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0-08-15胡科华
任 强,谭 艳,胡科华
(四川省电力公司遂宁公司,四川遂宁 629000)
1 前 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从 1978年到 2007年,发电装机容量由 5712万 k W增至 7.13亿 k W;年发电量由 2565亿 k W·h增至 32559亿 kW·h;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 2位。在加强电源建设时,也加强了电网的同步建设,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已形成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5大电网和南方4省联营电网,以及6个独立省 (市)电网。电力工业的发展已经从大机组、高参数、大电网阶段进入大区电网互联,形成全国统一联合电网,实现全国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新阶段。
随着电力建设领域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近年来加强了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97年3月 25日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 18号令),并于 1998年 11月 19日颁布了《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1];1998年 11月 18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后, 1999年 4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对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实际情况,各电力公司把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司整体环保管理之中。全面开展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工作;这些作法对输变电项目的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影响到输变电项目环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存在问题
2.1 工频电磁场国家环境标准
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ICN IRP)[2,3]于 1998年发布了《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的导则 (300GHz以下)》,在这个导则中,对公众的工频电场限值是 5千伏/米,工频磁场限值是0.1毫特[4]。2006年,WHO正式发表了《制定以健康为基础的 EMF标准的框架》 (Framework for developing health-based EMF standards)这一总结性的官方文件,在这个文件中,WHO推荐所有成员国对电磁场限值采纳国际标准,即采纳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 (I CN I RP)曝露导则与限值[4]。我国作为WHO的正式成员国未采用该国际标准。目前,我国未正式出台超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国家标准,暂时采用的是 HJ/T24-1998中的居民区评价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把这两个居民区评价标准作为强制性环保标准来使用[5]。这两个推荐标准未正式成为国家强制标准,而仅作为参考;工频电场限值是 4千伏/米,工频磁场限值是 0.1毫特。在现有国际上对于输变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具影响还未有统一认识的情况下,采用比国外偏严的限值是否将对我国输变电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对超高压输变电的建设和发展造成影响,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
2.2 输变电项目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在输变电建设项目工频电场、磁场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我国现在仅有《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一个技术规范。该规范存在以下问题。
(1)该规范中有关标准沿用所谓 “国际惯例”,如工频磁场采用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 CN I RP)于 1998年发布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的导则 (300GHz以下)》导则中工频磁场限值 0.1毫特,该限值是 ICN IRP就国外输变电设备、人居环境、输变电项目建设标准及技术提出的限值标准,是否符合我国输变电建设项目国情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该规范仅对居民区提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限值标准,未对其他区域限值标准进行规范。
(2)该规范未充分考虑到我国现有电力行业的特点。就我国现有输变电项目来看,输变电项目建成以后大多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现有大部分输变电项目均是从供电可靠性、电网安全性出发点进行施工建设,许多输变电设施处于空载状态,此类输变电项目建设情况,该规范未进行规范和说明。还有一类输变电项目是由于供电负荷的关系,会在短时间会产生超出限值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但持续时间较短,此类输变电项目是否属于指标超限,该规范未作出相应规范。
(3)该规范制定已经有十多年的时间,现有输变电技术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均在输变电建设项目中出现,如各电压等级的高电压电缆在各种区域长距离广泛使用、各种高电压等级的箱式变电站、地下变电站的广泛建设,已超出该规范所制定的规范范围。
(4)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该规范未对输变电项目竣工验收方面进行考虑。致使在对该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方面,沿用工业污染类项目及生态影响类项目的管理模式,由于输变电项目自身具有的特点,沿用这些项目的管理模式不利于输变电项目的环境管理。
2.3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要求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批过程中,要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更是起到关键作用。一条造福当地公众的输电线路,如果不被当地公众支持,就无法顺利建设。当前有些地方的输变电建设项目被当地公众抵制,项目不能顺利开展,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公众存在误解,将电台、通讯所用的高频电磁辐射与输变电项目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混淆,担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自身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其次,输变电项目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公共参与方法、方式存在问题,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一部分输变电项目在环境评价时,公众参与不充分,甚至是走过场,当地公众对项目的由来、以及项目对自身的影响不清楚,当然无法支持项目的建设。第三,项目建设时未处理好当地公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输变电项目在建设时难免要占用当地公众的土地甚至要拆迁房屋,这些都涉及到当地公众的切身利益,建设单位如果不能协调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无法得到当地公众对项目的支持。
2.4 输变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自 2006年以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输变电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500kV以下的输变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际上,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唯一委托各省省级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进行竣工环评监测。对于各省省级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来说,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等监测工作量已经很大,如果全省需要验收的输变电项目均由其组织竣工监测,其工作量陡然增加,无法保证监测工作高效、快速进行。现有部分省存在项目“集中补课”现象,出现例如:项目建设与环评的严重不符、基础资料欠缺、管理程序和规范不成熟、项目按年度计划建设而于年末集中申请验收等等影响项目竣工验收的情况。
3 建 议
3.1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国家环境标准
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输变电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的技术规范。对输变电项目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估,合理确定我国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水平,通过充分论证,科学制定我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国家环境标准。在正式国家环境标准未出台以前,推荐标准应在充分了解我国输变电设备现状以及输变电建设项目实际建设、运行情况下合理使用。
3.2 输变电项目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鉴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制订于10年前,应按照我国现行输变电设备实际运用情况和输变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公众对输变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反馈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该规范。
3.3 公众参与
首先是公众存在误解的问题,公众存在误解是因为对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不够了解。针对这一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可采取发放宣传手册、有线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消除公众对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恐惧心理。现有部分输变电建设单位已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6.5世界环保日”进行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专题宣传,扩大公众认知,减少公众心理恐惧。其次针对公众参与的问题,可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讲解和答疑,听取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取得公众对项目的支持。最后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可由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单位联合当地政府、公众,针对土地赔偿、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将补偿款项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直接交付补偿对象,杜决补偿款项层层盘剥,分配不公的问题出现。
通过进一步优化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切实重视公众参与工作,在重视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力争达到公众利益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双赢。
3.4 竣工环保验收
制订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导则,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验收工作的首要任务。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工作,是检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和评价标准建设的重要指标,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辐射环境管理监测站应按照相关规范,严格验收把关,杜绝建设项目“集中补课”、项目建设与环评的严重不符等现象发生。
输变电项目环评验收管理的各种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输变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和施工设计存在较大差异,而环评工作主要是在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开展进行的。针对这一情况,各输变电建设管理单位可要求输变电项目设计单位将可行性研究设计深度进一步深化,要求达到施工设计深度,以此方式来解决项目环评和建设不符的问题。针对环评验收基础资料欠缺、管理程序和规范不成熟等问题,各输变电建设管理公司可增设专人专岗对输变电项目进行管理,既提高了项目环评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可很好的协调解决项目环评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1] HJ/T24—1998,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S].
[2] 杨新村,李 毅,吕斌译.制定以健康为基础的电磁场标准的框架[Z].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3] 杨新村,李 毅译.WHO“国际电磁场计划”的评估结论与建议[Z].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4]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建绿色电网创和谐家园 -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知识问答[Z].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5] 林志国.对电网输变电系统中的电磁环境分析[J].建材与装饰,2008,(6):237-238.