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入“钱网”的税务副厅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助理巡视员孙斌受贿案纪实
2010-10-25江舟
■江舟
堕入“钱网”的税务副厅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原助理巡视员孙斌受贿案纪实
■江舟
37岁便成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副厅级)的孙斌,7年内收受企业及个人贿款82万元。以权敛财、疯狂放纵贪欲的代价是沉重的——2010年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孙斌犯罪手段隐蔽,在预审及审判期间态度顽固,但办案检察官通过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印证,将其绳之以法。所幸,孙斌尚有自知之明,庭审后,委托家属代为退还了收受的全部82万元不义之财。
税检小组进公司 老总情急搬救兵
2009年1月12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海南省检察院指令和一封检举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助理巡视员孙斌涉嫌受贿30万元的材料。
接到这一重大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后,第一检察分院反贪局立即开会研究,迅速研究侦查方略,决定由反贪局长周跃亲自挂帅,让经验丰富的办案检察官陈益带领助理检察员林道旺一起承办此案。
根据检举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海南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公司)进行查证。该公司总经理王崇九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如实交待了情况。王崇九回顾,2005年上半年,海口地方税务局税务检查组一行4人来到世贸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和土地增值税清查。情急之下,王崇九很快找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孙斌帮忙疏通关系。不久,税务检查组就撤走了。王崇九以为这事就算了结了,没料到,却欠下了孙斌一笔人情债。
2005年下半年,孙斌直截了当地提出低价购买世贸公司开发的世贸雅苑的一套房子,王崇九这才恍然大悟。为了还孙斌的人情债,也为了感谢孙斌帮忙疏通关系、撤走了税务检查组,他同意在开盘价2600元/平方米计价的基础上,交完购房款后再返还孙斌30万元。
2005年12月底,王崇九叫他妹妹王金平将30万元的购房款返还给孙斌。经查,光大银行王金平的账户详单证实,王金平在2005年12月26日从她的账户取出30万元属于事实。
2009年1月13日,孙斌被“请”到检察院,随即被依法刑事拘留。讯问室内,双方开始了首次交锋。
“孙斌,你因涉嫌受贿罪被我院立案侦查,你是否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办案人员问。
“不知道,我没有干违法犯罪的事,我现在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记不起来。”孙斌反来复去就是这么几句话,接下来便是沉默不语,不再谈及自己的问题。孙斌心存侥幸,对收受贿款的事实闭口不谈。办案人员对他的心理活动看得清清楚楚,明确告诉他:“检察机关既然对你涉嫌受贿立案侦查,就是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你想看一下我们对世贸公司的调查材料吗?”孙斌听到这里,脸色一下变得惨白,额头上渗出黄豆般的汗珠。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不得不交代找王崇九以优惠价购买世贸公司的一套住房,对方又返还了自己30万元的事实。
2009年1月21日,孙斌被依法逮捕。
办案人员分析,孙斌作为一个在职研究生,先是在海口地方税务局担任常务副局长,37岁时便升迁到海南省地税局任助理巡视员。屈指算来,他在地税系统工作已有9年时间,绝对不会只有一次受贿行为。
办案人员制定了下一步的侦查方案,决定开拓侦查视野,加强侦查力度,对孙斌受贿一案深挖细查,扩大战果。
烂尾工程减免税 联手下属同获利
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全面掌握孙斌受贿犯罪的事实,办案人员在走访有关单位和证人的同时,注意从海口地税系统已被立案调查的其他涉案人员中获取孙斌的受贿情况。
恰在此时,又一份检举孙斌受贿30万元的材料线索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办案干警顺着检举线索提供的单位迅速展开侦查。
原来,早在2004年11月,海南一家干休所将海口市西沙路金利来大厦(烂尾楼工程)转让给海南千禧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4月,海南千禧郎公司向海口市处置积压房地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置办)申请减免契税24万元;同时还以海南一家干休所的名义申请减免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共计44万元。
千禧郎公司总经理王禄安为加快办理减免税的进度,便通过孙斌的同学云某找到孙斌帮忙。由于孙斌信不过云某不愿让其参与其中,思来想去,便委托时任海口地税局龙华分局局长陈小涛(因犯受贿、行贿罪,于2010年4月2日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直接和王禄安单线联系。
当陈小涛将这一情况透露给王禄安后,王禄安很快心领神会。几天后,王禄安在海口新达商务大厦楼下交给陈小涛30万元现金,让他转送给孙斌。当天晚上,陈小涛在海口市南大桥附近将30万元放到孙斌轿车的后背厢里。
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拿了王禄安30万元的孙斌,很快给海南省地税局农业税管理处处长何芝富打电话,明确告诉他,海南千禧郎公司申请免征契税的事要尽快办理。
2005年6月,在孙斌的直接关照下,海南省地税局批准金利来大厦减免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合计44万元。同年10月,海南省地税局又批准金利来大厦项目减免契税24万元。
