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研究
2010-10-19范庆平
刘 玲,李 荣,范庆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研究
刘 玲,李 荣,范庆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由于地理、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新疆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与我国先进省区有着很大的差距。为尽快缩小差距,使全国协调发展,2007年国家正式启动“全国科技支疆行动”,2008年科技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支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科技支疆工作长效机制。2010年在召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科技部又召开了19个省对口支援新疆科技工作座谈会,研究和探讨建立科技援疆的长效机制。本文简要介绍了全国科技支疆的概况,分析了建立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内涵与特征,提出了建立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力图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国科技援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科技支疆;长效机制
Abstract:There were a big gap between the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xinjiang province and advanced provinces because of geography,history,and many other factors.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general situation about “Nationw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ing xinjiang province”,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 about long-term effect mechanism,puts forward primary contents about long-term effect mechanism.This study tries to offer the theoretics basic and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for further unfolding nationw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ing xinjiang province.
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ing Xinjiang province;long-time effect mechanism
1 全国科技支疆的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祖国边陲,是国家战略资源的重要储备区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在全国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然而,由于地理、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新疆的经济和科技发展与我国先进省区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在较短时间内缩短新疆与发达省区的差距,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和兄弟省区市对新疆给予了巨大的支援和帮助,新疆同国内其他省区市开展了合作研究与开发、合作考察、学术交流、成果交流与转让、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培养、相互举办展览和交易会等形式的科技合作活动,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1]。
在2000年以后,新疆积极构建科技合作新机制,加强与东部省区的科技合作,建立了“新疆同东部十省市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东部十省市科技厅(科委)联合签署协议,明确了新疆同东部十省市科技合作的宗旨、任务、支撑条件、优惠政策、合作计划等。新疆科技厅还出台了《关于推动同东部地区科技合作的若干规定》,对本区各地、各部门参与同东部省市科技合作提出了鼓励和扶持的措施。此后,成立了以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新疆建立了地州科技合作联络员网,开通了“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信息网”。目前,新疆与28个省市区、10个计划单列市建立了科技支疆协作关系,同东部省区已经成功举办了8次科技合作联席会议,东部省区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新疆科技进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
新疆的发展得到了中央政府高度关注,为推动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2007年11月,正式启动“全国科技支疆行动”,科技部表示动员全国的科技资源,积极推进新疆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为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强大动力。科技部还带头增加对新疆的科技投入,从资金、政策及其他科技资源方面,加大向新疆的倾斜。2008年2月,科技部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支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科技支疆工作长效机制,号召全国科技部门加大对新疆的扶持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新疆经济社会和发展做贡献。同时明确提出了科技支疆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机制等,对全国开展科技支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使科技支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确,这为科技支疆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指导作用。科技部还向各省区市和国家各部委科技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推进科技支疆工作的意见》,把开展“全国科技支疆行动”作为科技界贯彻落实党中央11号文件和国务院32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也进一步为开展科技支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全国科技支疆行动”通过项目合作、对口援疆、基地建设、信息交流等途径进行,取得了好的成效。2008年以来,新疆共安排实施科技支疆项目190项,合作单位涉及国内外23个省(州)、市及自治区。“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加强和沟通了新疆与内地科技合作的联系渠道与科技信息交流,培养和造就了新疆一批专业骨干队伍,取得了一批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实现了科技资源的共享,提升了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
