的消极面膨胀,导致两者误入歧途。因此,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对新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及其业主行为进行政治监督,实质上是支持和服务于新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及新经济组织业主的健康成长。

2.积极支持新经济组织业主依法行政,对新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做好新经济组织业主的决策参谋,并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和经营任务,当好新经济组织管理者的助手,为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服务。这是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基本职能。[1]同时,当好新经济组织业主的参谋和助手,促进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效益提高,是发展壮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综合国力之举,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帮助新经济组织代表人士发家致富。

3.认真做好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在促进新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活动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党员,要与其他领域党组织党员一视同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标准进行管理,不能降低标准,以保证其纯洁性和先进性。同时,更要注重党员的“经济人”、“社会人”和“职业人”的特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党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水平,更好地发挥党员对促进新经济组织发展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4.切实领导新经济组织中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搞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群众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譬如,在新经济组织中,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私营企业主牢牢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职工群众则是雇佣群体,因此,党组织要坚决支持群众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以维权为重要抓手,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要教育和引导职工群众,积极支持企业主的合法合理经营行为,广泛团结职工群众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2]

5.坚持“团结、帮助、教育、引导”方针,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着力抓好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双思”教育(致富思源和富而思进教育)、“信誉宣言”和“光彩事业”等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新经济组织业主爱国、敬业、守法,培养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现代企业家,并及时了解企业主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要以“参与组织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参与组织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引领新经济组织建立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新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特别是职工群众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推进新经济组织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个性职能

由于新社会组织面广量大,种类繁多,生成机制复杂多样,因此,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履行好新党章所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职能的基础上,[3]根据其不同类别,不同社会功能,有针对性地充实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个体职能的具体内容。[4]

1.社会团体党组织职能。社会团体是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5]4社会团体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及行业协会)、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它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科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作为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党组织与新经济组织党组织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个体职能的拓展性和功能的辐射性。它既有对党组织内部和对其自身所在新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职能,更需要拓展社会团体党组织对会员、对其组织所属领域和对社会的动员、影响、辐射、整合和调控职能。有关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职能,早在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6]中,就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三项个体职能:一是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团章程中规定的宗旨、任务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团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三是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行业协会党组织职能。行业协会既是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虽然总量不大,但已越来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实践证明,行业协会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服务管理等方面,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进步等各个方面都显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行业协会可以容纳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各个阶级阶层、各种社会力量,把分散状态的个体编织成有组织状态的群体,把“社会人”凝聚成“组织人”,有助于大力提高社会有机整合的程度,进一步增强党的影响力、辐射力、渗透力和凝聚力,从而不断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指由同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5]4与其他新社会组织相比,行业协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个性特点:一是行业协会是一种单位会员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会员组成主要是单位的法人,而不是自然的个人。行业协会一经登记设立,就成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个体之间的“社会组织”,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利,一方面要求独立自主办会,另一方面又代表法人要求有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行业协会是一种以行业划分为基础的社会利益群体,行业协会履行的代表、沟通、协调等职能,都带有社会“公权力”的性质,对内要调整会员单位之间的利益矛盾或冲突,对外在追求本行业利益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社会公众)发生利益矛盾或冲突。因此,这种社会“公权力”不只是惠及会员利益,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三是行业协会是一种经济类治理结构的社会团体,它由各种规模、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自愿结社,它通过业内必须承诺的行规行约,设立标准、倡导诚信、表达利益、交流信息、缔结贸易、强化自律等行为方式,以增强行业协会的感召力、提高社会的公信力,其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为了保护会员免遭各类社会风险或不法侵害。

针对行业协会的上述个性特征,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个体职能需要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6]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如下五个方面新的科学内涵:一是加强常设机构秘书处党组织自身建设,把握好秘书处的政治方向,保证监督秘书处遵纪守法,按章程运作。二是支持理事会的决议,建立与理事会的沟通协商交流机制,努力引导、监督行业协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行业协会的政治方向。三是从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实际出发,与行业协会的业务相糅合,有效实现党组织职能。四是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努力打造诚信行业。五是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发现、教育、培养、推荐、大胆使用行业协会内部优秀员工的成长和成才,团结凝聚行业协会内的代表人士,增强党组织在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首先,行业协会党委的职能。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践中,有的行业协会党组织积极探索寓党建工作于行业协会日常服务工作之中的做法,将党组织的职能向会员单位渗透,通过加强社团党建工作,同步推进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形成社团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良性互动的新气象。譬如,根据调研得知,有的省(区、市)将行业协会作为推进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增强党建工作有效性的重要载体和依托,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建立起行业协会党委,明确行业协会党委的职能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保证行业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二是参与协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业协会及其负责人按照行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内部制度规范建设。三是参与协调政府、企业、社会、职工群众等各方关系,把维护好行业协会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反对并纠正各种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四是负责会员单位党组织的建立,领导属业化管理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同时,把党建工作覆盖延伸到所有会员单位。努力做好流动党员和外来务工党员的管理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领导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行业协会群众组织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两新”组织人才。有的行业协会党组织以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对行业协会发展的促进功能,在树立行业文明形象的同时,也增强了党组织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其次,行业协会联合会党委的主要职责。第一,实现行业协会枢纽式管理模式体制创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7]20的新要求。我们根据调研发现,为了积极加强党组织对行业协会的管理,长三角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等积极探索构建行业协会管理的新模式,探索对民间组织进行枢纽式管理的体制创新,是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主要实践。例如,上海市正在积极探索建立行业协会枢纽式管理模式,并依托这种管理模式建立行业协会联合会党委、所属协会党组织之间自上而下的党组织管理体系。联合会党委履行基层党委的职能,负责民间组织党建工作,对归口的行业协会党组织行使领导职责,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要逐步理顺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掌握民间组织政治方向的主导权、传递党的声音的话语权,联系群众、凝聚群众的主动权,在联合会和行业协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二,行业协会联合会党委主要职责包括如下八个方面[8]: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负责向所属民间组织传达中央、市委和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调整、组建、审批所属民间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所属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所属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考核和领导。对组织关系不在行业协会的党员,定期向所在党组织反馈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和行业协会工作表现。三是承担对所属民间组织领导成员的推荐、审查、监督的职责。贯彻党管人才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集体讨论和民主推荐等程序,负责向所属民间组织推荐会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选,保证民间组织主要负责人依法民主产生,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四是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符合民间组织特点的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五是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六是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重点在服务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好民间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政治保证作用与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之间的关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七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八是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共中央组织部通过.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1998年2月16日发布施行)(2007年3月22日补充通知保留实施意见).

[4]许德明,施南生,袁建国.“两新”组织党建概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5]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

[6]上海行业协会发展建设丛书——服务与指南[M].吉林:白山出版社,2006.

[7]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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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7408(2010)09-0063-03

祝全永(1974-)男,苗族,湖南邵阳人,法学博士,华南理工大学思想政治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政府与中国政治、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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