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亏损成因及对策
2010-08-19董晓朗
■董晓朗
车辆保险是指以机动车辆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机动车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车险市场可以概括为由车辆保险产生的一切交易关系的总和。1949年新中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中国人保),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新局面,1950年中国人保开办了汽车保险业务,但由于思想认识问题,当时社会对保险公司出钱补偿交通事故肇事者很不理解,认为这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办理车险业务争论很大。1955年中国人保停办了所有车险业务,1980年中国人保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一跃成为产险公司第一大险种,车险市场进入繁荣期。2004年我国财险市场全面实现对内对外开放,我国财险市场逐渐形成多家保险集团公司和众多中小专业化新型财险公司垄断竞争局面,车险发展迅猛。
车险经营亏损成因分析
造成车险经营行业亏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市场结构理论分析,产险主体的快速扩张在短期内导致保险供给超过了市场需求,形成买方垄断的市场格局,车险平均费率持续降低
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规模的扩张、居民企业保险意识的提升、监管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产险市场短期内有效供给超过有效需求,导致产险主体恶性竞争,商业车险价格极度混乱。一些保险主体为了发展业务,主要竞争手段就是保费折扣优惠,用高额手续费从中介手中买业务。06年6月1日保监会限折令以前,车险折扣往往超过70%,甚至达到60%、50%,车险价格战极度混乱,限折令后,保险公司往往又采用一些隐蔽的形式,降价销售拉保费(这也是造成了假保单、阴阳单、虚列应收保费挂费用的一个主要原因),车险平均费率水平持续下降。
产险市场进入成本较低,在当期我国普遍存在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产业资本、银行资本以及地方资本纷纷加入保险市场后,产险垄断竞争格局就此形成。垄断竞争企业长期均衡模型可以很好解释目前车险行业承保利润为零的特征。
(二)车险获取成本加大,促使车险产业链的成本结构发生扭曲,利润从保险业向其他行业和消费者转移,综合费用不断攀升
车险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化和保险标的分散性特征,使得车险产品销售权掌握在中介、代理公司、4S店、营销团体和修理厂等渠道手中。这些高额车险保费游走在众多产险公司,追逐高额手续费和佣金。虽然保监会规定了车险手续费15+4模式(商业险不超过15%,交强险超过4%),但新加入市场公司,为了抢夺市场,获得现金流,大都采取用高额手续费买保费,远远突破监管上限。这样就导致保险产业的利润分布加速向掌握保险资源的中介机构过度转移,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的稳定和抗风险能力,造成社会总效用的损失。
(三)新生公司抢滩布局盲目扩张,重规模轻效益,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能力较差
新型产险公司成立后,抢滩布局、拼命扩张往往是其核心经营理念。车险是扩大公司品牌、占有市场的最简单快速的险种。产险公司主要盈利思想是用收集的现金流投放资本市场,获得利润补偿经营亏损。上级公司对基层经营考核机制也是重规模轻效益,导致基层公司不择手段、不计风险地完成规模指标。按保费规模核算经营费用和佣金的旧核算办法在保险公司还相当普遍。
车险快速发展的后果是业务的膨胀速度快于管理管控和服务提供速度。为了业务发展,放宽了核保要求,也没有较多精力去对核保技术、精算、产品进行研发,无法甄别优质客户控制承保风险。
(四)车险理赔成本增加,道德风险趋高
保险市场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存在于承保前和出险理赔全过程之中,车险道德风险难以避免。当前车险“跑、滴、漏、损”现象较为普遍,车险理赔水分较大。车险市场的扩张,导致其理赔人员紧张,人员素质、人员培训都远远无法满足现实需要。骗保、骗赔现象比较盛行。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为了缩短赔付时间,保险公司往往放松对车辆的核查,而简化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等政策在方便了车主的同时也为一些骗保的机构和个人创造了条件。
(五)交强险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8年2月,在交强险试运行一年半之际,在缺乏行业历史基础数据的情况下,保险行业协会对交强险费率作了大幅度调整,保额由6万上升到12.2万,保费反而平均下降10%。交强险是法定保险,《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交强险,但由于区域差异,交强险在长江中下游区域亏损严重。《交强险条例》规定交强险“不盈不亏”并没有实施,致使全国许多地方出现保险公司变相拒保交强险现象。交强险无责赔付、无免赔率(额)加大了车险道德风险,目前各地方法院普遍支持交强险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在有利于被保险人法律原则上,产险公司诉讼案件出现“逢打必输”现象。这种现象本无可厚非,但在法律环境不好的地方,形成“黄牛律师在交警队拉保户打官司”一条龙产业化“服务”。
车险盈利能力建设对策