从2007年11月正式启动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经历了近三年的时间,初步形成了全国科技系统协力支持新疆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新疆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与东部省区同步发展,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通过建立全国科技支疆的长效机制,来保证科技支疆工作持续坚持下去。为了促使新疆在更高层次、更多领域、更广的范围内同外界开展富有成效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跨越式发展,201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战略部署,2010年6月1日,科技部在北京召开了19个省对口支援新疆科技工作座谈会,会议通报了科技部开展科技援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近期工作安排,研究和探讨建立科技援疆的长效机制,科技部要求19个省市的科技部门积极争取把科技援疆纳入到各自省市援疆的整体部署中,把科技援疆内容纳入到各自省市的“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科技援疆作为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建立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内涵与特征
2.1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内涵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内涵概括为: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不断创新支持与合作模式,突出产学研合作、跨区域合作,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技术、资金和人才资源,支持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与新疆的有关单位实施科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合作、互利共赢”的科技合作新模式,保障科技支疆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充满活力,能够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科技支疆制度体系。
2.2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特征
(1)形成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高度结合的特征。
政府要通过相应的组织协调、政策措施和平台建设,为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科技对接与合作提供最佳的环境条件;要在政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下,发挥市场机制的最大正面影响,尽可能缩小由利益关系所导致的若干负面影响。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紧密的有机关系,这是全国科技支疆的固有特征,也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所必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行为应始终面向市场需求,面向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并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市场行为应接受政府的指导和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的协调机制和服务杠杆。
(2)合作机制多样化的特征。
多样化的意思是不同的合作主体在进行科技合作时建立的不同的合作机制,如企业之间的科技项目合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等,其合作机制都不同;不同的合作模式也需建立不同的合作机制,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以及平台建设的机制都不同,但是这之间也存在共同点和交叉,总之,建立多种科技合作机制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科技支疆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并且持续下去,即所谓长效发展。
(3)优势互补的特征。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具有的优势互补的特征体现在:新疆同全国各省区市,国家各部委,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有关企业,通过共同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促进区外各类科技资源、科技成果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对接,充分发挥人才等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使新疆的地缘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产业优势与各省区市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资本优势、科研能力优势及市场优势等得到充分的相互补充与利用,形成资源、市场、技术、资本的良好组合,实现全国科技力量积极为新疆的发展与稳定做贡献的局面。
(4)双向、交互、对接、互动的特征。
全国科技支疆的长效机制在 “支援、支持、支撑”三个“支”的双向、交互、对接、互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国家与地方的联动,各省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间的对接,积极搭建的合作平台,积极建立的合作渠道,都在新疆与各省区市之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双向、互动科技合作中产生并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支援、支持、支撑”,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实现区域科技合作和科技资源跨区域流动,真正达到全面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
(5)保证利益平衡及互惠互利共赢的特征。
在全国科技支疆工作的初期阶段,在国家的倡导下,以东部省区通过各种途径单方面支持为主,不求利益的均等,但是随着科技支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新疆必须从“输血”变为“造血”,这样才能使全国科技支疆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由横向和纵向的单方支援和支持变为多方主动的行为。对各省区市而言,利用新疆在我国向西开放的区位优势和建立的同中亚与俄罗斯的科技、经济合作的渠道,东联西出,使区外各省区市单位在开展同新疆的科技合作和开拓对中亚与俄罗斯的合作中,获得发展的机会和腾飞的机遇,实现科技合作的互利共赢(见图 1)。
3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3.1 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是政府发挥其引导和组织协调功能,协调各发达省区对新疆的支持,以及在科技支疆过程中的各方面的协调管理,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和部门分割,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资源开放共享。
(1)第一层面的协调机制。
