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腐化成贪官催化剂中央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
2010-09-20李松httpfanfupeoplecomcnGB10981880html
文/李松 http://fanfu.people.com.cn/GB/10981880.html
生活腐化成贪官催化剂中央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
文/李松 http://fanfu.people.com.cn/GB/10981880.html
领导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仅败坏了自身的形象,也损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
“落马”的官员中,大都有一项“生活腐化”的指控,这些被视为领导干部的生活细节,已被纳入整个反腐体系。
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官员生活腐化并非什么“秘密”。在民间,就有这么一句流传非常广的顺口溜—“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数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活作风”问题一直是领导干部的“高压线”。然而,近年来由于对官员考核大多“唯政绩论英雄”,而对官员“私生活”却缺乏有效监督,以至于一些官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官员“私生活”已经再次被中央纳入整个反腐体系。而事实上,在近年“落马”的一系列官员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数—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因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2009年1月21日,刘志华终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我国新时期反腐败第一个因生活腐化获罪的高官。
这样生活腐化的贪官,前后还可列出一大串名单,比如成克杰、陈良宇、李嘉廷、王宝森、胡长清、孙善武、杜世成、庞家钰、陈绍基、许宗衡,还有李真、慕绥新、马向东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重庆市委宣传部原部长张宗海、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等等。
据报道,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教授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系,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
2007年6月23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上透露:“2006年全国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有7人移交司法机关,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官员作为公权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堕落,不但会带坏整个社会风气,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同时,也会不可避免地诱发官员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就官员的实际收入来看,如果他们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个人开销,那就只有寻找权力出租,由此也诱发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贪官的产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剂。”
将官员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线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其中有一个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这八个方面,与官员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把最有可能滋生腐败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盖。”李成言分析,“这充分说明,中央已经将官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线。”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报官员个人情况的方式,强力介入官员“私生活”。2007年春节,副处级以上官员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普查,涉及官员本人、子女、配偶等三个层面的内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处分条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公务员的“私生活”—包养情人的,给予从警告至撤职或开除处分。另外,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等,均在处分之列。
此后一段时间,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相关条例,目标也纷纷瞄准了官员的“私生活”。但遗憾的是,这些措施没达到抑制官员“私生活”腐败蔓延的预期效果。
规定没有强制性 禁令流于空架子
在受访专家看来,官员生活腐化难以抑制,既有本人世界观方面出轨的内因,也有社会风气污染、权力监督不到位等外因。
“近年来,我国反腐主要在经济领域,所以很多地方在选拔官员时,只要政绩突出,经济上不存在问题,就是生活上‘不拘小节’,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忽视对官员生活作风的考察”,李成言认为。
但实际上,不少地方对官员“生活作风”问题很少过问,有的还以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为由,放松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督,甚至将官员“私生活”置于真空状态,以致隐私权成为不少官员的腐败盾牌。
“对官员‘私生活’进行监督这个问题,已提出很长时间,但目前收效甚微。”在李成言看来,“虽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官员把自己的婚姻及家庭涉外情况进行申报。但这些规定要么没有强制性,要么没有可执行性,禁令成为一纸空文,或流于空架子,根本于事无补。”
调查发现,以往腐败官员的问题揭发,包括包养情人、性贿赂等,几乎没有靠自我汇报而暴露出来的先例。相反,那些权倾一方的“一把手”作奸犯科后,更会在打压检举的同时,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和上层关系,给自己编织一道道“安全网”。
“对生活腐化官员的惩治,还缺乏一种真正的威慑力。”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表示,“只要民愤不大,目前对这些生活腐化的官员的惩治,往往冠以‘生活堕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追究相应责任,从而放纵了官员的这种行为。”
阳光是“防腐剂”
防止官员生活腐化,阳光同样是“防腐剂”。受访专家认为,只有扩大公众监督权限,让官员“私生活”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加大惩治力度,才能使官员生活腐化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要抑制官员生活腐化,不仅要靠体制内的监控,还要借助民间的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直言,“要对地方‘一把手’权力过大现象进行研究、改进,使其公权力得以有效制衡。同时,要通过立法等途径,完善举报、检查、处罚等机制,使官员的‘私生活’置于大众传媒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控之下,一旦发现问题要严厉问责。”
“目前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仅由其上级机关内部掌握,这大大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表示,“对官员申报个人情况,应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官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发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官员,一经查实应严厉问责。对官员申报的个人情况,还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腐败官员需要利用隐私作为盾牌来保护自己,而打击腐败需要破除隐私这一虚假的保护伞。官员作为公权人物,也并非所有私人信息要公开,但至少该将个人隐私中涉及官员形象和“质量”的事情予以公开和监督,比如个人婚姻、财产状况、配偶和子女就业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等,纳入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视野,以约束官员廉洁自律。而个人爱好、饮食习惯、家庭琐事、生活规律等隐私,则应加以保护。
这方面,国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官员的私生活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无所不在的监督,对官员的行为形成巨大制约。在以色列,为提高官员道德水准,加强公务透明度,民间成立了监督政府的“第三只眼”组织,专门曝光官员不法行为,致力于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水平。
在采访中,受访专家普遍认为,应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进程。因为,这是反腐倡廉预警制度的核心。另外,对官员的教育、官员的自我教育,也应作出制度化安排,强化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