企业经营根本目标都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或者说是利润最大化。实现有效益地发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基本前提。
目前我国产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是资本投资收益,中小公司生存更是高度依赖资本投资。从理论上说,根据资金的时间价值要求,保险公司利用沉淀的资金获取投资收益是合理的、必须的。但是,认可公司的承保利润亏损,完全依赖于投资收益,则显然具有很大的风险。就财险公司而言,由于保险资金的规模和沉淀期限及未来流入与寿险公司有很大的不同,尤其在高综合成本率的压力下,财险公司的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采用上述理念经营财险就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加强产险公司盈利能力建设,实现车险承保收支平衡意义十分重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监管层面
1、保监会微观监管应逐步从单纯价格、费率、手续费等承保阶段向理赔服务阶段监管过度,引导产险公司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善市场无序竞争局面,倡导非价格竞争。监管部门应统一制定一套车险理赔服务流程和标准,引导产险公司服务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车险产品差别,通过奖优罚劣引导消费资源向规范公司流动。
2、加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宏观监管方向,提升市场准入门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车险行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这需要监管部门对市场化进程进行长期规划,提高保险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强产险公司结构治理,使主体数量的扩张适合保险市场、人才和资源的扩张,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社会总剩余。
3、进一步规范销售渠道,净化保险中介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对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限制其对车险资源的垄断控制和掠夺性开发,维护车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4、尽快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一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路况和车型结构差异很大,应尽快借鉴国外经验,研究制定我国交强险地区差异化费率政策,避免地区交强险业务经营结果巨大差异;二是取消按交强险保费一定比例提取社会求助基金的规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改为从资金充足的“交通违规罚款”资金提取;三是交强险模式应引入竞争机制,引入费率自主浮动幅度,规范交强险承保公司退出机制。
(二)保险行业协会层面
1、发挥行业自律,服务会员单位,提升行业形象。各级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密切会员关系,协调内部事务,向社会宣传保险,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2、尽快联合会员、监管部门建立全行业保险数据平台。车险数据查询平台的成功投入,能够较好地实现保险资源向优质客户倾斜,防范道德风险,建立建全行业信用体系。
(三)保险公司自身层面
1、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运用非价格竞争制胜。要做到有利润唯一的出路是做到产品差异化,要做到和别人“有点不同”,具体到车险市场就是要做到“差异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细化市场,选择优质客户,营造出一种产品差异的垄断,实现自身利润。
2、强化理赔管控,严防“利益漏损”,把好“出口关”。一是加强赔案复查和理赔独立调查,挤压理赔水分;二是充分应用3G等电子通讯技术,推行远程定损系统,尽量避免人为因素。三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技能,以严肃的纪律、标准的流程、来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现象,严防“利益漏损”,控制非正常赔付成本。
(四)社会其他层面
1、加强交强险制度建设,完善交强险税收制度。目前交强险税收是按照08年《营业税暂行条例》5%计征营业税。交强险是我国首部强制立法,其基本运营理念是不盈不亏,对其实行征税有失公平。
2、在“三农”保险背景下,研究制定对我国农机、摩托车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构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对“三农”的投入,目前交强险拖拉机条款费率水平严重偏离成本。如果将拖拉机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意义将十分重大。
3、改善司法环境,加强交警、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同保险行业的配合,遏止车险道德风险蔓延。重点打击车险市场黄牛、骗保、假保单、假赔款等现象,进一步净化保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