第一层面的协调机制是新疆科技厅与发达省市科技厅(委)的协调机制,这是科技合作项目对接和实施的基本保证,也是为更广泛的科技合作提供有效服务的重要条件。
图1 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内涵和特征图
这一层面的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双边科技合作与援助的关系,有条件的可以签订双边科技合作协议,以拓展合作领域和加深合作力度;二是建立科技合作项目的协调机制,在明确双方的支持重点、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统筹对项目的支持和管理;三是建立信息交流的协调机制,主要是加强各自信息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双边科技合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四是对科技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相应的处理机制,保证问题和困难得到圆满的解决。
(2)第二层面的协调机制。
第二层面的协调机制是新疆内部的协调机制。一是政府构建的服务平台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统筹;二是新疆科技合作项目的内部协调,其中包括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支疆专项基金之间的协调,同类项目之间的协调等,突出重点,集聚科技力量,避免重复支持;三是科技支疆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大科技合作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扩大影响力;四是加强科技厅与其他援疆承接方的协调机制,如组织部的对口援疆、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人员培训等,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扩大科技支疆的实施范围和影响力。
3.2 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全国科技支疆持续进行的关键。动力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
(1)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就是在双方的利益还未达到平衡时,采取一定的激励政策,使双方利益达到相对的平衡。在科技支疆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在科技部的倡导下,东部省区对新疆的援助行动,很多情况下没有寻求利益优先原则,因此要建立一些激励机制,使双方建立良好的关系,并达到利益的相对平衡,这样使全国科技支疆循序渐进地延续下去。
激励机制包括:资金激励、税收激励、表彰奖励。
资金激励是在全国科技支疆行动专项引导资金每年2000万元的支持下,对于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双方政府再匹配一定额度的资金进行支持,使科技合作项目的经费由科技部引导资金、内地资金(包括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和新疆资金(包括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三部分组成,并形成强大的经费支持力度。同时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指定经济技术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建立风投基金专项服务科技合作项目,提供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货币实现机制。
税收激励是对科技合作的新产品开发、技术性收入予以适当的减免税,对内地在新疆的创新创业投资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减少增殖税、所得税的收税比例,要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商业化较为困难的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扩散,等等。制定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税收激励机制。
表彰奖励是人员的奖励和科技合作单位的奖励。新疆政府设立技术经济合作特别奖,对内地合作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特别表彰和奖励,另一方面,科技合作成果享有新疆成果评审与奖励的同等待遇,还可以通过“科技支疆工作情况”内部通讯对合作方做出努力和取得成绩及时进行通报和表彰,为科技合作项目提供相应的奖励平台,以多种措施鼓励跨区域的产学研结合。
(2)利益机制。
利益机制,就是在市场导向下,能够达到双方长期的互利双赢的一种行为,达到利益的平衡才能使科技合作自发地持续下去。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和保持利益的相对平衡,是符合市场机制基本内涵,实现科技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正确处理双方的利益关系,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特别是在容易引发问题的专利权、署名权、成果应用权和成果奖励排名权等权益上,需要在合作合同上予以明确,在发生变化时要慎重处置。其次,在合作合同中,要将责任、贡献与利益分配紧密地联系起来,要重点体现智力劳动的价值。最后,在正确处理双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双方诚信关系,这对发展双方持续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奠定可靠基础。
利益机制包括:企业科技合作的利益机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的利益机制,产学研合作利益合作机制,科技人员交流与智力支援的利益机制。
企业科技合作的利益机制:一是规避研究开发带来的风险,合作双方要进行风险评估,科技管理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予以适当的补偿;二是要尊重合作方科技人员的智力劳动,在合理的范围内,保证合作单位和科技人员的专利权、成果权、署名权等权益的实现;三是基于研究开发的探索性和成果的不确定性,其重大合作项目要纳入新疆科技计划,也可纳入合作方所在省市的科技计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等等。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的利益机制有:新疆方面,要加大对院所、大学与内地科技合作项目的组织和支持力度,并在政策上给予合作双方的更大自主性,使其能够较为灵活地处置双方的关系;内地省市要有效配合新疆方面的工作,要择优选择科技合作重大项目列入当地的科技规划和计划,将其视为对科技支疆工作的支持,在成果验收、奖励等方面享有同等权益,这是调动合作方积极性、主动性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价值体现的重要方面;除项目任务书外,双方要签订科技合作合同书,明确双方经费、权益、职责等事关利益分配的重要事宜,并在合同的基础上建立双方的诚信关系,为双方今后持续合作奠定基础;新疆方面要推动合作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使其发挥效益和效能,在最大程度上推动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对合作项目的最大支持,也是新疆院所、大学与内地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因素。产学研合作的利益机制是遵循“产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协同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联合培养人才。
科技人员交流与智力支援的利益机制主要是身份和待遇的平等,对于科技支疆的干部和科技人员要解决其在疆的身份和待遇要与原先所在部门相同,甚至更高一些,在支疆完成后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身份的转变等。
