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和建议
2010-09-01吴育忠
吴育忠
近年来,贵州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增长,椐贵州省农调队统计,2009年贵州农产品价格水平上涨9.08%,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增长8.2%,全年农业实现增加值332亿元,同比增长2.6%,现阶段农产品已成为贵州省的主要出口商品之一。随着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偏好已明显地由低价向优质转变,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的品质、营养和风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竞争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向来是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领域,发达国家更是把绿色壁垒作为技术性措施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在此形势下,加强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研究和保护,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已成为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开创国内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的现状
(一)贵州自然和人文地理环境
贵州省位于云贵高原东部,地势西高东低,境内川岳交错,相对高差较大,是我国惟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全省年均降水1100—1500毫米,喀斯特发育而导致地表水不多但地下水极为丰富。雨雾日多,“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就是贵州省自然条件极好的写照。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壤分别是黄壤和石灰土,我国一条富硒土壤带北东向经过本省中西部,自然资源禀赋多元。全省有少数民族17个,这些民族大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更拥有“夜郎” 、“屯堡”等脍炙人口的典故。所有这些自然环境和人文条件都为该省种植生产特色农产品创造了条件。
(二)贵州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布
截止2010年3月底,全省共获批2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见下表)。其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有23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有4件,而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登记保护的只有赤水乌骨鸡1件。所有农产品中,食用菌、蔬菜、风情乐器各1件;稻米、烹饪香料、酒类各2件;水果、中药材、特色禽畜、风味小吃各3件;茶类7件。
贵州现辖4个地级市、2个地区、3个自治州、 9个县级市、56个县和11个自治县。从地级单位看,遵义市(8件)和铜仁地区(5件)为最多,安顺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和贵阳市也均有2至4件地理标志,最不如人意的是毕节地区、黔南州和六盘水市,前两区域分别只有大方天麻和都匀毛尖各1件,而六盘水市至今尚没有一件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政出多门,不利管理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部分,WTO在1993年12月缔结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指出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出版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协议22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一种标记,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地标志,更是质量和信誉证明。
目前我国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三部门都在进行地理标志审批,使得职责交叉,农户难以适从。现在存在三种保护模式,虽说各有不同的工作维度,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更具私权利的属性。质检总局认定的专用标志是一种属于公权范畴的质量和信誉标志,更多体现行政干预和公权属性。农业部门更多从农业标准和农业技术层面开展认定。但现行的三种保护模式并行的机制,有着不同的审批主体,易使标志农产品产生冲突或重叠。就贵州而言,由农业部门牵头申报工作起步的非常之晚,只在2010年3月赤水乌骨鸡申报成功。
(二)认证数量少,农户和企业的地理标志意识淡漠
尽管全省已有2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但相对于拥有17.62万平方公里的辽阔面积,丰富多样的气候、水热、土壤和生物资源条件,其数量严重不足,姑且不与沿海的福建(截止2009年3月仅茶类就拥有14个地理标志)和浙江(截止2009年3月仅茶类就拥有13个地理标志)相比,即便与同是西部省份的甘肃(截止2009年6月共有36件)和四川(截止2009年末,全省共申获34件)比较,地理标志总数也非常不足,更遑论品种类型的丰富多样和地域分布的均衡。
目前,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主要在政府层面,广大农户对此非常陌生,没有意识到其巨大的商业价值。即便已获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区内农民也知之不多,甚至部分农户未曾听闻,故难以对其培育和保护,更无从谈起对产业链的延伸。如(沿河)沙子空心李虽已成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年销售额已近2亿元人民币,但当地农户在发展果园(李花)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第三产业上做得还远远不够,尚有很大的开发空间。
(三)忽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特征,监管和追溯不力
一方面过于专注产源地的真伪,而忽略产品独特的风味和品质,没有严格按照技术规程生产、制作和包装,削弱了地理标志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差异,进而失去市场。如从江烤香猪,不仅活香猪需产自批文要求的经纬度范围,还要配料、烤制、盐腊、包装等各环节均依规程进行。再如玉屏箫笛,它是我国著名的传统竹管乐器,以音色清越优美、雕刻精致而著称,它是玉屏当地侗、汉、苗、土家等多民族文化发展的结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工艺价值。玉屏箫笛厂是中国四大民族乐器生产定点厂家之一。2006年5月20日,玉屏箫笛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手工技艺类,编号384Ⅷ)。
