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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设置“青年教授”岗位

2010-09-12本刊编辑部

关键词:聘期河海大学副教授

河海大学设置“青年教授”岗位

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河海大学制定并开始实施《河海大学“青年教授”聘用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促进年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根据办法,学校将在各学科设立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岗位,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并为受聘者提供较高标准的岗位津贴。

“青年教授”的岗位职责: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支撑计划等重大研究项目和重要的教学研究项目;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等。申报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等。聘期与待遇:聘用前为副教授的聘期为3年,聘用前为讲师的聘期为5年;“青年教授”在聘期内享受教授四级岗位津贴。

“青年教授”在聘期内或聘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副教授达到学校当年初聘教授条件、讲师达到学校当年破格晋升教授条件的,可不受资历和岗位数限制,正式受聘为河海大学教授。

(本刊编辑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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