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若干思考
2010-10-09华夏银行温州分行林肖立
华夏银行温州分行 林肖立
一、实施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金融市场交易者的不正当运营及违规违法行为和金融市场机制自身问题而导致的金融风险也普遍存在。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部门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从而有效的保障我国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安全可靠和健康地发展。金融监管是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提供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服务保障了经济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得债权债务能够得到及时清偿;银行经营的货币更因其作为现代银行体制的核心要素,成为各国政府、中央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的主要标的物,因而银行业历来是受严格监管的行业有助于维护金融制度的有效性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且将直接影响到金融制度有效性的宏观经济指标的完成。
1.实施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化的基本制度保证作为一个高比例负债经营的行业,金融业在市场竞争中,许多金融机构也发展了互相的债权债务关系,内部之间关联性很强。并且,金融业与国民经济整个运行息息相关,如果金融机构经营发生危机,即有可能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转换金融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在中国发展的必然进程。需要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配合强制性的手段,推动金融机构改革和整个金融业的行为转变,克服市场化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和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在对内、对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成长
2.实施金融监管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随着国民经济的货币化和经济关系的信用化,金融体系成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对社会金融业的监理,有助于发挥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正面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机构竞争若有效监管,会形成破坏性竞争或垄断,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有必要对金融业实行监督和管理。
3.金融监管有助于促使金融业在竞争的基础上提高效率良好金融市场的一个特征是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过度竞争则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要实现高效率、富有竞争性的金融管理体制的监管目标,必须做到银行准入和适度规模经济的控制,保持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市场有效竞争的法则,监管不是保证所有银行不倒闭。否则会使经营不善的银行在竞争中得到过度保护,客户也不得不接受质次价高的服务,这是对金融业竞争和效率的损害。因此,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创造出一种提高效率并鼓励竞争的管理结构,促使金融服务适度化,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地运作。
二、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
1.重视效率的监管观念不强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限制竞争、保障安全,手段主要是直接控制资金价格、业务范围和市场准入,尽管这样较好保障了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但难以与国际接轨,损害了我国的金融效益,即有可能削弱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我国的金融体系缺少新的金融监管理念,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对金融机构的运作管理过多,致使金融机构缺乏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这对金融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差,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所以我们要用新的理念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尝试用新思路来管理我们的金融市场。让金融机构变被动为主动,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2.金融机构设置存在缺位与越位当前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中央银行所制定得货币政策是以一定的微观为决策基础的,需要尽可能详细的了解甚至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自银监会成立后,使得我国人民银行在银行监管方面的职能被分离,导致央行内部的信息掌握量流失,有可能导致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影响。另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内部控制机制的滞后性,重视国家的计划,放松对自身的严格管理,强调银行发展速度和规模,而放松对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并且在资金管理方面,突出表现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资金审批程序不完善,尤其是贷款审查不严格使得信贷风险加剧;职能监督岗权威性缺失,职能监督部门实行“既向本级行行长负责,又对上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的管理模式,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不高;甚至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内审监督机构不健全。
3.金融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监管方式的单一化导致金融市场的风险也增大,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主要以现场监管为主,主要是事后监管,监管缺乏前瞻性。非现场监管还是停留在收报表、看数据、写分析上,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少,电子化程度较低,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网络系统。在监管范围上,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不同;在监管内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合规性上,风险性监管不完善,缺乏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有效监管。另外,金融信息披露滞后,信息披露滞后于监管和外部市场约束的需要,数据资料编报的不科学,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披露的范围小,内容单一,缺乏专门的金融信息开发和传播中介机构,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传播和利用。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措施
1.积极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应积极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应变事后监管、被动监管为事前监管,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金融监管也应注重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使金融监管既要强调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及国际竞争力。
2.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妥善处理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首先要明确分工。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应该加强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行业监管当局而言,其职能是微观层面的监管,应主要针对防范个体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督和保障金融机构的运作。另外完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以达到规避风险,维持安全的目的。对于现在的银行业垄断问题,应该大力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银行运作机制的转换,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要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完善授权授信制度,逐步推行独立尽职调查、民主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
3.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风险监管,适当放开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限制,应大力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在业务方面的创新,全力加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应制定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与办法,将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另外,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督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根据金融业具体活动的特点,加强会计信息、统计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监管资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础条件,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建立健全金融信息披露体制,政策调整应向金融参与者披露,以保障金融市场参与者对当局政策变动的知情权,充实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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