3.3 保障机制
保障机制是全国科技支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保障机制包括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和服务保障。
政策保障需要就国内科技合作,特别是跨区域的科技合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应包括双方职责、经费运作、利益分配、专利权益、署名权、成果享有权和应用权、风险承担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使国内科技合作走上规范化道路,充分发挥科技合作的优势、作用和效应,也推动产学研结合向更高层次发展。当然,在这一政策制定中,还应包括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科技发展的若干规定。
经费保障:在全国科技支疆中,政府引导作用主要体现为协调性、服务性、政策性,政府财政经费支持处于辅助地位,但必要的经费支持、投向和使用,始终是各级政府职能的体现,是全国科技支疆顺利、持续开展下去的重要保障,也是全国科技支疆中政府引导作用的重要体现。随着国家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的地位与作用和自治区对科技创新的紧迫需求,自治区财政的科技拨款还将逐年快速增长,这将为政府经费支持全国科技支疆提供极好的条件。全国科技支疆作为全国性的行动,需要在经费安排上实现互动关系,推动支援性与利益性的有机结合。
工作保障:一是建立科技支疆的工作网络,其主要包括二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是建立新疆科技厅与内地省区市科技厅(委)的工作网络,其网络中心是新疆科技支疆办公室,由其负责与内地省区市科技支疆的协调工作。内地省区市要有专人负责(不一定专职负责),予以有力配合。第二层面是新疆内部的工作网络,同样由科技支疆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办公室要做好二个工作网络的衔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二是建立全国科技支援新疆的供需对接与技术交易平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转移。三是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稳定持续的合作关系。
服务保障:主要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发挥其服务职能来完成的。一是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发布年度全国科技支疆指南,定期和不定期出版“全国科技支疆工作情况”的内部通讯,加强科技支疆信息平台建设,等等;二是做好合作项目对接的服务工作,其中包括更广泛征求新疆的科技需求和合作项目,沟通新疆与省市的需求对接联系,充分利用信息平台,等等;三是发挥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为跨区域科技合作提供更多的信息、咨询和其他的服务。另外,按照企业需求还可以提供各类服务,包括公共服务、政策咨询和代理服务等。
3.4 监督机制
监督就是对全国科技支疆各方面工作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监督机制是保证全国科技支疆正常化、规范化的重要因素。目前,科技支疆项目增长较快,而在合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履行的职责及分工,并且保证合作项目的执行和运作等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管理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
监督机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科技合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合作方案,包括经费、人员的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共享等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多条途径对全国科技支疆实行严格监督。另一方面是对科技支疆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无论是新疆科技支疆专项基金,或者科技部科技支疆专项经费,都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政府资助经费的合理和规范使用。新疆科技支疆专项基金的项目由新疆科技厅负责监管,科技部科技支疆专项经费的项目监管由内地合作方所在省区市科技厅(委)负责,其两地协调可通过科技支疆工作网络进行。通过各自负责和职责明确的分工,形成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跨区域科技合作进入规范化轨道。
3.5 考评机制
考价机制就是对全国科技支疆各项工作执行的考察,对合作项目执行结果和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考评机制是保证全国科技支疆 “质量”的重要因素。科技支疆合作项目在“量”上增长较快,但“质”的提高反映还较慢,而新疆更需要通过全国科技支疆提高产业质量、水平和产业的结构升级。因此,考评机制要在科技支疆“质”的提高上起到关键的作用。
考评机制的内容主要反映在下述方面:一是对科技合作项目、来疆企业的必要性和前景进行评价,避免重复立项,或者将一些新疆不需要的技术引入新疆。二是对科技支疆项目形成的效果进行评价,将实效作为各省区科技支疆工作成败,并为继续支持开展科技支疆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
4 结语
建立全国科技支疆的长效机制,具有深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为今后建立科技援疆长效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理论价值在于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进行模式和方式的深层次思考,实践价值在于为新疆内在科技创新能力与外在科技支持的有效结合提供了极好的平台和契机,这将是新疆科技事业发展和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的巨大推动力,这是新疆区域稳定、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依靠。
全国科技支疆是为我国发达地区按市场规律支持落后地区科技发展的一种模式,这一模式适合于西部的一些不发达省区,甚至还包括中部地区的相对落后省区。因此,建立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具有全国性的意义。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疆科技50年(1949~1999)[M].乌鲁木齐:华文出版有限公司,2001.254-255.
[2]新疆同东部十省市科技合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新疆同东部十省市科技合作情况报告(2000~2007)[R],2008.12-13.
(责任编辑 刘传忠)
Study on Long-term Effect Mechanism of Nationw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pporting Xinjiang Province
Liu Ling, Li Rong, Fan Qingping
(Xinjiang Institute for polic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Urumqi 830011,China)
F062.3
A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建立全国科技支疆长效机制的研究”项目资助(2008GXS1D041)。
2010-05-14
刘玲(1978-),女,甘肃人,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