但现在却面临着后传乏人问题,少数没有掌握制作真谛的人以所售箫笛产于该地就自然具备其性能而有意讹传,造成一定的混乱。
另一方面,由于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的不完备,使得质量问题的监控和追溯较为困难。恶意抢注、仿冒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也没有把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很好地相结合。如石阡苔茶,遵合地理范围按规程生产加工的茶品,品质优良,栗香持久,滋味醇厚,色泽绿润,叶底鲜活匀整。致病菌卫生指标、重金属及农残含量,均低于欧盟、日本的标准,且富含锌、硒、钾等有益物质。但广东、上海市场上出现了多例假冒石阡苔茶的现象,使消费者难以辩识,商标持有人也很难追溯。
(四)尚未进行国外注册,相关机制很不健全
地理标志的国内申报或注册,只是打开了国内市场,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具有地域局限性,其他国不自然具有域外效力,除了宽泛的国际条约(如TRIPS协议)或者具体的双边互惠约定外,很难得到国外的广泛保护,农产品出口大国美国就很注意这项基础性工作,佛罗里达州柑桔就在我国工商总局申请了原产地证明商标。我国国家层面已经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特别是与欧盟的磋商和互谅。而贵州在这一方面基本尚未起步。应对我省产品在异国被仿冒、抢注等侵权行为的索赔、追溯的成熟机制尚未形成。
三、贵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一)整合多种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协作机制
在现行工商、质检、农业三部门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认证、登记)的立法体制下,应该加强部门协作,既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绩效,也使得申请和保护更具针对性。笔者倾向于认同以农业部门进行登记保护为主。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种涉农的集体权利,农业部门是其直接的管理部门,这种保护应属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近几年的中央一系列“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也确立了它的执法主体地位;再则农业部门更加熟悉相关农业技术和规程,在全国分布很多常设的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有完善的监管体制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由农业部门对口登记认定为主比较科学和有效。
(二)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宣介
全省共获批28件地理标志农产品,与黔地独特的环境条件和悠久历史极不相符,有关部门应着力摸清名特优农产品资源状况,积极扶持其申报,一批颇具地域特色的象安顺腊染、赫章半夏、贵定云雾茶、开阳富硒米、遵义朝天椒、威宁洋芋、兴仁苡仁米等二十多件农产品正在申报或已进入公示中。还要开展大规模的农特产品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细则,制定和完善《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议名录》,像威宁荞酥、毕节芸豆、江口米豆腐、盘县蜜桔、兴义板栗、雷山清明茶、剑白香猪、三穗鸭、贵阳丝娃娃等特色农产品在全国都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应极力培育这些品牌产品,创造申报条件。务必推广普及农特产品地理标志建设的有关知识,增强保护意识。贵州多山地貌特征,使农事活动更显分散,缺乏凝聚和组织力量,应积极扶持如南明老干妈、贵阳益佰制药等龙头企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或农合经济组织牵头开展申报。推行“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普通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重视农产品的品质,加强质量监控和追溯
地理标志具有排他性,通过溢价效应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切均需产品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地域风味。因此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需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各环节都必须重视质量监控,全程标准化生产,确保质量达标,奠定和维持良好的产品信誉。通过地理标志纽带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生产,更好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各不同申报主体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对恶意混淆、误导产源地甚至抢注、仿冒等一系列侵权行为进行法律追溯。
(四)开展国际注册,开辟国际市场
地理标志不仅可以依据国际条约获得多边保护,目前一个迫切而有效的途径就是按出口目标国的法律制度,申请其国内地理标志或者注册商标,这种方式比仅由国际条约的多边保护更加具体和有效。我国已经开始这项工作,但是有着广阔农产品出口资源的贵州省,在这一层面基本尚未起步。在国外被侵权的监控、救济、索赔等主张权利的机制也基本阙如。因此应尽快进行这项工作,首先对已经获批的农产品开展具体领土延展申请或商标注册,既可逐一出口目标国注册,也可借助国际条约进行国际注册。笔者认为对于出口目标国较多的农产品可以直接进行国际注册,如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多边规定,在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进行注册。而出口目标国较单一的产品不妨先逐一国家注册。对国内尚未批准为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也要尽快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和准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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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玉燕.贵州省专题考[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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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段杭园,杨小微,沈学政.农产品品牌构建及其途径—以浙江茶产业为例[J]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94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