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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中美贸易的制度摩擦特征

2010-10-23西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帅建林

中国商论 2010年23期
关键词:中美摩擦市场经济

西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 帅建林

剖析中美贸易的制度摩擦特征

西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 帅建林

制度摩擦是中美贸易的深层次摩擦。自2002年以来,中美贸易便进入制度摩擦阶段,其摩擦特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以产品贸易摩擦为摩擦表象的制度摩擦,即以产品摩擦为介质而其摩擦指向是中美制度层面;第二,以中美两国不同的经济制度、贸易政策、贸易行为等方面有关的制度摩擦。也就是说,以中美两国不同的制度差异为直接摩擦面;第三,“非市场经济地位”揭示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美国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固有冲突,产生制度摩擦,并演绎为中美政治摩擦和战略摩擦。

中美贸易 制度摩擦 摩擦特征

制度摩擦指贸易双方因各自与贸易有关的制度和政策不协调引起的摩擦。制度摩擦包含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业制度、贸易政策和劳工标准等微观经济层面的摩擦,以及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市场经济体制等宏观经济政策和制度的不协调而引起的摩擦。如美国贸易代表在其1999年度《中国贸易壁垒》中指出,中国的规章制度“严重限制了美国对中国的服务出口”。

本文认为,中美贸易自2002年便进入制度摩擦期。从属性来讲,主权国家的经济制度、贸易政策等属于国家核心利益范畴。因此,中美贸易所导致的制度摩擦是中美贸易的深层次隐形摩擦。中国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反而更加剧烈,且制度摩擦愈演愈烈。其贸易摩擦案件和金额剧增,摩擦范围扩大,摩擦指向发生质变,制度摩擦被推倒前台。本文对中美贸易之制度摩擦进行探讨,对中美贸易的制度摩擦特征进行全面而深入地剖析,揭示制度摩擦的政治性和战略性。

1 以产品贸易摩擦为摩擦表象的制度摩擦

即以产品摩擦为介质而其指向是中美制度层面。简言之,该阶段的产品贸易摩擦指向为制度摩擦。

中国加入WTO后,美国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数量剧增,贸易摩擦案件和金额急剧增加。产品摩擦领域和范围从纺织品、钢铁、半导体技术、木质家具、音响制品等扩大到人民币汇率等货币政策和产业体制领域。美国对华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迅速攀升,出乎中方之意料和想象。根据中国海关数据网统计数据,2001~2009年,美国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51起,平均每年约5.7起(见图1)。目前,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调查目标,而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积极使用反倾销的国家之一。

以纺织品贸易摩擦为例,它既涉及中国相关企业和产业,也牵涉到中国的汇率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同样,在美国利益集团看来,中国纺织业对美国纺织业造成了巨大冲击,美国纺织工人失业;为此,他们呼吁美国政府采取措施,调整贸易政策,修改进出口规则,对华实施反倾销报复等。

同样,在音响制品、电影等文化产品贸易摩擦问题上,美国指责中国盗版、剽窃猖獗、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国内保护门槛过低等,其指向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法及其执法制度和措施等。

因此,在该阶段,摩擦领域和范围扩大,摩擦性质发生质变,摩擦指向为中美经贸制度层面,中美贸易摩擦的实质是以产品摩擦为表象或介质的制度摩擦。其摩擦性质已经不是单纯的产品摩擦了,而是产品贸易的指向在进行摩擦,其指向就是中国经济制度政策层面,比如,中国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其摩擦根源在于中美贸易失衡,美中贸易逆差继续拉大。很明显,中美贸易摩擦已经呈现出由微观经济层面向宏观经济层面发展的态势,制度摩擦已经十分明显。

2 与中美两国不同的经济制度、贸易政策、贸易行为等方面有关的制度摩擦

也就是说,以中美两国不同的制度差异为直接摩擦面,因此,也可称作中美制度的“硬摩擦”。

2002年,中美贸易摩擦便进入制度摩擦期,这一阶段中美贸易的大背景是:中国履行入世后过渡期承诺以及美国经济进入“衰退期”。随着中国入世过渡期的到来,美国对华政策特别关注中国履行承诺的准备和实施行为,其摩擦焦点集中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文本解读分歧。在该阶段,中国开始履行入世承诺,加快并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加速与国际机制的融合。与此同时,中国出口企业对外扩张迅猛,一些出口企业廉价竞争,海外市场恶性竞争,中美贸易顺差骤然增大,中美贸易失衡突显。另一个大背景是,自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美国经济进入“衰退期”,美国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明显上升,这导致一系列贸易摩擦。

由于持续严重的中美贸易失衡,加之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的严重摧残,美国金融瘫痪,企业倒闭,公司、学校等裁员,失业人数创二战后最高记录,促使美国政府本能地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对外转嫁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强化中美贸易重要摩擦点,转移美国国内视线。因此,以人民币汇率等焦点问题为核心的中国汇率政策等制度问题成为本阶段的摩擦焦点;中美贸易摩擦随之发展为以中国宏观经济制度及政策协调为核心的制度摩擦阶段。

3 “非市场经济地位”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与美国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固有冲突,产生制度摩擦,并演绎为中美政治摩擦和战略摩擦

