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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财政加强会计建账监管的几点思考

2010-10-09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栗溪财经所陈帮富邓光军段军

财经界(学术版) 2010年10期
关键词:乡镇财政会计制度会计人员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栗溪财经所 陈帮富 邓光军 段军

关于基层财政加强会计建账监管的几点思考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栗溪财经所 陈帮富 邓光军 段军

《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管办法》实施多年来,取得了明显实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乡镇基层,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监管乏力,效果不佳。

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监管主体素质有限

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财政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一是职能扩展。以前主要是 “收税”(农业税特产税),现在主要是 “发钱”(各项惠农补贴)。二是人员变动。一些地方财政所、经管站合并后,尚在“磨合”阶段。三是监管缺位。村级财务建账监管由原经管站承担,尚能正常运行。对乡镇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建账监管则无人担责,成了“真空”地带。一些地方配备的专管员,要么仅干过事业会计,要么仅从事过农村会计,没有从事过实体企业会计工作,缺乏实战技能。在有些乡镇,具备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的几乎没有,乡镇财政所没有会计业务“权威”,建账监管工作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二)监管对象层多面广

乡镇基层,“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经数次改革,目前存在的监管对象仍然很多。主要有村级(每个乡镇不低于20个以上)、社区居委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卫生院等)、企业(各类私营、股份企业)、民办非企业“以钱养事”单位(改革后的七站八所)以及其他群团组织。这些对象中,有基本实行建账监管的,如农村村级财务;有向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的,如学校卫生院等单位;有委托市县会计事务所管理的,如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有“自我管理”的,如以钱养事单位。这些监管对象性质复杂、账务复杂,严格监管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基层政府重视不够

会计建账监管既是财政履行的政府职能,但近年来,在逐步深化的农村综合改革中,乡镇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不大,仅限于开开会,发发文件,强调一下重要性。财政所侧重于惠农政策落实和其他综合改革工作,对会计建账监管工作顾及不多。事实上,建账监管与基层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对企业的有效监管可以减少税收流失,对事业单位有效监管可以增加非税收入,对以钱养事单位、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管,可以杜绝贪污、挪用、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认识其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十分必要。

(四)建账监管实施流于表面

目前,乡镇财政所对监管对象的建账监管流于表面化,重“建账”,轻“监管”。一是只注重了发放账簿,审计、使用账簿不够。工作断断续续,应付上级考核,未能常抓不懈。二是主要是对会计人员摸摸底,提供参学和参加资格考试的信息。三是对所在区域监管对象进行登记摸底。四是被动对有问题的单位进行上门审计和服务。未能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监管对象进行结旧建新的实际监管。

上述问题的存在也有客观原因。乡镇财政不具备执法资格,只能接受县市财政局委派开展工作。无权与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联手开展建账监管活动。此外,乡镇财政人手有限,未能有专职人员从事建账监管工作,影响了建账监管工作质量。

二、基层财政如何加强会计建账监管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乡镇财政所要紧紧依托县(市)主管部门,加强专管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熟悉《审计法》《税法》相关条款。鼓励职工参加职称资格考试,每个所要按比例配备中级或以上会计(经济师)职数。同时,要深入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实际操作,积累实际经验,提高业务技能,当“行家里手”,真正做到“内行管理内行”。

(二)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建账监管作为一项政府管理企业的行为,乡镇政府应切实负责,一是要成立专班,加强领导。把建账监管当作一项重要工作,经常过问,长抓不懈。定期听取财政部门的建账监管情况汇报,通报建账监管工作进展,交流和分析建账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二是加强建账监管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向监管对象宣传会计建账监管的重要意义,提高监管对象的认识,使其能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三是要做好协调,形成合力。政府要充分协调好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企业管理部门,发挥他们对单位会计账簿的侧面监督管理作用,将建账监管工作抓深,抓到位,避免财政部门“单枪匹马”一家管理。

(三)加强监管,突出重点

乡镇财政要紧密依托县(市)主管部门,对境内所有监管对象实施会计建账监管。依法建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投资者、经营者提供了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重点对各纳税企业进行监管,每年建新账时,必须到财政部门对旧账注册、新账登记,实行“一套账”管理,掌握税源情况,确保税收不“跑冒滴漏”。当前,“以钱养事”公益服务单位财务“游离”在监管之外,资金使用不明确,内部管理不规范,单位服务人员和农民群众有反映,财政所要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其建账设账,并对其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加强建设,凝聚队伍

加强会计建账监管,关键是加强对被监管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财政所要加强与各被监管单位会计人员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凝聚队伍。一是提供学习培训机会,经常结对指导,督促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在岗会计人员,包括村(居委会)会计在内,要在短时间内,通过培训考试实现全部持证上岗,逐步取缔无证上岗人员。二是经常开展横向交流活动,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不同行业的会计人员,经常开展交流联谊活动。笔者所在的东宝区栗溪镇财经所,近年来,将过去常用的“会计赛账”、“业务比武”等活动重新开展起来,每年举办一次会计知识竞赛、赛账等活动,促进了业务交流,提高了会计业务水平,增强会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接受监管的主动性,效果好,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何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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