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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现状与对策*

2010-09-11

图书馆学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建库检索文化遗产

段 运

(湛江师范学院图书馆,广东 湛江 524048)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文化生命的密码,是解决民族身份认同危机的重要途径。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灿若群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发展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与民族根基,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文化手段。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代表多元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借助现代数字技术有序、持久、存真地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课题[1-2]。

省级图书馆作为省内文献信息中心,理应在开发和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因此深层次挖掘本地特色文化和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建设专题数据库,开展多样化的信息服务是其工作的重点之一。笔者通过对全国省级图书馆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下简称非遗数据库)的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省级图书馆非遗数据库建设现状

在对我国大陆地区32个省级图书馆进行的网络调查中,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等4省(自治区)的图书馆尚未建立主页,河南、辽宁两省图书馆的网站经多次尝试仍无法打开,其余26个能通过主页访问的省图书馆有17个自建了非遗数据库(见表1)。建设非遗数据库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山东省,其次是陕西省和吉林省,而经济较落后的贵州等省没有建设非遗数据库,这表明非遗数据库的建设与所处地区的历史文化和当前经济形势有关。

表1 省级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情况

1.1 非遗数据库的内容和存在形式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概念框架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①口头传统,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实践、仪式礼仪、节日庆典;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我国省级图书馆所建的非遗数据库内容丰富,涉及到了《公约》的各个方面。从数据的存在形式来看,大多为文字记载模式,如“云南省少数民族口述语言数据库”,“山西人生礼俗数据库”等。除此之外,还有利用图像、声音、视频等多种媒体来表现的数据库,如“津门曲艺库”既有文字简介,又有图片描述和视频再现。

1.2 非遗数据库的检索途径

友好易操作的检索界面、快速多样的检索途径是衡量数据库质量的关键。部分非遗数据库提供了多种检索途径,如山东省图书馆建设的“山东民间彩印花布数据库”检索途径有项目名称、传承人、申报地区等。在检索式构造和检索结果排序方面,以安徽戏曲数据库为代表的少数优秀非遗数据库还提供了高级检索、布尔逻辑检索,使用户可以构造较复杂的检索式,获得较准确的检索结果。

2 省级图书馆非遗数据库建设的问题

2.1 检索方式和途径单一

在所调查的公共图书馆中,自建的非物质遗产数据库只有少数提供了高级检索,多数没有简介,用户操作界面也不够友好;一些数据库在本馆主页的位置不显著,要经过多次点击才能找到,如湖北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等建立的非遗数据库就较难找到;一些数据库甚至没有检索功能,只能简单浏览,如湖南省图书馆建立的“民俗民风”只有分类浏览,不能进行检索。在检索途径方面,虽然一些数据库提供了名称、传承者、关键词等多种检索途径,但多数数据库没有提供检索式的构造,更没有提供二次检索,造成用户查全率和查准率不高。

2.2 数据库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库软件是建设数据库的必备工具。在被调查的省级图书馆中,所用的建库平台各不相同:有些图书馆利用自行开发的软件建库;而有些图书馆则使用购买的软件建库,这就导致了建库平台混乱,缺乏统一标准,数据格式各异。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文献信息检索自动化的重要基础和前提[3]。目前,省级图书馆自建的非遗数据库标准化程度较低,这给数据交换带来诸多麻烦,其利用、共享也受到影响。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标准化方面,具体表现在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标引系统、检索系统和操作系统等多种多样,数据库格式、字段不统一;数据的标引、分编、检索点选取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由此造成数据库的兼容性与互操作性差,原始数据处理不完备、不准确、不规范、不统一,从而影响了数据库的共享,限制了数据库作用的发挥[4]。

2.3 知识产权问题突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的民族或集体创造的智力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特性[5]。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其产生和流传群体的合法利益,在未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授权的情况下就进行采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限定了图书馆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条件:①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营利的;②使用的客体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作品的程度必须是“少量”或者“适当”。较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缺乏明确的界定性。如何保证图书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采集、整理及传播的合法性,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3 省级图书馆非遗数据库建设的对策

3.1 加强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省级图书馆非遗数据库建库软件的自主选择,造成了元数据标引格式不规范、文献著录不标准等,导致数据不能共享,用户使用不便。基于此,省级图书馆的主管部门应委托权威机构制定一套适合非遗数据库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规范,使各式各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材统一成符合国际标准格式的电子资源,进行深度数据加工后在网络上安全发布。这方面,公共图书馆界可以参考“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规划自建特色数据库的标准经验,制定出适合非遗数据库的建库标准和规范。

3.2 合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分析非遗数据库现状可以看出,目前版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数据库建设的突出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现阶段图书馆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成形的理论基础。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自2003年便开始酝酿,目前已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项目之一[6],这将使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我国图书馆界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协调好非物质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两个方面,向着服务于创造性思维和公共教育的双重目标发展,使信息载体与形式的转换不再成为信息自由传播的障碍。3.3 加强数据库的后期宣传推广

建设数据库的最终目的是利用。目前,省级图书馆在数据库的建设、更新、维护方面下足了功夫,却忽略了数据库的推广宣传,使得原本很有使用价值的数据库变得无人知晓,浪费了宝贵的资源。各省级图书馆应该借鉴当前优秀商业数据库的营销运作方式,如在涉及图书馆信息的网站上发布本馆非遗数据库地址,在本馆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数据库的位置等方式,提高数据库的利用率。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省级图书馆自建的非遗数据库是具有本省特色的数字化资源。研究表明,非遗数据库的地域特点越突出、文化色彩越浓厚,其价值就越大,就越符合读者需求。因此,公共图书馆建设好非遗数据库,既扩大了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提升了图书馆的文化内涵,又使得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现能够摆脱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迅速传递,兼容并蓄。

[1]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36-75.

[2] 康延兴.论图书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J].图书馆建设,2005(6):25-27.

[3] 袁海波,孟连生.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J].情报学报,2002(l):57-62.

[4] 黄晓斌,浦筱哥.我国图书馆特色数据库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情报科学,2007(5):784-789.

[5]张昳.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看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10):4-8.

[6] 朱玲.专家:中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呼之欲出.2009-02-12.[2010-01-12].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09/02-12/1559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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