当然,在海南千禧郎公司金利来大厦整个减免税办理过程中东奔西忙的陈小涛,王禄安对他也是心存感激,没让他白忙乎。2005年8月,王禄安在海口市龙昆北送给陈小涛20万元,并挑明是送给陈小涛一个人的。
欲谋官职先送钱 金钱铺路路畅通
孙斌两次共收受贿款60万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且供认在卷,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收受贿款已达60万元,完全够得上大案要案了,也该是鸣金收兵、准备写案件侦结报告的时候了。
然而,检察官没有这样做。多年查办职务罪案的经验表明,凡属贪官,他们往往是盯住大笔贿款,不放过小笔贿款。绝不能就此结案,否则就是失职!办案人员很快统一了思想,决心继续深挖,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犯罪事实。
讯问工作继续进行,对孙斌进行政策法律攻心,循循善诱、入情入理。
其实,孙斌也不只一次苦思冥想过,不全部交代,恐怕难以结案。既然收受两笔贿赂的事已经败露,再隐瞒一些小额贿款也于事无补,与其隐瞒,不如主动交代,或许还能得到宽大处理。
“好,我说。”孙斌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瘫坐在椅子上交代了单位3名干部为提升和调整好的工作岗位给自己送过7万元现金的事实。
“好,既然是交代问题,就要说得详细些。”办案人员说。
“2004年初,海口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陈某某为提拔之事找我帮忙,我答应向有关领导推荐他。2004年5月,陈被任命为海口地税局保税区分局局长。后来,陈为感谢我并继续得到我的关照,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春节前,他都到我办公室送1万元现金,3年共送了3万元。”
“2004年上半年,海口市地税局保税区分局办税大厅主任黄某某求我帮他调到别的税务分局,我答应帮忙。到了2004年10月,黄某某被调任海口地税局建安分局一所任所长。为了报答我,2005年春节前,黄所长来到我的办公室送了我2万元现金。”
“也是在2004年上半年,海口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翁道军,找我帮忙调整一个好的岗位,我答应尽力帮忙。2004年6月,翁道军调任海口地税局建安分局任副局长。为感谢我的关照,2005年春节前,他到我办公室送给我2万元。”
办案人员将孙斌这3次受贿数相加,整整7万元。战果在不断扩大,办案人员脸上又一次露出欣慰的笑容。
笑纳红包数十万 梦碎“钱网”不知悔
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和令人尊重羡慕的事业,处于社会高级知识分子的地位,夫复何求?志得意满的孙斌却陷入权钱交易不能自拔的“钱网”泥滩之中。
看守所的日子不好过,孙斌本以为该交代的问题都交代了,盼望着早点结案,没料到节外生枝的事又发生了。
在孙斌交待完受贿7万元的事实后,刚过几天,办案人员再次一脸严肃地提审了孙斌。
“前几次讯问你,你说所有受贿问题全部彻底交代清楚了,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还有几笔受贿款没有交待。现在摆在你面前的路有两条,一条是彻底交代问题争取主动;另一条是顽固抵抗,拒不交代。何去何从,你自己选择。”
“莫非,朋友间逢年过节送红包也算问题?”孙斌急切地追问。
“海口地税局副局长王忠(因犯受贿、行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春节共送了你8万元,可有此事?”办案人员单刀直入地问。
这一问,使得孙斌有些不知所措,这一问也彻底问醒了孙斌。事实上,自从海口地税系统腐败窝案被揭露出来后,涉案的20余名大小税官,一时间都成了难兄难弟;他们为了自保、为了解脱、为了争取好的结果,都在互相检举,以求得从轻处罚。这也是他们的本能。
事已至此,抱怨也无济于事,还是面对现实吧。孙斌喃喃自语后,开始交代问题。
“2001年至2004年,王忠为与我搞好关系,每年春节前到我办公室都要送2万元红包,一共是8万元;2003年,海口地税局建筑安装税收分局一所所长高某某,每年春节、中秋节到我办公室送钱,一共给了4万元红包;海口地税局建安分局为方便开展工作,以局领导班子名义3年间共送了我2万元红包;海口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周某某按照王忠的指示,送过我1万元红包。”
交待了这些之后,孙斌反问了办案人员一个严肃的罪与非罪的问题:“我收了下属及下属单位的钱,我也没给他们谋什么利益;这不应当算受贿,而是朋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
“算不算受贿,只能由法律说了算!”办案人员明确地告诉他。
经过10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艰苦奋战,孙斌受贿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并于2009年10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很快,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12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公诉人宣读了对被告人孙斌受贿案的起诉书后,没料到孙斌却全部推翻了原供词。他对起诉书关于收受世贸公司30万元的指控辩称,他没有收到钱,房子是朋友买的,办手续和回扣的事他不清楚;起诉书关于其收受千禧郎公司30万元的指控,他辩称没有收到钱,2005年陈小涛送的30万元,是他向陈小涛借的款;对起诉书指控其收受下属及下属单位的22万元,辩称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孙斌的这一次次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且冗长。
紧接着孙斌的辩护律师也不甘示弱,顺着孙斌的辩解,发表一面倒的辩护意见,中心内容是起诉书指控孙斌受贿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孙斌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坦白情节等等。
尽管孙斌百般抵赖,不愿认罪,却辩不过铁的事实,推不翻确凿的证据。在检察机关全面、确凿、环环紧扣的证据面前,孙斌的辩解是徒劳的。
庭审结束,孙斌委托家人代为退还全部,共计赃款82万元。
2010年4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孙斌受贿一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