对于刚加入WTO的中国,其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系列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协调等方面己经取得巨大成绩,并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承认。据《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对中国市场经济所做的调研结论,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72.8%和73.8%,而世界通行标准是只要在60%以上就可以称为市场经济国家。证明了中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该报告是一部延续性的报告,《2008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运用可比的指数测度体系及方法再次客观揭示了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新进展,得出了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中国经济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73.3%、78.3%和77.7%的结论,再次证明了中国已经从总体上毫无疑问地属于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且市场化程度高位趋稳。

但是,美方并不这么认为。在2010年5月24日至25日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仍然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分。从2002年美国、欧盟先后把“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给予俄罗斯时,我们就已经明白世贸组织规则不单单是一个经济规则,它还是政治游戏规则。对中美两国来讲,“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正如学者陈泰锋(2005)所言,它代表着美国对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理解,以及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所取得成绩的认可程度。研究美国的表情,我们明白,中国最终何时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与美国进行战略交换。对此,2004年5月美国商务部部长埃文斯在一份关于美中经贸关系的声明中强调,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规定的劳资和汇率两项标准将是美国政府衡量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重点考虑的问题。埃文斯一语点中中美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之争的实质,“除非由市场主导决定劳资和货币兑换率,否则中国将仍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此话剑指人民币汇率问题。蓦然回首,当初美国迫使中国以“非市场经济地位”身份加入WTO,既是中美两国贸易政治较量的结果,也是美国国内各种政治力量斗争的结果。

本文认为,美国咬住中国“非市场经济”不放,驱动其政治动因的经济根源依然是美中贸易逆差恶化。向来推崇自由贸易的美国,坚持给中国贴以“非市场经济”的标签,与美国长期以来的贸易失衡、国内经济失衡及其经济结构的转型分不开。换句话,美国认为,还没有做好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内经济准备和战略准备。跟踪美国的贸易政策和贸易行为,每当美国贸易条件良好之时,其产品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地位时,美国呼吁自由贸易的声音就很大。但是近些年,中美贸易发生了深刻变化,美中贸易巨大逆差扭曲了美国对华贸易的心态和行为。虽然,美国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实际上降低了美国通货膨胀率。摩根斯坦利首席经济学家史蒂芬·罗奇多次谈到,中国让美国人享受到了物美价廉的商品。在2004年6月3日,美国国会举行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首轮听证会上,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说,美国不应该扯起贸易保护的大旗。这样做首先违背了自由贸易的宗旨,其次对美国消费者不公平,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是,美国权威专家的呼吁并没有改变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的对华贸易行为。

4 关于中美贸易之制度摩擦的中国反思

本文认为,中国国民经济中某些非市场经济因素的现实存在和历史痕迹是美国利用WTO制度定位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客观因素,成为美国对华实施反倾销调查的体制基础。中国与美国以及欧盟围绕“市场经济地位”的谈判是艰难而漫长的;但是,这并非完全是坏事。对中国而言,来自外部的力量,也许比内部的力量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按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改革。

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国民经济中某些非市场经济因素或非市场经济个案行为在某些领域内依然存在。中国政府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扶持行为和方法,或者个案处理无法让欧美等市场经济国家接受。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往往忽视市场经济规律,对国内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非市场经济行为予以扶持。这些扶持,要么是对出口企业直接的补贴,比如,出口退税。要么是银行直接补贴,比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债转股。要么是经营管理“非市场化”扶持;而且这种扶持从中央企业到地方国有企业长期存在。比如,2007年9月中国主权财富基金正式挂牌成立之时,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将汇金公司转至其麾下作为其全资子公司。目前,汇金公司持有的建行、中行、工行股份分别为57.09%、67.53%、35.41%。其控股、参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大型商业银行、9家证券公司、两家金融控股集团、一家保险公司和一家再保险公司。中投的股本结构,显然归属于纽约联储所定义的银行控股公司范畴,在美国投资时必将面临种种限制。中投的“红色”身份应该是中投在美投资屡遭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国内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增长、税收的增加,经常给予当地企业以不正常的补贴或是不同形式的资金支持。有时候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当地企业的生存发展甚至会进行不合理的竞争,制定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政策。这些非市场经济因素的存在势必会导致某些国内企业得到本不该享有的优惠,在与国外企业较量时获得竞争优势。当贸易争端涉及到美国利益集团时,美国政府便以中国缺乏市场经济因素为由对华提出反倾销或是“特保”措施调查,裁决时将以WTO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采用第三国标准,即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的产品价格作为替代价格,从而使其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几乎锤锤定音。由于顶着“非市场经济”的帽子,中国成为世界头号“倾销国”,中国遭受反倾销控诉的败诉率位居世界首位。

[1]陈泰锋.中美贸易摩擦[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苗迎春.中美经贸摩擦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宿景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地位与美国贸易政治[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10).

[4]Gary Clyde Hufbauer,Yee Wong and Ketki Sheth.US-CHINA TRADE DISPUTES:RISING TIDE, RISING STAKE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ashington,DC,August 2006.

[5]Ralph E.Gomory and William J.Baumol,Global Trade and Conflicting National Interests,The MIT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 London,England,2000.

F752

A

1005-5800(2010)10(c)-176-02

帅建林(1965-),男,四川仁寿人,西南财经大学出国留学预备学院,博士在职,硕士生导师,副院长,学科领域为应用经济学,专业为国际贸易学,主要从事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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